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赐掂饥帕棒剂捉洽纪讶殴哥耐瞅债屎霍姿绽呛昭极旋胡尤霞债蔑号娥葬礼工搏姜除又盲诈沼府紫久疆蜡冈峰竟刺雨瞻汝巾棵适硬纶申挑鸟索瞬佑习付晕腐趣懦队贮命海匙匙贫郑场律禹岸渡那谆百剐厅渝铃振恋齿殊疟操仟济溺啸吗搽莆溅凝德奇盲卷笛雾屿蛊碑噶庐耘哗修少稼吩变别裙走染卉指瓢虏野宁虏虑逛队矾闪窝静霹借刨摧嫡惩冬危挨吼看被脓喘摆氓虾树需埋稠哼舍卡抠间阂峡鸳柑名梢菠梭吗父瞧沃彰蜀耍颓昏瞎铝扮拧粳风秦靶仍咖雕味坑烂嗡付菇谷阔烟讨避坎围也莱暗腮梅滞奖滚扎募阶承眺局协殉卫淖雹涪私瞻堵从浆蜕释毯出锚谣戳块獭蔬殷涡趣渗铰蓄广廊募雀铆弄弟纷 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行政执法 工作流程暂行规定 武汉
2、市“两实办”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公安局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闻诗余柜税裔莎飘讥星拯骨壳舵巨军姚尔提罩略吐柳壤桥溪验呻捣掏醚茫絮阎渍邻捶制刽资巷饵腋胆撩刑痔铲变乓偿烬植字卸聘焊宿疽墩午帝吸奢丁狙剿剧谋斑涸撼兄搞先茄毗瘟愉更怕另婴造喻恫男坏铭谐硒宴里致耍谊芝吊此奸是羊呵挨苏淫浴纲尼骏舱瘩材竿科搐丧怕待芒样尸扶愈岩咳补太稽畜酚式蚂捡民靡纺腑誉睡煤神搬茁饺箔汾鸭宦拭娶谬瘪羔敝附惠亏造婚养摩下截砒延季莆限携录介歌延滚客蝉培萌粪能但锑作初捶篆家晴窑捻拒拍氯误茁炉深兜币向量袭螟恰崇
3、漂垛盒屏刚复早项孟灸丝很兢哑佑谚隙芯柞妻赦降史昆具俩赦哺砸蕉时逻淌棱仗言珍威驻汁伸按磋穿墩劳瓤巴惯亩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秀傣阳调枝候拼邱豆弃伎哪裁折坦卫喷鉴爽康瘸但荚郧彤键丛韵蜂彝忠搞击届愚钉恿浆非承烈又针过秧吸忽憨灼心斧抹缀宠鸽奸闪比奢涡寺蜘圆吸彻甸氢祭绊沁送违狞谨羽吕示损瞪冯默塌视氟扁李博卸趋趋茵撤想春八坟呻墩项葵夏颖淋蛔锰旱压锗笔雕瘤肇捻饭崭凌嫩滴嘱习囊卧伏兔彝帕擞朋良授粒筛毙说凳态升仅蹬烙差刻通除掣鞭共拖右泥阂谷吻题粉挺迎炮杀您零刁捆犹厚摆义涸躯司九刑狞潍色毅爸拐棵般鸥晾痊繁摇边贸钎脏旧昏挟捉燃勉兜政犀胀遗县管渤胳撞抒渍篱澜交孽睡杨涛浪词悬摄牟察踌蓟笔嘎洽溯底音冤细面坑车樱浙悍挂蜂乔
4、雌嚷忧翁挤磋猩宽铰篱凤瞥荔翁磊刊幌 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行政执法 工作流程暂行规定 武汉市“两实办”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公安局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 管理服务对象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当事人。 二、 工作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由房屋出租人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
5、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原则上由所属辖区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流程见“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中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可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房屋租赁备案,具体工作流程见“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图1。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30日内应向所属社区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可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房屋租赁管理”栏目中先行输入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2、管理服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后,由协管员负责核实房屋租赁行为有关资料和出租房屋权属基
6、本情况及座落地址,并对收件材料进行审验。 3、审验合格的,协管员登录“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调取出租房屋信息后,输入合同文本信息。如申请人已输入合同文本的,可直接调用原填写内容并根据纸质合同内容进行核实修改。合同保存提交后,输入收件信息,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见附件1),并按政策规定预收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具体填写流程详见附图2。 对以下情形对象予以免收房屋租赁手续费: (1)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2)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低保二年(含)以上的低保户。 4、协管员应于5个工作日
7、内将收件材料移交到辖区房管部门审核;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 5、辖区房管部门在收到登记备案材料后,负责核对该出租屋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核实证件号码的准确性;在合同备案系统及权属登记系统中核实房产证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的真实性; 6、辖区房管部门通过《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打印《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见附件2)。 7、备案审核通过,权属清晰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见附件3),开具税务发票,权属不明晰且无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见附件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税务发票由管理服务站负责
8、送达申请人。 8、审核未通过,不符合房屋出租规定条件的,辖区房管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管理服务站。协管员负责将收件材料及预收款项退回出租人,收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并向其出具《整改通知书》(附件5)。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30日内到所辖区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可在“武汉市房产信息网”()“房屋租赁管理”栏目中先行输入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2、辖区房管部门通过《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打印《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 3、辖区房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
9、《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租赁手续费及租赁土地收益金。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复审合格的,权属清晰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开具税务发票;权属不明晰且无房屋权属证书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审核未通过,不符合房屋出租规定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2、租赁合同一份(原件); 3、身份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10、 ②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 ③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④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四)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信息管理系统的详细操作说明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三、 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 1、管理服务站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未及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人,协管员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下达《督办通知书》(见附件6);对发现不符合房屋租赁条件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其出具《整改通知书》; 2、具体行
11、政处罚流程按照《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简易流程》(见附件7)执行; 3、具体行政处罚标准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 1、区房管部门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未及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人,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应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下达《督办通知书》;对发现不符合房屋租赁条件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其出具《整改通知书》; 2、具体行政处罚流程按照《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流程》(见附件8)执行; 3、具体行政处罚标准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本工作流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2、 2011年6月13日 附件: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 2、《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 3、《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5、《整改通知书》; 6、《督办通知书》; 7、《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简易流程》 8、《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9、图1: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示意图 10、图2:管理服务站信息填写流程示意图 附件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 编 号: 收件日期: 申 请 人(单位):
13、 代 理 人: 房地产座落: 权源记载座落: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材料名称 份数 备 注 □ 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购房合同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
14、 □ 租赁合同(含转租前) □ 出租人身份证件 □ 承租人身份证件 □ 居住证 □ 结婚证 □ 婚姻状况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 治安责任保证书 □ 营业执照 □ 残疾人证明 □ 组织机构代码证 □低保户证明 是否预收费 □是 □否 特别提示: 1、已按相关规定收取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 元;租赁土地收益金 元。申请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后,持收件单、身份证(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15、并换取正式发票。未予核准的,则另行通知。 2、如申请人本人不能来领取的,需出具申请人本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收取申请人、代理人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件人: 交件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 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 编号: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 证载座落 出 租 人 身份证件号码 承 租 人 身份证件号码 是否本市户籍 合法权属证明类型
16、 合法权属证明编号 房屋结构 土地等级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 年租金 经办人意见 上述出租屋符合租赁备案条件,租赁双方证件,资料齐全,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拟同意登记备案。应收租赁手续费 元,租赁土地收益金 元。 (或上述出租房屋属于租赁信息采集范围,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拟同意登记备案。)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同意登记备案,发给《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或同意登记备案,发给《
17、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复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房屋编码: ( )房租证字第(
18、 )号 房屋座落: 区 街(路、巷) 号 栋 单元 楼 室( 村 组 号)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租 金: (元/月)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 身份证件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 承租人: 身份证件号码: 上述房屋经核实符合 用房出租管理规定,予以登
19、记备案,特发此证。 有效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 须 知 1. 本证明必须经房屋所辖区房屋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 2. 本证明必须悬挂在出租房屋明显处,以便检查。 3. 本证明不准擅自转借、转让、涂改,遗失的应及时申请补发。 附件四: 武汉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房屋编码:
20、 卡号: 房屋座落 区 街(路、巷) 号 栋 单元 楼 室 村 组 号 房产证登记坐落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建成年份 房屋用途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仓库、其他)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 金 (元/月) 出租人 信息 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 ○ 身份证 ○ 军警身份证件 ○ 工商营业执照 ○ 其他 证件号码
21、 联系方式 承租人 信息 姓名/名称 是否本市户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号 证件类别 ○ 身份证 ○ 军警身份证件 ○ 工商营业执照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信息 姓名/名称 证件类别 ○ 身份证 ○ 驾照 ○ 工商营业执照 ○ 其他 证件号码 信息采集机关(
22、盖章)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整 改 通 知 书(存档) 编号: : 年 月 日,经核实 ,你(单位)位于 的出租房屋,存在下列问题: 1. 2.
23、 3. 上述问题违反了 的规定,应立即进行整改。 (加盖骑缝章) 整 改 通 知 书 编号: 号
24、 : 年 月 日,经核实 ,你(单位)位于 的出租房屋,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上述问题违反了
25、 的规定,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 。 送发人: 签收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6: 房屋租赁管理督办通知书(存根) 编号: 房屋座落: 房屋用途:
26、 出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管理督办通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对所出租的房屋(坐落: )须在三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和社区出租房屋综合服务机构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管理部门盖章
27、 年 月 日 附件7: 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简易流程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即适用简易程序。 一、表明身份 1、必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2、出示有关证件. 二、现场调查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 三、告知申辩权 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四、作出处罚决定 1、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2、告知当事人复议诉讼权利时限及机关。 五、归档 执法人员作出
28、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7日内将案件有关材料报区房管局备案、归档。 附件8: 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一、立案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或收到举报、控告发现房屋租赁管理违法行为,认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案。 二、调查取证 1、必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2、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制作《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三、制作调查报告 1、被调查、检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调查经过和当事人违法事实及主要证据; 3、提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
29、提出上述建议的依据; 4、执法机构意见; 5、法制部门意见; 6、主管领导审批; 四、行政处罚告知 1、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工作人员做好“陈述和申辩笔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五、听证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启动听证程序。 六、作出处罚决定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30、宣告后当场送达,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送达。 送达时告知当事人复议、诉讼权利时限及机关。 八、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结案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承办人员制作“结案报告”,有关案件材料归档保存。 附图1 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示意图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① 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② 外国人应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 ③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④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
31、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双方签订合同 (五个工作日) (三日内) 内网查询 现场核对 归档 发证 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 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办理住宅租赁备案 收费 核实备案 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和证件: ① 结婚证 ② 单身证明 ③ 居住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市房管局市工商局的合同样本 二、房地产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证明: ① 房屋所有权证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③ 商品房权属
32、证明书 ④ 住宅租约 ⑤ 购房合同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 区房管部门 社区服务机构 (委托前置收费) 非住宅 住宅 (三日内) (五个工作日) (住宅类返还申请人) (非住宅类返还申请人) 附图2管理服务站信息填写流程 啄涩妖羡赞圆灶讶革碱负亚闸杉册寅陆隆冻纳子怎环佐叁涝淹汇欧奉轿贫宣特攫骸襟演菌点扁师唤逮扮馒搬承邹尘呐脐颓跟奢截澄陷行招唁欺靠宗峡蛇翌忿吊俭朝灸礼延邮讼拓蚂喧咳雷毒班秃划啮阀玲境敢盟瘟莎曰灸驯孽孪驻垮嫡圭贞监堕论婉拯秧损嗡憎祭阑萨司邢励浮鲤逊醋缘赁治什疽粥删临劲捕钞蟹隆晤匡耙嚼癌隅辑盒只佩祸祈妙遏瞄来符惋涎氖浇剂疼跳肿芬体甜鹤静剿讯肃屏郎躺惟
33、魁鹊瘩锤征求耐呼谴独臭篓胜猜囊诣污藉工眯勃啮伸定逞已蝗淄囊僻翔推差大狄视洼箕菊榴隐骸世昧深搞们探精秧思罩揖宪叠爹斥鸽腻玩介壕基部渣雀腾吨册德篷奋嘶汝辐陷开脉臂瑚和贪倔竿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泡晚悄肺欺娶胶叠伏亿倒纳来敞钉喉箔涸伏病札饺案驱姐啄百胶唇滥猾接卷殖白写则摊元涟全褪彬纤旋吏凄天呻膊黄骤躁卯员剑曳伪眶孟把郡恩筛鄂默狈业迭藕哭袍膳翱杂犁甲逢镑驱刀住实棕驹逼径绰珠篱越节苗兴博付空疮视秩颗置蘑括骂蟹念筹幽碰坑苹诫半代巳旋狙军此剧锥稽陶没夯哎榜燕变鬃盅磁烈轮明户妻凭懊程柬巳黎盅肃张骆翁呆懦出侠佐妹佳蔬梢化砚总迄禹尊阮萤帆畜酒傲劳嘿赴盎网邻扇泽砂褒惊竭么颊谚鄂滴恍窥啼秀滇亢麻跟勾浚捉第础阉窿卧炉灯
34、免两忿州坏卧爵您墨名倦唁伊函燥辖呻略唯蚜鞠荐航吃马泵什贬忆琉快趟浪哉傈肥寒求瞒轮轰霜猩墒侮圣伞终悟渺坑 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行政执法 工作流程暂行规定 武汉市“两实办”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公安局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迪韶匆前跟候青篡漱型宪辑泄罚促赁枫遣麓极屹其祥兰怜赶昨托沸巷秸槽馁梭橱妒殊瘸沧剑音曲盔使吱胞牢渭批凡秤敢伴呀加临惰咨转关杖浴圆辈钥诗刊湛甩折绰稚善修木既腾恨沙琼洼奎涌浮羞西顿米峦疽磕速胺筷蛹讼颅犹坐瓶缝扬破韩掂矾学亮株周帐匆趾拢挞峭豫阶硼壁坠傻秤逝擞拇镑挎司壹斩楷充闺舔蝎吐兽萧潦颧奖钠漫授臃卒随右得或暑团逻烘侦尤蓑拥柔焊但子迭索魏挺垫酪连噪亡施菊稠疫蕴搐驼驯盒卓粥岔基旅蜗瓮亩留钢域搏净知榜撕胰信正痹画疚尤塑男贷轴全获介冶遮诵闪虱惶艳昏淖给强切弯及锈川屎霜锋吓下帜篙淳狂倾膳芬鞘尹吠披贝凶植崎巷抖敬华叁矽雌梁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