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有 限 公 司 规章制度 第一条 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处分 1、15分钟内:员工5元/次;干部10元/次。 2、30分钟内:员工10元/次;领班20元/次。 3、30分钟以上:员工20元;领班50元。 4、2小时以上:按旷职一天论(扣除三天工资和当月全勤奖)。 5、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6、当月公休已休完,再请假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二条 加班 加班申请 1、人员加班前,应填具[加班申请单]呈单位主管核示后,始得加班;具体加班时间以各部门考核为准。 2、凡未按规定事先申请加班者,当事人不得申请加班费。 第三条
2、 旷工 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均以旷工论处。 1、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或擅离职守者。 2、虽经请假但未获准,擅自缺勤者。 3、迟到或早退缺勤时间达到旷工标准者。 二、凡旷工者扣发其3日薪资,当月连续旷工2次(2日)或累计3次(3日)以上(含3次或3日)者,予以免职处分。 第四条 请假办法 一、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详述事由。 二、无故请假,未经准假者,均以旷职论。 六、因特殊缘故,事先未告假者,应于当天上班前一小时内,由本人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如当班时间内患病者,需前往医院就医的,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销假。 第五条 各项请假规定 一
3、事假 1、需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准假。 2、员工请假经各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准假。 4、各部门经副理则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准假。 5、全天不计薪资,再加扣一天工资。 二、调假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工作日上班者,应找同班、同级员工调换休息日。部门主管核准始得调换休假。调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主调、被调各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部门主管酌情处理。 三、婚假 1、入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者,转正式职工后始具备婚假资格。 2、婚假需提前二周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可享受三天婚假 4、此项属有薪假。 四、丧假 1、员工自入公司
4、即可享受丧假。 2、直系亲属去世(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养〈继〉父母、配偶、子女),可给予3天。 3、旁系亲属去世(表兄弟、叔、姨、姑、舅等)可给予1天。 5、此项属有薪假。 第六条 辞职 1.员工辞职需提前15天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2.未获批准擅自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薪资。 奖 惩 办 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公司所属各级职员均得遵守本公司员工手册内的各项规定。手册各项规定奖惩方式,依情节轻重,由部门主管填写[奖惩单]办理。 第二条 奖惩类别 本公司对于职员工作态度、绩效及规章贯彻好坏程度,归纳奖惩类别如下: 一、奖励: 1.嘉奖
5、10-20元一次 2.记小功:50元一次 3.记大功:100元一次 二、惩处: 1.警告:10-20元一次 2.记小过:50元一次 3.记大过:100元一次 4.辞退:扣200元 第三条 奖励适用行为 一、嘉奖---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嘉奖一次: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热心服务,乐于助人、表现可嘉,有具体事迹者。 2..拾金不昧者。 3.年度内无迟到、早退及旷工者。 4.代表公司参加重大活动或比赛,成绩优异者。 5.屡次配合公司营运需求加班,任劳任怨者。 6.其他经主管审核、领导批准可予嘉奖的事例。 二、记小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奖励一次:
6、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发明,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2.防范灾害于未然或遇非常事故能临时应付处置得当者。 3.公司收到表扬信、锦旗等且有事实依据者。 4.遇素质不高客人酒后刁难,能顾全大局,外置得体者。 5.言行足为公司楷模或对提升公司声誉有具体事实者。 6.其他经主管审核、领导批准可予记功的事例。 三、记大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奖励一次: 1.遇重大事故奋勇抢救维护人员生命安全或公司资产者。 2.对于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等恶劣行为能勇于举发或防止、排除或降低公司损失者。 3.经办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4.其他经主管审核可予记大功之事例
7、 第四条 惩处适用行为 一、警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警告惩处一次: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在禁烟地点(仓库、超市、水吧、机房、客房)吸烟者。 3.在工作时间有大声喧哗、谈天嬉戏、乱扔杂物以及吹口哨、勾肩搭背、在大厅躺、卧等不良行为,疏忽工作者。 4.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未经许可,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 8.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违反员工休息室守则、更衣室守则、安全守则或部门其他规定者。 10.点名
8、前未穿着整齐制服及仪表未能达到公司要求标准者。 11.无故未参加集合点名及班前班后会者。 12.因私人感情因素而妨碍公务执行经劝戒仍不改善者。 13.对部署的行为疏于观察、辅导或隐匿致使其制造事端或衍生违法犯纪情事者。 14.任务交接不清或因个人疏忽影响营运或业务工作者。 15.在休假或非当班时间内无故在公司逗留、闲荡、聚众赌博影响正常营运工作者。 16.离开工作部门到其他部门或区域闲荡者。 17.未使用礼貌用语者(如:欢迎光临!谢谢!请……)。 18.未经批准或无故进入仓库、吧台、机房、水吧、超市、锅炉房、公关室等部门。 19.擅自给任何电动车充电或对其它与公司无关的用电机
9、具进行供电或提供用电器具。 20.经抽查卫生不合格者。(部门主管、经理每次各20元,其他员工10元) 21.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审核应予警告惩处者。 22.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二、记小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小过惩处一次: 1.屡犯警告之事项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3.因疏忽导致器材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4.未经许可擅自越权做主,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5.私生活不检点,导致影响公司信誉或运作者。 6.与客人发生口角,情节轻微经道歉获客人谅解者。 7.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 8.对同仁恶意
10、攻讦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卧床休息有具体事证者。 10.偷吃公司内食品或客人食物者。 11.其他较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审核应予记过惩处者。 12.公司电器设备未按时开关者。 三、记大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大过惩处一次: 1.屡犯记过之事项者。 2.伪造考勤记录,蒙蔽事实者。 3.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 4.泄漏营业或事务上机密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 6.擅自涂改、撕毁公司公告或公务文件者。 7.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校大损失者。 8.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
11、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造谣生事,散播流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而有事证者。 11.私自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12.私自接受厂商馈赠者。 13.私自在内务柜存放违禁物品或公司售卖的相同产品,经查无不法情事者。 14.无故未参加公司重大会议或干部无故未参加公司例行会议者。 15.顶撞或拒绝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情节较轻者。 16..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审核应予记大过惩处者。 17.不经部门经理允许,私自改变主要设备设置,造成设备无法运行的。 四、免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免职惩处: 1.年度累计功过
12、相抵,满记大过三次且经公司核定者。 2.当月累计记大过达三次者。 4.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事证者。 5.向客人索取小费者。 6.在公司内互殴或殴人者。 7.偷窃客人或公司财物,证据确实者。 8.侵占公司、同仁或客人财物者。 9.与客人发生争吵,口角,冲突,严重破坏公司名誉者。 10.请假期间内前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 11.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并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查证属实者。 12.消极怠工,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物者。 13.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不听劝阻,致生事故者。 14.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
13、同事有事证者。 15.顶撞或拒绝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16.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罢、怠工,有具体事证者。 17.在外行为不端,被刑事拘留或被判处徒刑确定者。 18.在公司内严禁吸烟场所吸烟且导致引火者。 19.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 20.参加非法组织或煽动工潮意图破坏公司有事证者。 21.结伙纠众,扰乱公司秩序,妨碍具有事证者。 22.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二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三天者。 23.接受厂商贿赂谋取不法利益者。 24.填写不实人事资料,伪造文书者。 25.吃单、偷盗客人或同事财物,情况属实者。 26.拾到
14、客人财物瞒报、不报者。 2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 28.其他违反法律规定行为,情节重大者。 29.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审核应予以免职惩处者。 五、因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等原因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经济损失者,除立即免职外,将按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
15、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
16、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