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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实践管理规定(教11-3).doc

1、 岗位实践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管理责任,保证正常的实践秩序和实践安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使毕业岗位实践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的组织领导 1.毕业岗位实践工作由教学副院长组织有关教研室安排落实。 2.实践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指定。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实践队,并确定实践队长。毕业实践指导教师原则上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致。 3.根据需要将学生分成若干实践小组,并由该组的指导教师负责本组学生的实践组织工作。 4.实践企业为学生指派企业实践导师,具体指导学生的顶岗实践技术工作。 二、实践的准备工作 (一)实践计划安排 教

2、研室主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实践大纲及实践计划的要求,在实践前一个月对实践的指导教师、实践地点与单位、成绩评定办法等内容组织研究确定,并由向教学副院长汇报结果。 (二)实践资料准备 1.实践队长根据培养计划和毕业实践大纲的规定,结合实践实际安排情况,组织编写《岗位实践手册》(包含实践任务书、实践计划、实践指导书、质量标准和成绩评定办法等教学文件)。并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具体的安全、纪律和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附在实践计划中,并严格组织执行。 2.《岗位实践手册》等文件,应该在实践开始前一周发至每个实践学生。 3.其他实践资料、实践用品,以及交通等具体问题,由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落实,并在实践

3、开始之前完成。 (三)实践地点落实 1.实践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落实实践企业和现场。学生到(预)就业企业(或自己联系的企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现场必须在实践开始前落实到位。实践工程必须满足实践大纲规定内容的要求。 2.学生赴预就业企业(或自己联系的企业)实践,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完所有手续(实践申请表、实践登记表等)后方可进行实践。所有材料由指导教师归类装订,妥善保管。 3.实践开始后一个月内,实践队长组织指导教师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岗位实践基本情况统计表”,分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学生管理副书记。 (四)实践动员会 1.实践开始前必须召开实践动员会。由教研室主任统一组织。学

4、院教学副院长、所有指导教师、所有实践学生必须参加会议。会议分别对实践的性质目的、业务要求、实践安全、实践纪律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进行全面动员。 2.每个实践队在实践开始前,由实践队长组织所有指导教师和所有实践学生召开实践任务布置会,对具体的实践内容、计划以及安全、纪律、业务、成果等要求以及成绩评定办法等进行具体布置。 三、实践的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负责本组学生实践期间的业务、安全、纪律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并为学生落实现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关注实践学生,因故不能进行实践指导者,必须向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副院长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经过教研室事先安排顶替教师。 2.指导教师按照计

5、划组织实践工作,并及时填写实践日志。实践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深入岗位工作,解决现场技术和管理问题。 3.指导教师组织按照考勤办法,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对擅自变更实践地点,或不定期同指导教师联系而失去联络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教学副院长和学生管理副书记报告,并由教学副院长组织研究处理。 4.对在本市实践的学生,指导教师应每周到实践现场1次,指导实践;对市外实践的学生,指导教师定期和学生及其企业导师进行电话联系(每月不少于2次),了解学生实践状况,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日志中做好联系记录。 5.指导教师要对实践学生进行巡查指导;对学生比较集中的地区,由教学副院长组织

6、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教师在巡查指导前须填写“岗位实践巡查指导申请表”,并报院长审批后实施。 6.学生在实践中不得擅自变更实践地点。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由学生提出,经过实践队长批准,并重新办理的有关手续后方可以变更。 7.实践队长要定期组织指导教师召开实践工作会议,总结问题,布置工作,提出安全、业务、纪律等方面的要求。 8.牢固树立“责任重大,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学院《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9.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践企业单位的联系,建立良好合作关学院,收集现场信息和资料,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10.实践队长负责实践经费的管理,并认真计划、合理开支,杜绝浪费。 四、对实践学生的

7、要求 1.学生在实践前必须认真学习所有实践指导文件,以及实践现场入井须知等所有施工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 2.学生在实践期间必须服从实践指导教师和实践导师的安排,同时执行学院、实践单位、实践队有关制度规定。对有冲突的地方,须通过指导教师报请学院教学副院长,并经过教学领导小组研究后协调解决。 3.按照实践指导文件规定的内容、进度和要求进行实践,按时填写“实践双周报表”,准时发至(邮寄或网络传送)指导教师。 4.不得擅自变更实践地点,对擅自变更或没按时与指导教师联系者,按旷课处理。 5.实践结束后,学生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上交实践鉴定表、实践日记、实践报告及其他规定的成果材料。 6.保

8、证实践出勤,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手续,同时向指导教师、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学院副书记请假。 7.实践期间不允许从事实践计划规定内容以外的工作。因参加学校组织的市级以上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实践者,须事先向学院里提出申请,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免修实践部分或全部内容。 五、实践成绩评定 1.在实践的最后一周,全体学生返校,由教研室组织实践答辩,并按《实践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实践成绩。 2.就业企业要求学生继续顶岗实践的,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教研室将学生名单、成绩评定方法等报学校教学副院长,经过批准以后实施。 3.实践旷课一周以上;或检查脱岗3次及

9、以上;或因违纪停止实践;或不按时报交实践周报表3次及以上;或没有企业鉴定结果者,其实践成绩直接确定为不及格。 4.因病(须持有校医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假、事假缺勤时间累计达毕业实践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记实践成绩。 六、实践的收尾工作 1.实践结束后二周内,由实践队长将《岗位实践手册》、实践日志各一份;学生实践日记、实践报告、实践作业各三份;实践周报表、实践鉴定表,实践答辩和成绩评定资料等所有实践材料,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2.实践经费由实践队长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报销。 3.教研室组织实践专题汇报会,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创新特色、典型事迹、突出收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

10、议等。 岗位实践基本情况统计表 班级: 实践队长(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 姓名 (预)就业 企业 实践企业 实践工地(项目部) 实践工程 实践岗位 指导教师 企业导师 (联系方式) 备注

11、 岗位实践巡查指导申请表 巡查教师姓名 计划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计划巡查地点 实践企业名称 巡视学生姓名 预算经费 审批意见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并在报销后交教学秘书,作为工作量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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