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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doc

1、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一) 注:1、从中国与古罗马的土地制度发展史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土地兼并并不是由土地私有制引起的,相反,如下文所述,土地私有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会阻碍大地产的形成。 2、原来学历史总不喜欢弱宋,后来这种思想从读钱穆的系列书时慢慢改观,今日从土地制度这个角度,同样可以得出结论,宋朝是中国的一个巅峰,而人口过剩这一因素阻碍了这个天水一朝,阻碍了整个中国向更牛逼的境界发展,遗憾啊……文后转载《陈寅恪谈“天水一朝”》,虽然从土地制度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与该文迥然不同。 3、不知为什么,从赵刚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等从经济学角度探讨土地问题的观点比起来,总觉得从法律角度看问题

2、其实挺肤浅腠理的……不及人家那么一针见血。  一、土地所有权制 1、上古的井田制 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公有土地授田额随着农民耕作能力而逐渐提高。在古代助法的井田制度下,每井有八家共耕的百亩公田,另有一些专为祭祀之用的公田称为籍田。后技术上的困难使政府放弃了死板的助法井田制,到周宣王时期改采灵活的公田配授办法即彻法,彻是征收田赋之义,此种土地规划就是阡陌之制。助与彻是两种不同的公有土地配授办法,前者有公田,后者无公田,助法以八家农户为单位,集体配授农地;彻法以每个农户为单元,个别配授农地。彻法很接近私产制度。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改革土地制度,不过是承认既定的事实

3、使土地私有之倾向得以合法化,从此土地可以公开买卖,他所废除的不是助法,而是彻法。 2、秦以后的土地私有制 自秦以后,私有土地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各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是数量都远不及私有土地多。只有在485-780年近三百年间发生例外变化,这一时期实行的均田法,使私有土地范围大为缩小,到了唐朝中叶,这种制度败坏,全国范围又恢复了以私有土地为主流的制度。从均田法恢复到土地私有制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即庄园。唐宋的庄园不是封建制度下领主的领地,而是近似英国十三四世纪的圈地运动,即公有农地私有化的一种进程。 土地私有制的产权原则上应该包括自由使用权

4、出佃或自营)、自由买卖及遗赠之权,不过有的朝代的法律对上述产权之行使曾多少设有些限制。土地买卖自秦汉开始已是公开而合法的。土地买卖或转移时,双方立有契券,以证明产权之转让与归属,这是自汉以来既有之惯例,当时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已有相当统一的定义与解释。隋唐开始从笨重的地券与碑石演变成在纸简上书写的土地买卖之地契。此外还有政府发给田地所有人的产权证明文件,中国很早就开始实行一种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制度。到了唐代实行文牒制度,到了南宋推行鱼鳞册的土地登记制度。 与土地买卖密切相关的是土地的典押。这种以土地为对象的交易在土地自由买卖合法化以后不久就发生并逐渐制度化,大体分为土地抵押与土地典当两种

5、方式。 3、限田与均田 建立土地私有制以来,一直存在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历朝因客观条件不同,土地分配不均的程度有很大差异,某些限田与均田的措施,也未必纯粹是为了解决土地分配的问题。 西汉是进入土地私有制的初期,对地权分配不均之事较其他朝代更为敏感,因此西汉的限田与恢复国有土地的呼声也最多。汉哀帝曾局部试行过限田的方法,但并不成功。王莽改制的重点之一是恢复土地国有制,然后平均给农民耕种即均田,但失败。 西晋订立课田制度加上占田之法,即肯定土地私有制下进行限田,占田是人民拥有土地私产的最高限额,课田是在占田限度内应缴纳田赋的田亩数。西晋与两汉相比,农业资源的条件上有巨大

6、的变化,长期战乱使人口大幅减少土地大量荒芜,人口密度大为降低。西晋面临的严重问题不是地权分配不均,而是人力不足。所以达成利用现有人力从事农耕的方法之一就是拟定具有激励性的田赋制度。汉时的田赋原则上是按实际生产量课征固定的税率,即以产量为税基的比例税制;曹魏时期田赋改按实际耕种的亩数,每亩征收定额谷物,田赋负担与实际产量没有直接关系;而西晋田赋的征收不是按实际耕种的亩数为计算基础,而是依假定的田地面积征收田赋,其要点是依一个人的生产能力来定税,而不是依其实际生产量或所得来定税,以刺激生产发挥人力。于是西晋的赋税法将户调与课田分开,前者按户征收,后者按丁征收。因为地多人少,占有大量土地而找不到足够

7、劳动力同样是资源浪费,所以合理方法是限制人们占有的农地数量,使之与实际的劳动力相配合,所以政府颁发占田法令作为课田法的补充,只是这种占田用意不是防止兼并,而是防止农田闲置。但相比较课田制度,占田法不是西晋政府的土地政策中心而是一个辅助法规,所以未曾严格实行。 北魏倡行的均田法是晋以后最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是自秦废井田以后两千年内最重要的一次土地制度变革。改革原因有三:一,战争导致大量无主荒田,二,许多农民流落城市成为不事生产的游民,三,很多巨室士族自成生产单位导致许多乡民投靠构成荫护制度,每单位耕地上的人口密度极高资源配合极不合理,而且导致政府税源枯竭。总之,当时最严重的问题是生产资源的

8、配合极端不合理,人力与地力两者均不能充分利用。孝文帝实行均田法,加强“三长制”,彻底清查户口,将境内土地收归国有,按劳动力多寡分配给农民耕种,即扩大早年的计口授田办法。1,均田制的首要目的是企图达到耕地与人口的合理配置而非限制兼并;2,均田制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化,但并未放弃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及宅地四类,依土地利用的性质决定其所有权,桑田与宅地实质上是使用人的私有土地,不过在数量上设有限制。 从北魏太和九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依杨炎之议创两税法,近三百年实行均田制。均田制的实施地区,因朝代不同而有变动。促使均田制崩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国内全部耕地面积追不上人口的增长;另一大弊病

9、是长期实施以后,因不断地授田与还田,农田被分割成零星小块,每家田产零散坐落四方,耕作者终日奔走距离颇远的田块之间,造成人力重大浪费;均田制破产的第三个主因是私有土地的扩大;最后战乱与人口播迁是导致均田制破坏的一项因素。到了唐德宗时,均田制彻底破产,完全承认土地私有制,并依两税法课税,从此以后,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确立无疑。偶尔有限田与均田立法,或未贯彻执行,或局部实行而历时不久。 4、政府及皇室直接经营的公地 政府实际掌握的公田数量常常变动,一般大乱之后或开国之初公田数量均大幅增加。西汉沿袭秦制,公田归大司农掌管,另有一小部分属少府掌管,其收入归于皇室,这种制度就是后世皇庄与清

10、代内务府庄园之起源。汉武帝特别重视官田,一方面没收商人田产,一方面政府大力推动垦荒,倡屯田之制,因屯垦人身份不同分为军屯、民屯和犯屯。历朝或多或少都有屯田之举,屯田区主要分布在北方边疆地区,三国时屯田制度达到最高潮。隋时增设公廨田,属政府直接掌管的公田的一部分,收入以供公用。唐代设立许多属于中央政府或皇室的官庄。五代时政府官田的面积降至最低程度,北宋建国后官田的比重再度上升,明朝在前代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官田的面积。清朝的土地政策似乎很矛盾,一方面在关内把官田面积减缩到最小程度,同时清朝皇庄的规模远较明时为大,另一方面在关外留置了大量的国有荒地即官荒,不拓展为官田熟地,也不许人民去开垦。

11、5、禄田、勋田及赐田 汉以后历朝皇帝以公田拨给在职官吏,以田中产物作为官吏任官的薪俸,称禄田或职田,官吏去职时将田地退还给政府;有时皇帝将公田赏赐给官吏作为私产,是勋田或赐田。 汉代王侯封君之封地,并不是皇帝所赏赐的土地所有权,而是一种世袭的课税权,作为王侯的经常收入谓之食邑。在北朝,禄田制度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到了唐初分为勋授永业田、官人永业田、诸官职分田、公廨田,前两者是世袭的私产,诸官职分田按规定是随职授收,但往往变成私产,公廨田不归官吏私人使用。官吏给田逐渐侵蚀了均田制的基础。五代及宋初无职田的设置,到宋真宗恢复了职田的规定以代替官吏之俸给。明洪武政府决定以禄米制取代禄田

12、制,各归旧赐田于官,但此后历朝还是有赐田之特例。入清以来另一种形式的赐地即旗地,至光绪旗地可以完全自由转移所有权。 历朝除了将公田以各种理由赏赐给有特殊身份的私人或家族供其使用,也屡将公田颁赐给寺院等宗教机构或非盈利组合,作为经费来源之事,在迷信最盛行的几个朝代中尤其常见,数量也最可观。 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二) 二、耕地的分配 1、人口与耕地 从秦汉到南北朝这一长时期,平均农场面积,也就是每家农户所得之耕地与播种面积大体上是由农民劳动力所能负担的合理面积所决定,土地尚未形成制约性的生产要素,由于技术的改良,每家农户可以负担的播种面积有上升的趋势。这种局面维

13、持到隋唐以后发生转变。从隋唐以后的中国农业生产,从人力地力的配置关系而言,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人口增长超过了耕地面积增加的速度,土地逐渐变成制约的生产要素,每户农民可得之耕地面积,主要受耕地有无所决定。从北魏到唐中叶,均田制实行的结果可以很明显的反映出从人力制约到土地制约的过度情形。北齐、隋唐的均田法规则都反映了逐渐加强的人口压力。到唐时为止,每人平均耕地数量未曾下降,但因农民生产力提高,唐时乃发生了土地相对不足的现象,唐以后,每人平均耕地开始下降,形成了绝对性的耕地不足现象。从唐中叶开始,中国国内每人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化总趋势是下降的。虽然细观之随着动乱和改朝换代使得其中又有许多循环。 

14、 2、影响耕地分配的因素 (1)租税制度的影响 中国私有土地制度一开始就产生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许多人非议新制度导致土地分配极端不均,另一方面国内又有大量可供使用的荒地无人开垦耕种。对这个矛盾现象的答案在于租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租税结构是促成土地高度集中的主因。农业生产者的税负一向偏重,工商业者只负担一些杂税。 农业生产者的租税大体归纳为两大系统,第一个系统是田赋,两汉采取农业收益税的形式,但依当时政府行政效率及技术水平很难度量农民实际产量,到了东晋改为土地税,以后历朝大体沿袭此制。另一个系统是人头税,或是按劳动力单位,即所谓的丁者征课,或按法定的标准户

15、来课征。在西晋限田之前,这两个系统的租税表面是独立的,但在实际征收时是互相关联的。田赋理论上是比例税,人头税是定额税,这两种税都因土地所有权之存在而发生,它们的总税负便变成了急骤累退的税率,每单位产量或收入所负担的总税额因土地拥有量之上升而递减。这两种税制比较之下,田赋的负担远较人头税为轻,其法定税率各朝代都能维持在总收获量的10%以下。在这种税负重而又高度累退的租税结构下,农民如果在很小的一块田地上生产,每年的净得将不足以缴纳租税,土地不是资产而是一种负债,所以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在无法扩大其土地拥有量的情形下只好放弃土地全家逃亡以避免纳税,更多的小农将他们的田地献给富豪以求荫庇,是为“带产投靠

16、这样富豪在扩充田产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劳动力,在许多朝代许多富豪因政治地位或官职而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或非法这么做,劳动力与土地同时向大户集中。于是累退租税结构的后果,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人民弃产逃亡或带产依托富豪,政府课税的基础便日形缩小,因而不得不提高税率,结果迫使更多农民弃产投靠,残留在编户内的纳税人数更少,最后全面崩溃。 针对这种趋势,政府早晚要谋求改制。西晋的限田制,便含有租税改革的意味,企图以对每户私有土地数量的限制来避免租税负担的累退现象。这一理想后来进一步发展成北朝的均田制。即使在均田制,土地的分配也不是完全平均的,因为允许蓄养奴婢,奴婢可分得若干田,结果导致多蓄奴婢从事耕作

17、 唐朝两税法是中国税租史上的一大改革,这种综合财产税可以改变历来的累退性租税结构,也可以免除豪强荫庇客户的弊病,不幸实施的方法不善,也没有良好的客观条件支持,结果弊端丛生。 宋朝的租税制度对土地分配和利用的影响较以往复杂,基本上还是以田产的有无来决定住户有无纳税之义务,也就是将农民分为主客两类,主户要纳税,又称税户,客户无纳税之义务。主户又依财产总额分为五等,第五等免服徭役。这种制度导致两种不同的逃避方式,第一如往昔,放弃土地以取得免赋役的客户资格,第二是将家庭拆散,以达到分散财产成为第五等户的标准。这两种逃役的方式对于土地分配可以产生两种相反的作用,在某种程度内相互抵消,北宋初

18、期土地集中的情形较以往缓和。 明朝田赋与力役均按田产数量比例征课,基本上符合“赋役合一”的精神,后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是这种赋役合一趋势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租税制度若严格施行的话,应该可以避免以往的租税负担急骤累退的现象,不幸法令废弛、富户逃税、官员免税等现象更为突出。因投靠及投献而造成土地集中的现象到了清朝才逐渐缓和下来。清朝是比例税率,到了雍正二年将地丁合一统一征收,基本消除了献产投靠的客观条件。 (2)商业资金流向农村 中国历来重农思想,农村吸引过多资金,商人买地非常普遍。历来学者称之为商人兼并农民,认为是造成土地集中的原因之一,但是总体效果并非如此,商人投资买地,会增

19、加地主的人数,但却使变成头号大地主的机会减少,而且经商收益率高,为贫苦无地的农户提供了新的出路,于是无地之人变成业主的机会增大。 重农传统对于中国历史上的资源分配与资源利用产生深远的不利影响。土地始终是最重要的投资对象,农业吸收了过量的人力与资金,土地投资的报酬率迅速下降;农业生产被视为惟一可以创造财富的生产活动,课税也较其他生产部门为重,农业投资的净收益率相比较就更形偏低,但因为这种传统,资金并没有从收益率低的部门流向高的部门,而是相反。商人积累财富后便将资金投向农业购买土地,资金和人力最后还是朝农村集中。买地之风大盛,土地投资的收益率更形下降,而且土地所有权易手频繁,以致妨碍耕种。

20、 (3)人口增加 人口增加是促使土地分配趋向平均的另一主因。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制度下,人口增加造成的强烈的竞买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力量,使土地所有权日趋分散。每个人都想买得一些土地,一旦买到便尽力保持,所以南宋典押土地之风盛行,反映了所有主要尽量保持其土地所有权的意图。 北宋是人口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北宋以前人口环绕一条水平趋势线上下波动,几次人口高峰都未超过六千万,从北宋开始,从北宋开始,人口沿着一条上升的趋势线循环前进。从宋朝开始,中国的生产制度有了重大改变,使用奴隶越来越少,因为奴隶的生产效率不如自由劳动者,使用奴隶从事生产只会发生在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一旦人口过剩,工资降到

21、接近最低维生水平时,没人愿意再去购买奴隶进行生产。宋朝开始经营地主没落转为租佃地主,推动力之一在于佃农与自耕农相同,都是使用家庭成员的劳动力来从事生产,没有工资成本,因此在使用劳动力方面有很大弹性。当社会上的人口发生过剩现象时,大家自然采用家庭生产制度加强这种再分配的机能以容纳最大量的过剩人口,换句话说,当人口过剩许多人找不到工作,这些过剩人口的家庭便负起赡养他们的责任,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观念起了重要影响。推动力之二在于地主雇工经营的净收入低于出租土地的净收入,因为经营地主的工资成本的最低限度不可能低过工人的最低消费额,而如前所述,家庭生产不受此限,可以多用劳动力直到家中成员劳动力的边际产量趋

22、近于零为止。 这种人口过剩也影响到人民对于生产技术的选择,到宋朝为止,农业技术发明的主要方向是节省劳力型的,从南宋开始技术改进几乎完全属于使用劳力型。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科技发展到了宋朝已呈巅峰状态,可是工业革命却不在宋明时期发生,因为工业革命的主要特征是采用大量节省人力的机器生产,而人口过剩的中国缺乏这种需求。 (4)其他因素 大规模的战乱并没有延缓土地集中的趋势导致土地再分配,而是驱使小农户依附大户富室寻求保护,以大户为核心形成了民间自卫组织,相当于独立的政治经济单元。从东汉末年开始盛行这种部曲制度,在魏晋形成坞壁制度。所以战争实际上使富豪之家更容易地获得了大量的劳动力,促

23、使小片耕地集聚成大面积的私产。当然许多农民战争能够使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平均化,但其结果也是暂时的。改朝换代和开荒也有益于地权的平均化。中国的多子继承制具有减缓耕地集中的作用,但无法改善土地分配的相对状态,因为大田财要被分割,小田财同样如此。  3、历代耕地分配实况 从整个中国历史来看,租税的累退结构从唐以后逐渐改进,使得土地分配改善。唐朝以后商业发达,人口也有上升的总趋势,这两项因素将增加土地市场的需求与竞争程度,结果使耕地日趋分散于中小业主手中。 秦以前是土地公有,土地分配不均之事不严重。秦汉以后,大部分土地变为私产,私人可以合法买卖及享有产权,于是发生土地集中的现象。

24、秦汉以后的地主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身份性地主如高官大吏,另一类是非身份性地主,变动性很大。到了两晋南朝,品第门阀已经制度化了,基于这种地主资格的高度稳定性与制度化,土地集中的程度日益加深。但北朝和隋唐实行均田制,土地分配不均不形成严重问题。 唐中叶开始均田法日趋败坏,能合法取得额外土地之人都是特权人士,非法占有土地之人也是有权的豪门,所以新出现的私有土地所有者都不是小农户,而是大地主。在均田法破坏的过程中,公田逐渐被转移到大地主手中,唐中叶以后出现许多大规模的庄田,到了唐德宗采用两税法正式宣布土地私有制度合法。在8世纪唐德宗前后这段时期,土地所有权分配之不平均大概是到达顶点,没有土地的农

25、民占全人口比例大概达到最高峰。从此以后,私有土地制度完全合法化,没有权势的人也可以合法购置土地,享有产权之保障,小土地所有者出现,使得土地分配状况逐渐改善。 北宋初年以后土地分配状况缓慢的不断地改善中。演变的结果是中小业主的人数愈来愈多,大地主寥若晨星。在这种土地所有权逐渐分散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种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现象,就是同一业主的田地零星四散,散落四方。明清时期佃耕制度已很普遍,自耕的农田占农田总面积的比率往往不足一半,出佃的田地数量虽多,但是田地产权并不是高度集中,而是相当分散的,即也是大地主绝少,而中小地主众多。大地主难以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多地少,农村积累资金不易,买地也困难,

26、少有大笔大面积的土地交易,绝大多数是零星小片的转让,农民们十分重视土地田产,轻易不肯放弃与出卖。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到了20世纪,大地主已经是寥若晨星,所谓的地主泰半是中小地主,严格的说他们应该算是自耕农,自己耕种一些土地,而将余田出租给佃户。20世纪初期中国大多数农民生活贫困形成的主因是地少人多,人地比率迅速恶化,这种贫穷是普遍性的,佃农如此,自耕农也是如此。 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三)  三、农业经营方式之比较 欧洲模式中地主自己雇工经营农场的资本主义式比租佃制度下的农场有效率,但在中国恰恰相反,从秦汉开始,就有雇工经营的地主与租佃地主并存,发展的结果反而是经营地主被淘

27、汰。 自从二千多年前私有土地制度的出现,中国的农业生产就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从战国以来,农村中就有大量的自耕农,从那时开始,自耕农就是中国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形态。除了自耕农,也有为数众多的地主,有的地主采取租佃方式,有的地主设法取得家庭人员外的劳动力,从事经营农业生产,就是所谓的经营地主。经营地主可以用雇佣的方式取得短期使用他人劳动力的权利,也可以用购买奴婢的方式长期占有他人的劳动力,这两种方式两千年来始终并存,蓄奴是合法的,直到清末才被正式废除,中国社会上没有一个固定的奴隶来源。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部曲的方式,即极长期地雇佣他人的劳动力。 中国历史的生产制度大体符合经

28、济学设想的一般均衡理论。从秦汉以来,制度性的认为限制很少,生产者有较大自由,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生产方式,结果是各种生产方式并存。中国社会上很少制度性的限制,严重妨碍人民自由作上述之抉择。人民选择生产方式,主要是比较哪种生产方式有利,最后达到社会上的一般均衡。某种生产方式处于不利地位自然会被淘汰。 1、历史上的经营地主 经营地主包括使用雇工、部曲、奴仆几种不同的方式。 随着人口的增长,很多地区有人口过剩的现象,每亩耕地投下的人力增加,于是劳动力的边际报酬下降,土地的边际报酬上升,地主自己经营的收益率不如出租田地,而购买奴隶耕种尤其显得无利,整个农业逐渐走向租佃制。 明朝各

29、地雇工有充分的去留自由,地主因为无法以强制的手段罗致雇工,只能以实际待遇来争取雇工,雇工的工食费是地主自营农场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项,到了明末经营地主的生产成本已达到无法降低的程度,雇工种田获利极微,不如将田地出租获利之多。到了清初满族人决心解放农村中的奴仆,而且禁止带产投靠之风,彻底杜绝了经营地主取得廉价劳力的各种可能途径。 严格来说自秦汉以来中国历史上没有农奴这一社会阶层,可是始终有部曲与雇农两类人,他们的身份摇摆于奴婢与自由民之间,人身自由或多或少受到某些束缚。到了唐宋时期部曲制度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僮仆。僮仆身份较接近雇工,远高于奴婢,雇农则是自由民,明朝的雇农基本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另

30、外中国的契约制度使得人们可以签订契约出卖任何东西包括自己的人身自由与劳役,所以在中国蓄奴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取得生产要素的一种方式。  2、历史上的租佃制度 (1)租佃制度的发展 农田的租佃制度在秦汉时代就已产生。在汉代土地私有制刚行不久,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出租而取得报偿的地租观念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尚未完全确立,很多人将地租和根据国家课税权而征收的田赋分辨不清,这种混淆在以公田出租而收取地租时尤为普遍。到了两晋及南朝各代,佃农的比重似乎较前增加。晋时租佃制度发达,私人招募佃户过多,自然会影响公田的佃户来源以及国家的赋税收入,形成地主与政府互争农业劳动力的局面,最后政府不但对

31、私有土地占有量加以限制,并对私家的荫附人口加以限制。北朝实行均田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把富室的荫附人口挖出来,变成为国家纳税服役的普通农民,实行之初确是杜绝了北方地区的土地租佃制。但到了均田制后期,土地租佃制又重现,唐代百姓在均田制下从政府手中受领的田地也常有出租给别人的情形,如受田者的田地相隔遥远,互相租佃以便集中耕种。唐中叶土地兼并严重,佃农人数也大大增多。 土地私有制持续相当时期以后,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的现象有若干缓解,许多佃农买得田地转变为自耕农,官庄的佃户取得公田变为自耕农。大体上自南宋以来,小自耕农较唐朝后期增加,自我经营的大地主渐渐减少,以僮仆耕种者尚有记载,以部曲耕种者几已绝

32、迹,租佃关系已普及各地。明代初年自耕农比重上升,租佃比重较宋时为小,但一条鞭法以后,由自营而趋向佃耕的趋势很明显。进入清代以后,租佃制迅速而普遍地取代了以雇农或僮仆耕种的自营方式。 (2)地租的形态 汉代史料只述及有分益制的租佃关系,是以对半均分为标准比率,二千年来这个基准分配率被绝大多数的租佃当事人所遵守,这样做大大简化了土地租佃制。唐代租佃制多采定额租制,是中国历史上租佃制度演变趋势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也是一个特例,因为均田制下产生的租佃制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北宋的租佃关系又普遍恢复了分益制,而且维持传统的对半均分制。 南宋时期农业生产进一步精耕化,这是形成定额租制的原

33、因之一,在复杂的耕作制下分益的租率难以确定。至元朝分益制与定额制已是双轨并行,明代两者并存,而且定额制逐渐取代分益制,其租佃契约是由分益制过渡到定额制的混合格式,前面言明定额租若干,如遇水旱则改成分益制双方共同负担风险,这种格式后来演变为明清时期江南盛行的“正租”制。正租制以每年田地的丰年最高产量的一半定为租额,书写于租佃契约上,然后每年地主视当年的年成决定应在正租额以下实收若干,少收的部分称为让租。清中叶后定额租制在各地普遍有逐渐取代分益制之势。地租制度的选择与地租额之决定都不是地主单方面所决定的,而是由双方协议而成。 (3)佃农的身份与生活 汉代佃农是自由民,不附属土地之上,有

34、绝对的迁徙自由。中国历史上佃农的人身自由遭受剥夺大约是从晋初开始,这种变化的主因之一是人口在长期战乱中急速下降,在劳动力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地主想利用非经济的手段来获得劳动力。其次许多大地主组织了自己的武装力量,权力大增。佃农的社会地位在唐时较前提高,佃户与地主的关系是建筑在租佃契约上,是契约性的权利与义务,租佃双方在人格上完全平等,没有尊卑之分,除了缴纳地租外,佃户并无其他义务。唐代后期地主与佃户经济力量悬殊,可能不如契约上所写的那样平等。宋时的租佃关系也是靠契约建立,北宋时期的佃农享有高度人身自由,此时人口密度不高,劳动力时有不足现象,地主多方争取佃户。儒家的宗法伦理观念对佃农的身份有相当的

35、影响,汉儒们反对土地租佃关系,反感地主同情佃农,从来没有提倡过任何歧视佃农的立法。而到了宋代土地私有观念被普遍接受,宋儒在接受主佃关系之后,便要求把主佃关系纳入他们的伦理宗法规范之内,主佃应有上下尊卑之分,宋朝对佃户的立法便深受理学思想的影响。但这种尊卑不同与良贱之别不同。 契约性的租佃关系到了明清已彻底制度化,普遍行于全国,明代的普通佃户是自由民,有选择地主及退佃的自由。但明朝的户籍制度对人民的迁徙自由有相当限制,佃户基本上是在本乡范围内择地而耕。到了清朝户籍制度改变,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摊丁入地的措施,人们有了充分地迁徙自由,这促进了佃农的竞争能力。由于田地零星分散,租佃制度产生了化

36、零为整的功用。 (4)佃农的佃权保障 为了稳定租佃关系,最好是签订长期租佃契约,双方均不得中途毁约。到了北宋末南宋初已是普遍实行长期租约制度。有些地方长期租佃契约将因土地所有权之转移而完全失效,有些地方田地的买主在买田时承允继续出租田地给原佃户,并在买地文契上说明这一点,即随田佃客。这种农村惯行到了明清便演变成中国土地制度史上的永佃制。永佃权被视为一种独立财产,可以用钱购买,也可以随意转让,只要一次缴出一笔钱便可取得永久耕种此田之承佃权,并立有契约。受佃人未必真正就是佃户,常有地主收买永佃权,然后将这些田地另租给真正的佃户去耕种。永佃制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剖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权

37、利,形成一田二主制。永佃制的产生,第一源自宋时的长期租佃契约,即随田佃客;第二宋时典卖之风盛行,很多情形下土地所有主不但保留回赎权,而且在原地以佃户的身份耕作,在回赎权有效期间可以世代承佃;第三源自有时永佃权是出卖土地的附带条件之一,即就行佃赁。第四与明朝的诡寄田产及投献行为有关,前者指田主虚假将土地转让给官户以求庇护;第五安徽等地的世仆或庄仆制也是永佃权的成因之一;第六押租制也是永佃权的来源之一,地主不退还押租金,佃农便可一直承租下去;第八一旦永佃权成了惯例,一般地主都可以把自己土地上的主权分割为两部分,随时随地将永佃权卖给佃户。 永佃制的产生与定额租制之产生有连带关系。佃户独立自主耕

38、作,定期向地主纳租,不受地主任何干扰,分益地租制无法满足这种条件,在分益制下地主与佃户是合伙人,共分所收,地主为了利害攸关,往往要监督佃农耕作,二者关系密切。在永佃制盛行地区,自耕农的比率普遍都较小,而佃农比率较高。一方面在永佃制下佃农已经享有一半产权,与真正的自耕农没有太大区别,不急于进一步取得另一半产权,二来在永佃制盛行的地区,买田多一层交易手续多一层阻力。所以永佃制具有保护租佃制度的功能,使之长存不废。永佃制其实是限制了地主的权力,地主对田产的产权已不完整,他们对佃农的控制力就相应减弱。但从分益制到定额租制的演变趋势增加了佃农负担的风险。  转:陈寅恪谈“天水一朝” 

39、 近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在著述中特别喜欢用“天水一朝”借代宋朝。比如: “欧阳永叔少学韩昌黎之文,晚撰五代史记,作义儿冯道诸传,贬斥势利,尊崇气节,遂一匡五代之浇漓,返之淳正。故天水一朝之文化,竟为我民族遗留之瑰宝。孰谓空文于治道学术无裨益耶?” “尚气节而羞势利,天水一朝之文化,竟为我民族永远之瑰宝。” ——陈寅恪《赠蒋炳南序》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天水一朝。” ——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 陈寅恪认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而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金明馆丛稿二编》)“宋文化是华夏民族文化的

40、最高成就,宋文化是今后文化发展的指南, 我国民族文化的更新,必将走上‘宋代学术之复兴’,或‘新宋学’之建立的道路。” 无独有偶,长期致力于中国科技史研究的英国著名科学家李约瑟博士说,宋代是中国“自然科学的黄金时代。”(《中国科学技术史》)法国著名汉学家谢和耐则说,宋代是“中国的第一次文艺复兴”。(《中国社会史》) 所以,“天水一朝”这个词代表着一个经济科技高度发达、崇尚气节、人文蔚起的时代。 为什么把宋朝称作“天水一朝”呢?因为宋朝的国姓为赵,而天水是赵氏郡望。 天水是嬴秦发源之地,也是赵姓族人的郡望之地,历来有“秦赵一家”、“秦兄赵弟”的说法。嬴赵渊源于上古时期的东夷

41、族,在长期发展壮大和迁徙的过程中,东夷族分为人夷、鸟夷、郁夷三大支,其中鸟夷就是嬴姓、赵姓的先祖氏族。秦灭赵国后,赵姓分为天水、涿郡两大支。天水赵姓自汉至宋时处于兴盛时期,一直向外发展繁衍。涿郡赵姓得天下建立了宋朝,赵姓成为国姓,居“百家姓”之首。 《宋史》卷六十五:“天水,国之姓望也。”所谓“天水一朝”,其实也就是“赵宋一朝”的另一种说法。“天水,赵之望也。” 陈寅恪等史学大师为何对天水一朝如何倚重? 宋朝经济发达,文化昌明,思想繁荣,远超汉唐。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光辉灿烂的时代,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诸如天文学、数学、医药学、机械学、火药、指南针、

42、活字印刷术、造船技术等方面成果累累,文学、史学、哲学和艺术也发展到新的高度,涌现出众多的科学家、发明家、史学家、哲学家、文学家、画家和诗人。四大发明中的指南针、火药、印刷术就产生于这一时期。诞生了北宋前文化知识总汇类书《太平御览》、史学类书《册府元龟》、文学类书《文苑英华》和小说类书《太平广记》等“宋四大书”。 宋朝是一个适合居住的时代,州桥夜市煎茶斗浆,相国寺内品果博鱼,金明池畔填词吟诗,白矾楼头宴饮听琴,一座汴梁城中,处处皆显“情调”。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弱宋”崇尚气节。众所周知,两宋300余年,在军事上屡受外敌之辱,常被称为“弱宋”,其文治、武功略逊汉唐。但是,军事上的弱宋

43、却是中国历史上最崇尚气节的时代。横扫中亚、西亚、东欧的蒙古军队曾被阿拉伯人、西方人称为“黄祸”、“上帝之鞭”,蒙古人征服中亚霸主西辽、荡平花喇子模帝国都不过用了一年的时间,驯服斡罗斯联盟,灭亡木剌夷国、黑衣大食都用了不足五年的时间。但是蒙古人征服南宋用了多少时间?用了近五十年的时间。宋蒙(元)战争从公元1235年全面爆发,至1279年崖山之战宋室覆亡,延续近半个世纪,它是蒙古势力崛起以来所遇到的费时最长、耗力最大、最为棘手的一场战争。 据史料记载,在抵抗蒙元的过程中,“举家自杀尽忠臣,仰面青天哭断云。听得北人歌里唱,潭州城是铁州城。”蒙古兵攻取潭州(今长沙)时,湖南安抚使李芾及部属沈忠、

44、杨震、颜应焱等在城中矢尽、弹尽粮绝的情况下战斗到最后,为国殉葬。岳麓书院几百个儒生子弟、理学门生也全部战死殉国。不少长沙百姓在城破后,也自杀殉国。“多举家自尽,城无虚井,缆林木者,累累相比。”公元1279年,南宋残军与元军在崖山的最后一战,宋军全军覆没,丞相陆秀夫背负九岁的幼帝投海,“后宫诸臣,从死者众”,“尸浮海上者十万余人”,最终给“天水一朝”划上了壮烈的句号。历史上没有一个朝代,可以这样抵抗到最后一人——十数万军队战死,十数万臣子蹈海殉国,这是世界历史上未见的奇迹,其气节惊天地,泣鬼神! 中华文明可以说是除西方基督教文明外最大的原创性文明,其垂世而独立,但在游牧民族的入侵和打击下,

45、整体性亡于蒙元,文明发展的积累惨遭破坏。“尚气节而羞势利”,“天水一朝”于此终结,古典意义上的中国也随之灭亡,所谓“崖山之后,再无中国”者是也。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

46、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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