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疗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医疗水平的提高,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项目范畴本办法所指的医疗专项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管理局正式下文认定的建设项目。二、经费管理原则 (一) 统一管理、分类核算。该专项经费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分项目设置帐户,不得账外设账。(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四)任
2、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学校将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三、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开展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基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必须新购置的设备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能与项目所在单位现有设备共享使用的不得重复购置。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
3、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同意。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
4、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9.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四、预算执行(一)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二)项目组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
5、预算批复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照程序进行核批。(三)项目组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四)项目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经费年度决算。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项目决算由课题负责人会同财务部门编制。(五)在执行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用专项经费所购买的图书、资料、设备(包括自制仪器)等均属学校资产,须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