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合同授权管理4第三章 合同版本5第四章 合同立项5第五章 合同签订6第六章 合同履行8第七章 合同变更8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9第九章 合同资料的管理13第十章 合同履约监控13第十一章 罚则15第十二章 附则16附件一 立项表格17附件二 合同会审表格19附件三 洽谈纪要23附件四 合同变更类表格24附件五 非诉纠纷类表格28附件六 诉讼类表格30附件七 履约监控类表格34第一章 总则目的为规范集团范围内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控制合同法律风险,为公司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
2、目公司,各部门以在进行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基本原则合同管理遵循“授权管理”、“合同全程管理”、“独立谈价”、“专业审核”的原则。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另行制定办法规范,本办法不对该类合同进行调整。与章程的关系各部门在进行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前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或在合同中注明拟签合同经签约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生效。第二章 合同授权管理签约单位合同产生方式参与会审部门合同终审权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联
3、汇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签约公司)签约公司业务招标详见合同会审表1、签订的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合同,由部门主管终审签订。2、签订的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部门主管领导报总经理终审签订。3、签订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部门主管领导报总经理终审签订。4、签订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终审签订。5、合同终审权如有调整,以最新发文为准。签约公司业务职能部门直接洽谈详见合同会审表第三章 合同版本合同版本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合同版本执行。合同起草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没有合同版本的,由参与招标或洽
4、谈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起草,因政府或行业垄断原因造成无法使用公司起草的合同除外。第四章 合同立项公司对合约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见下表:类别发起人终审权人投资、融资、营销、人力资源相关业务如为职能部门发起,则职能部门为发起人1、集团审定的项目公司工作计划或经营计划内明确的常规立项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终审。2、超出集团审定的项目公司工作计划或经营计划外需要增加的项目或超出原预算的项目,除了按计划内程序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外,还需报集团终审人终审。3、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合同的立项,由设计整合中心作为立项经办部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合同的立项,由项目公司作为立项经办部门。4、公司营销类的合同立
5、项,公司营销部作为立项经办部门,其中执行类的合同立项,计划内的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终审,计划外增加的项目或超出原预算的项目按照前述第2项执行;策划类合同立项(不分计划内、计划外),由项目公司营销部作为立项经办部门,经项目公司分管总经理(如有)审核后,报集团营销中心审核及终审人(或终审人授权的人)审批;5、现行合同立项终审权限以集团2008年7月21日发文(*字2008第27号)内容为准。6、合同立项终审权如有调整,以集团最新发文为准。行政、成本管理相关业务如为职能部门发起,则职能部门为发起人信息技术、审计、法务相关业务如为职能部门发起,则职能部门为发起人设计、示范单位、项目公司工程、技术相关业务如
6、为职能部门发起,则职能部门为发起人商业运营相关业务如为职能部门发起,则职能部门为发起人注:如项目公司与集团职能中心对提起立项的部门或单位有争议的,由上述相关终审权人裁决。第五章 合同签订立项经办部门招标小组公司法务公章(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工作说明立项,并在立项后当天将合同立项表递交给招投标办公室(或招标小组)招标经办部门通知对方签字盖章,并在对方签字盖章后1天内将对方已签字盖章的合同发送给总经理办公室完成我方签字盖章手续收到资料后按公司有关招投标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发起合同会审,立项、评标报告作为合同会审的必备附件由法务人员根据会审意见确定签约合同文本(集团招标的由集团法务人
7、员负责,项目招标的由项目法务人员负责),并将合同签约文本、合同立项表、评标报告等资料发给招标经办部门跟进对方签字盖章手续,需项目盖章的同时将该等资料发给项目总经理进行督办(2天内完成)完成合同分发后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如依法或依约须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的)盖章、编号并将双方已盖章的合同原件扫描,发送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留档一份,其余交经办部门分发1、合同立项表和评标报告是合同终审人审批合同的必要依据,因此在启动合同会审时应将之作为合同会审的必备附件,要求如下:(1)集团各部门或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立项经办部门)按照生产经营计划需要签订合同的,应按照集团有关合同立项的规定完成合同立项的手续,未进行合
8、同立项手续,不得开始合同签订的有关工作;(2)立项经办部门在填写合同立项表时,应完整填写立项表中的所有内容,立项终审人审批了未完整填写的立项表的,合同经办部门应责成立项经办部门在合同会审前完善立项表并交立项终审人补签确认。立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送审的合同将不被审核并将被直接送还合同经办部门,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经办部门自行承担。(3)评标报告中应记载中标单位名称、工程、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内容、单价及总价、付款方式、工期或服务期等必备内容以及其他内容,并经有权审批的终审人审批。2、为提高工作效率,招标办公室(或招标小组)应将合同版本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要求投标单位予以响应,如投标单位对合同版本有意见
9、,则评标人员(或评标委员会)应对是否接受该意见进行评议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载明。4、合同会审的要求:(1)集团及项目公司各类合同会审表详见附件二。(2)合同会审时,各会审部门应在专业范围内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应明确写出,避免出现“拟同意”或只签名字的情形;终审人应对各会审部门所提意见是否采纳签署明确意见,如签署“同意”而不对会审部门意见响应的,视为不采纳会审部门意见而同意签署合同。(3)合同会审完成后,由法务人员根据终审人意见与合同对方进行商谈,合同对方同意修改的,法务人员直接在合同上修改,并在合同会审表中注明,合同对方不同意修改的,法务人员将与对方单位沟通情况在会审表中载明,并由有权审批的终审人
10、裁决。5、合同盖章前,集团总裁办或项目综合办公室(可指定法务专员)应对相关的合同文件是否合法、完整、准确进行审核,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会审完成对方已签署的合同、立项表及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财务指定收款经办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一、招标类二、非招标类(直接洽谈) 经办部门合同洽谈小组集团/项目法务公章(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工作说明发起合同会审,立项、洽谈纪要作为合同会审的必备附件经办部门通知对方签字盖章,并在对方签字盖章后1天内将对方已签字盖章的合同发送给集团总裁办或
11、项目综合办公室完成我方签字盖章手续立项,并在立项后当天将合同立项表递交给合同洽谈小组收到经办部门递交的资料后,按时完成合同对方单位的资信调查、商业条件谈判、合同条款谈判等事宜,并就洽谈情况形成洽谈纪要并由洽谈小组人员以及合同对方单位代表人签字确认,洽谈纪要经终审人批准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由法务人员根据会审意见确定签约合同文本(集团经办的由集团法务人员负责,项目经办的由项目法务人员负责),并将合同签约文本、立项表、洽谈纪要等资料发给经办部门跟进对方签字盖章手续,需项目盖章的同时将该等资料发给项目总经理进行督办(2天内完成)完成合同分发后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如依法或依约须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的)盖章、
12、编号并将双方已盖章的合同原件扫描,发送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留档一份,其余交经办部门分发1、除投资、融资、审计评估、诉讼或非诉讼纠纷处理业务合同或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不按本办法组成洽谈小组签订的合同外,由集团职能部门经办签订的合同,由经办部门、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法务中心指定人员组成合同洽谈小组;由项目公司经办签订的合同,由项目公司计财部、预算部和项目法务人员组成合同洽谈小组。经办部门和法务人员无权与合同对方谈价,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或项目公司计财部会同预算部负责与对方单位谈价。合同洽谈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就最终洽谈结果出具书面洽谈纪要,并由我方洽谈人员和对方洽谈代表签字确认。洽谈纪要格式见附件三。2、合
13、同立项表和洽谈纪要是合同终审人审批合同的必要依据,因此在启动合同会审时应将之作为必备附件,要求如下:(1)除本办法规定另有规定外,集团各部门或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立项经办部门)按照生产经营计划需要签订合同的,应按照集团有关合同立项的规定完成合同立项的手续。未进行合同立项手续,不得开始合同签订的有关工作;(2)立项经办部门在填写合同立项表时,应完整填写立项表中的所有内容,立项终审人审批了未完整填写的立项表的,合同经办部门应责成立项经办部门在合同会审前完善立项表并交立项终审人补签确认。立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送审的合同将不被审核并将被直接送还合同的经办部门,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经办部门自行承担。(3)洽谈
14、纪要中应记载确定的对方单位名称、工程、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内容、单价及总价、付款方式、工期或服务期等必备内容以及其他内容,并经有权审批的终审人审批。3、为提高工作效率,法务人员应在参加谈判前事先拟好合同版本。合同对方对合同版本有意见洽谈小组人员接受的,则应在洽谈纪要中予以载明。4、合同会审完成后,由法务人员根据终审人意见与合同对方单位进行商谈,合同对方单位同意修改的,法务人员直接在合同上修改,并在合同会审表中注明,合同对方不同意修改的,法务人员将与合同对方沟通情况在会审表中载明,并由有权审批的终审人裁决。5、合同盖章前,集团总裁办或项目综合办公室(可指定法务专员)应对相关的合同文件是否合法、完整、
15、准确进行审核,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会审完成对方已签署的合同、立项表、洽谈纪要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财务指定收款经办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经办部门履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的履行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或参与合同履行的其他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并行使相关权利,及时办理付款申请手续;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收付工作。往来资料处理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合同对方单位依合同发来函件时,经办部门应作出有利于集团签约公司的回复;在合同对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经办部门应及
16、时向合同对方发出主张权利的函件。所有合同各方往来的函件,经办部门都应该作好记录并保存好。重大违约报告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发生重大违约情形并会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经办部门或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非诉纠纷处理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第六章 合同履行第七章 合同变更(主体变更、条款内容变更、解除、终止)严格履行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未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批,不得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合同变更立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的,经办部门应填写合同变更立项表(见附件四),该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终审人审批,终审人权限与合同签订立项的权限一致。立
17、项审批时应随附原合同复印件。合同变更谈判合同变更立项审批后,除经终审人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办理合同变更谈判外,由经办部门组织预算部门、法务人员一起与原合同对方商谈合同变更事宜。合同变更谈判参与部门应在变更立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变更谈判,并在谈判结束后形成洽谈纪要。如不能按时完成合同变更谈判,经办部门应向变更立项终审人作出书面报告。合同变更协议会审合同变更协议达成后,经办部门应填写合同会审表(详见附件四表三、四)并进行会审,变更合同的终审人为集团常务副总裁。合同会审时应随附原合同复印件。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风险防范合同一方单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变更立项批准后经办部门未能与合同
18、对方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经办部门应与法务人员一起收集证据并采取有利于集团签约公司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变更立项终审人作出书面报告。合同变更备案因合同变更签订的变更协议(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等),应与原合同份数一致,并与原合同一起合并存档。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一、非诉纠纷处理1、 集团履约的合同纠纷经办职能中心法务人员成本管理中心计财中心集团主管副总裁工作说明负责人签署意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无法解决,将纠纷所涉资料移交法务人员填写非诉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负责人签署意见负责人签署意见负责人签署意见签署终审意见1、集团非诉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详见附件五表一。2、法务中心在处理纠纷时如改变
19、解决方案,则应按该程序重新进行审批。3、法务中心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纠纷对方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照合同会审程序进行审批(无须办理合同立项手续,以非诉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作为合同会审依据)。法务部门无法与纠纷对方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司法程序解决的准备工作。2、 项目公司履约的合同纠纷项目经办部门项目法务专员项目计财部总经理总裁工作说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无法解决,将纠纷所涉资料移交法务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填写非诉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署意见按照集团非诉纠纷处理流程,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法务中心负责人按顺序签署意见,并交主管副总裁签署终审意见。1、项目非诉纠纷
20、案件处理审批表详见附件五表二。2、项目法务在处理纠纷时如改变解决方案,则应按该程序重新进行审批。3、项目法务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纠纷对方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照合同会审程序进行审批(无须办理合同立项手续,以非诉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作为合同会审依据)。法务部门无法与纠纷对方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司法程序解决的准备工作。二、诉讼纠纷处理1、集团履约的合同纠纷经办职能中心法务中心成本管理中心计财中心集团主管副总裁工作说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任一合同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下,将纠纷所涉资料移交法务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填写诉讼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开庭前)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按司法程
21、序处理,并在每次开庭后据实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开庭后)负责人签署意见负责人签署意见负责人签署意见签署终审意见1、集团诉讼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开庭前)详见附件六表一。该表应由集团法务中心在第一次开庭前,进行填写。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集团各职能中心应协助提供办案所需资料。3、法务中心在处理纠纷时如改变解决方案,则应按该程序重新进行审批。4、集团法务中心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纠纷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照合同会审程序进行审批(无须办理合同立项手续,以诉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作为合同会审依据)。5、案件处理审批表(开庭后)详见附件六表三。6、为总结经验教训,集团法务中心应定期编写案例汇编,并分发给集团总裁、
22、副总裁、总裁助理、集团各部门以及项目公司阅读,以便集团人员减少工作失误,为集团及项目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2、项目公司履约的合同纠纷项目经办部门集团法务中心项目计财部项目总经理经办部门对应的集团业务主管职能中心集团各中心及集团主管副总裁工作说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无法解决,将纠纷所涉资料移交法务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按司法程序处理,并在每次开庭后据实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开庭后)填写诉讼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署意见签署意见按照集团诉讼纠纷处理流程,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法务中心负责人按顺序签署意见,并交集团主管副总裁签署终审意见。集团主管副总裁签署终审意见1、项目诉讼
23、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详见附件六表二。2、法务中心在处理纠纷时如改变解决方案,则应按该程序重新进行审批。3、法务中心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纠纷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照合同会审程序进行审批(无须办理合同立项手续,以诉纠纷案件处理审批表作为合同会审依据)。法务部门无法与纠纷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做好司法程序解决的准备工作。第九章 合同资料的管理资料内容报送部门、方式、时间以及接收部门备注盖章的合同以及与合同签订相关的立项表、评标报告或洽谈纪要、合同会审表等资料 由合同盖章人员在合同签订后当天以扫描件方式报送集团成本管理中心1、集团档案室为合同资料的归档部门。2、集团经办部门负责履约的
24、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资料原件由该经办部门保管,并由该经办部门在合同履约完毕后7天内将所有资料原件移交集团档案室。项目公司负责履约的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资料原件由该项目公司行政部保管,并该项目公司行政部在合同履约完毕后7天内将所有资料原件移交集团档案室。3、其他部门亦应按照以上规定将收集的合同有关资料原件移交给集团经办部门或项目公司行政部保管。4、如因有关部门不注意收集合同资料或不按本办法移交合同资料给集团签约单位造成损失的,集团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资料原件(包括往来文件、验收以及结算资料、处理纠纷产生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等)按照本办法合同履
25、约监控规定执行第十章 合同履约监控履约监控部门归口部门:集团法务中心协助部门:计财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审计中心等部门履约监控职责集团法务中心负责管理整个集团所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履约监控工作。项目法务专员负责协调项目所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履约监控汇报及每月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详见附件七表一:合同备案清单。集团各职能中心负责经办合同的履约监控管理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安排专人根据所签订合同的当月履行情况在履约监控报表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上报给集团法务中心。项目公司经办的合同的履约监控管理工作由财务、营销、合同预结算、行政、人事、物业管理等各职能部门根据所签订合同的当月履行情况在履约监控报表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交项
26、目法务专员并呈项目总经理签名确认后上报集团法务中心。履约监控方式集团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自动报告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履约监控流程详见附件七表二、表三。一、以集团公司名义所签订的合同履约监控工作流程:集团法务中心合同承办部门财务、营销、合同预结算、行政、人事、物业管理等相应职能部门集团主管副总裁工作说明每月的第28日前(2月份提前2天)将本月合同履约监控报表(一份合同一个报表)交合同承办部门填写法律意见并汇总当月所有报表填写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承办部门意见”一栏以上部分内容在履约监控报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逐份签名确认1、集团法务中心填写法律意见前应就各职能部门所填写意见征求各职能部门的
27、意见,确定各职能意见属实并不再修改后再填写法律意见。2、集团法务中心负责于次月的15日前将每份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扫描后形成电子文件(原件存法务中心)上报主管副总裁,并于每三个月出一期监控报告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上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根据需要可报送集团审计中心。3、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应对合同单位进行信用评估并在集团合作资源库中记载。4、对于合同履行期间的的文件往来,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在合同期内均为有效的书面文件,明确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对方认可的往来文件的印章样式(印章样式应在文件中明确)或委托人的签字。二、以项目公司名义所签订的合同履约监控工作流程:项目法务专员合同
28、承办部门财务、营销、合同预结算、行政、人事、物业管理等相应职能部门项目总经理工作说明每月的第28日前(2月份提前2天)将本月合同履约监控报表(一份合同一个报表)交合同承办部门填写法律意见并汇总当月所有报表填写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承办部门意见”一栏以上部分内容在履约监控报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逐份签名确认1、项目法务专员填写法律意见前应就各职能部门所填写意见征求各职能部门的意见,确定各职能意见属实并不再修改后再填写法律意见。2、项目法务专员负责于次月的15日前将每份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扫描后形成电子文件(原件存项目)上报集团法务中心,法务中心收到文件后对所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出具指导性意见反馈给项目
29、,并于每三个月出一期监控报告给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上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根据需要可报送集团审计中心。3、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应对合同单位进行信用评估并在集团合作资源库中记载。4、对于合同履行期间的的文件往来,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在合同期内均为有效的书面文件,明确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对方认可的往来文件的印章样式(印章样式应在文件中明确)或委托人的签字。第十一章 罚则违规情形:因集团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情形,造成集团签约公司损失、扩大损失或者造成集团公司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的,对直接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及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合同经办部门
30、违反独立谈价原则擅自与对方单位谈价、定价的;2、不按本办法签订合同,或对合同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不按本办法采纳的; 3、将一份合同标的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4、没有集团签约公司授权、超越集团签约公司对其授权范围或者滥用集团签约公司对其授权,以集团签约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为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担保的;5、合同未经签订,先期履行并发生合同纠纷造成集团签约公司损失的;6、丢失、损毁合同资料或对合同文件资料未按期归档的,对已建档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窃和损坏的; 7、合同校对出现较大失误,造成集团签约公司损失的; 8、违反本办法,擅自在合同文本上盖章、签字的; 9、不按照本办法签订
31、、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或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中无书面协议或其他书面凭证,造成集团签约公司损失的; 10、签订有重大缺陷或者无效合同,导致集团签约公司损失的;11、签订合同不负责任,导致被欺诈给集团签约公司造成损失的;12、在业务活动中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集团签约公司利益的;13、伪造、利用集团签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介绍信、银行帐号进行合同诈骗的;14、在明知或应知对方或我方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对方订立合同的;15、明知或应知对方虚构合同主体、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而与之订立合同的;16、伪造合同的;17、以集团签约公司名义利用虚假信息,诱骗
32、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信息费等费用的;18、利用合同非法占有集团签约公司资产的; 19、签订、履行合同中未严格把关,购置有瑕疵、缺陷等不合格产品,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20、在合同可履行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实际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擅自以集团签约公司名义中止履行合同从而引发合同纠纷造成集团签约公司损失的;21、发现合同对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而拒不追究的; 22、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23、因会签审核人员的失误导致合同的严重缺陷依然并存在造成集团签约公司损失的;24、在业务活动中收受利益贿赂的; 25、泄露集团签约公司商业秘密的; 26、其他违反本
33、办法损害集团签约公司利益或造成集团签约公司损失的。责任追究方式行政处分:1、违反以上第226项规定造成工作拖延3天以下(含3天)或给集团造成损失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的,并扣发当月应发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的5;2、违反以上第226项规定造成工作拖延7天以下(含7天)或给集团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的,并扣发当月应发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的10;3、违反以上第226项规定造成工作拖延7天以上或给集团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违反以上第1项规定的,给予记大过以及降职或降级处分,并扣发当月应发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的20;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前述
34、第126项情节严重给集团造成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1万元)损失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责成责任人赔偿公司所受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指:集团签约公司因违法被国家机关处罚而缴纳的罚款、滞纳金;集团签约公司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处理仲裁、诉讼案件的有关费用及差旅费用;集团签约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二章 附则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本办法由集团法务中心会同相关职能中心负责解释、修订。附件一 立项表格表一*集团合同立项报审表(适用集团职能部门立项)立项名称立项属性计划内 计划外项目公司名称立项编号合同类别投融资类 设计、勘探、监理类 工程施工类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类 营销类 行政、
35、人事、法务、IT等管理服务类 物业管理、服务类 其他类立项部门及经办人通讯联系立项终审人立项理由技术要求及标准1、相关图纸资料:有,见附件 无 2、技术参数:有,见附件 无3、样板:有,见附件 无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5、工期/服务期:暂定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推荐资源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实施时限原成本预算金额(万元)已签合同金额(万元)本次拟签合同金额(万元)估计本次立项后尚需签合同的金额(万元)估计成本超支或节约金额(万元)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洽商合约采用直接洽商理方式理由陈述评标办法 同等条件低价中标法 其他 集团职能中心负责人审批意见 时限:
36、0.5天 集团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审批意见 时限:1天集团总裁审批意见 时限:1天备注: 1、原成本预算金额(万元) :指经集团审定的项目成本预测表中对应的科目预算总金额。已签合同金额:指经集团审定的项目成本预测表中对应科目的已签合同金额。估计本次立项后尚需签合同的金额:指原成本预算金额减去已签合同金额以及本次拟签合同金额后剩余的金额。2、立项表中的内容应完整填写,如在立项时未完整提供给立项终审人审批的,应在合同会审前完善并交立项终审人补签确认,所报审合同将因不符合会审上述必备条件而不被审核。3、本表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立项的投资、融资、方案设计(包括概念设计、规划方案设计、单体建筑方案
37、设计)等业务合同,具体立项权限以集团规定为准。4、本表审批完成后当天,经办部门应将本表递交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或进入直接洽谈流程。*集团合同立项报审表(适用项目公司营销类立项)立项名称立项属性计划内 计划外项目公司名称立项编号合同类别投融资类 设计、勘探、监理类 工程施工类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类 营销类 行政、人事、法务、IT等管理服务类 物业管理、服务类 其他类立项部门及经办人通讯联系立项终审人立项理由技术要求及标准1、相关图纸资料:有,见附件 无 2、技术参数:有,见附件 无3、样板:有,见附件 无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5、服务期:暂定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推荐资源投
38、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实施时限原成本预算金额(万元)已签合同金额(万元)本次拟签合同金额(万元)估计本次立项后尚需签合同的金额(万元)估计成本超支或节约金额(万元)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洽商合约采用直接洽商理方式理由陈述评标办法同等条件低价中标法 其他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时限:0.5天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时限:0.5天项目总经理审批意见 时限:0.5天 注:项目营销执行类(指印刷、短信、DM直投、现场物料制作、项目网站制作、看楼车、电频车的购买)等计划内的立项由项目总经理审批,如属于计划外增加的或超出原预算的立项需报集团终审人(或终审人授权的人)审批;项目营销策划类(指
39、策划销售代理、广告代理、模型制作、影视广告、3D制作、媒介投放代理、公关活动、户外广告等,不分计划内、计划外)由项目分管副总经理(如有)审核后,报集团营销中心审核和终审人(或终审人授权的人)审批。集团营销中心审批意见 时限:0.5天 集团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审批意见 时限:1天集团总裁审批意见 时限:1天 备注: 1、原成本预算金额(万元) :指经集团审定的项目成本预测表中对应的科目预算总金额。已签合同金额:指经集团审定的项目成本预测表中对应科目的已签合同金额。估计本次立项后尚需签合同的金额:指原成本预算金额减去已签合同金额以及本次拟签合同金额后剩余的金额。2、立项表中的内容应完整填写
40、,如在立项时未完整提供给立项终审人审批的,应在合同会审前完善并交立项终审人补签确认,所报审合同将因不符合会审上述必备条件而不被审核。3、本表适用于项目公司立项的营销类合同,具体立项权限以集团规定为准。4、本表审批完成后当天,经办部门应将本表递交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或进入直接洽谈流程。表二表三*集团合同立项报审表立项名称立项属性计划内 计划外项目公司名称立项编号合同类别投融资类 设计、勘探、监理类 工程施工类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类 营销类 行政、人事、法务、IT等管理服务类 物业管理、服务类 其他类要求立项部门通讯联系立项终审人立项理由技术要求及标准1、相关图纸资料:有,见附件 无 2、技术参数:有,见附件 无3、样板:有,见附件 无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5、服务期:暂定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推荐资源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实施时限原成本预算金额(万元)已签合同金额(万元)本次拟签合同金额(万元)估计本次立项后尚需签合同的金额(万元)估计成本超支或节约金额(万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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