1、一、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焦作市房家源源食品有限公司制定
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厂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出厂前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
2、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四、我厂委托市检测中心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和下列规定:
1、检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
2、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3、由检验机构现场抽取检验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与企业现场人员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
五、我厂建立和保存了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的原始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
3、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购置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内容。
六、我厂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保质期少于两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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