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38KB ,
资源ID:1981348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98134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国家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国家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国家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2010-09-14 信息来源: 【字体:大中小】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办法。第二条 本操作办法所称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项用于我市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部分的资金。第三条 本操作办法所称中小商贸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

2、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商贸企业。中小商贸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第四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五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补助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是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管部门。第六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一)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二)每半年组织补助资

3、金的项目申报和审核;(三)跟踪、检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估。第七条市财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二)审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三)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并将拨款文件抄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四)会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五)按职能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补助申请进行专项审核。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收到的补助资金按照中央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二)接受有关部门

4、的监督检查;(三)按要求提供项目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第三章 补助对象及资助方式第十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按国家财政部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补助项目支持内容,按暂行办法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补助的标准支持方式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对符合财政部规定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符合财政部规定条件的贷款,给予不超过信用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其中,再担保机构提交再担保的融资担保业务最高资助比例为1%,其他为0.8%。具体比例将根据财政部下达我市的补助资金规模确定。财政部补助标准改变,我市补助标准相应改变。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按暂行办法、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

5、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申请审核拨款程序第十四条 信用担保机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1);2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2);3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4. 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5其他需要的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按A4纸型

6、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第十五条 信用担保机构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需同时通过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管理系统(网址:,下称“补助管理系统”)提交补助申请电子材料。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及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由电脑软件自动生成并打印。市科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申报审核时,要对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同步进行审核。第十六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补助申报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根据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再担保业务情况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市财政部门复核后,下达资助

7、计划。第十七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相关提款凭证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第十八条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担保机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市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操作办法资助期限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9229号)有关规定及预算安排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补助政策调整,我市相应调整。-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