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司危险(固体)废物应急预案1 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特制定XX公司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确保从生产源头到固废处理末端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2 适应范围适应于全体员工、运输方、处理方及外来人员。3 职责3.1对XX公司内发生的意外情况, 发现意外的第一线人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或直接向安环科反映,由安环科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3.2对于意外情况,相关部门或安环科都要向环保主管副厂长汇报。3.3 对于意外
2、情况较为严重时,由环保主管厂长上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3.4安环科应将本预案告知承运单位或个人。3.5 对一般意外情况由安环科协调处理; 情况严重时由应急组织负责处理。4 应急组织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应急组下成立专业应急队。组长: 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组员:厂区内各部门负责人及环保、安全环保科技术人员专业应急队:厂区内各部门环保员、安全员。5 应急工作程序5.1紧急情况5.1.1厂内固废不按规定地点贮存5.1.2运输过程抛洒、泄漏5.1.3接收固体废弃物的单位,不按规定处置污染环境的5.2应急措施5.2.1厂内固废不按规定地点贮存5.2.1.1这些意外由于代表潜在的污染
3、事项,任何固体废弃物乱堆乱放,有可能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发现意外的第一线人员应及时报知安环科。5.2.1.2对乱堆乱放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打扫干净,运到指定的场所。5.2.1.3事后由安环科写出调查报告,上报主管副厂长,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5.2.2.1对可能造成污染的,由安环科向周围居民发出告知书,由主管环保副厂长上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5.2.2.2对已经造成污染事故的,由安环科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笔录,包括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xx、反映的情况,并上报主管副厂长。对正在发生的污染首先要安排相关部门清理回收污染物,再查明原因进行整改。5.2.2.3安环科调查事故的情况,调查完成后三日内完成
4、调查报告,包括污染情况描述、与本XX公司的关联度、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先上报安环科及环保主管副厂长,审查后上报XX公司厂长。5.2.2.4重大污染由环保主管副厂长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5.2.2.5在上级环保部门及环保主管副厂长的指导下,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纠正预防措施。5.2.2.6对事故因素能消除的应该消除,由安环科协调固废处理单位联合处理。5.2.2.7 对污染事故需要作出赔偿的,由安环科同相关方协商处理。处理协议经主管环保副厂长审查后上报厂长。5.2.3运输过程抛洒、泄漏5.2.3.1运输人员发现情况后应及时处理控制抛洒、泄漏,并对抛洒、泄漏的废物进行清理回收。情况严重时通知本部门
5、及安环科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针对性措施。5.2.3.2安环科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5.2.3.3 安环科对事故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5.2.4接收固体废弃物的单位,不按规定处置污染环境的5.2.4.1 同接收固体废弃物单位签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应接收单位要求需要配合的,由安环科配合处理。5.2.4.2 无协议的,由安环科会同接收单位共同处理。首先要求接收单位清理回收污染物,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5.2.4.3 事后由安环科、接收单位同受污染的相关方协商处理。安环科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主管环保副厂长,再上报厂长。由安环科采取纠正预防措施。5.2.4.4 对严重污染事故由主管环保副厂长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6 法律、法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第15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第16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第21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