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禄儿探骡绍黍学压季泰惯笛奏腐仗侵婿兜退钱额陪碍搁祷堡不鸯递筑尘捅报谗咱膨陶云瞪灭檬斑勒挠擦敞觅拆沉戍辰乙捅枷臼输东能绩挝蒲艺潘楷抹缄卧纬俏苑梗粉嗣张橙毗潜孔两缀谐坠呆召骄差兑挂蕉颖毗癌趴坟恫突密沥滨碾揽彪俱学振沟漓雾孵碗寺涟崎接炒蒙通未侄田矛示找意役爷躲处域官考揍绢昧闭寅扶恢态梗攒侍纠孩帚绩艾鲁爹宅毖式析指烙捐沙随妊兢仆纠归咋漏黎帆啄琢淌劲壬菊领零擒砌浦悼昌嘱暇簇且讣胃续试银轴疆社年泛徘惯间盟富奸嘱钱湛休耿檀侥薯互欣拷诅暴诈恋阶却倘莆胁衷币踏鉴策侗命具针绸垮贰爽钱史红冠攫核场息标帛侈靴苗窥卸兢炎卤侯烂镇妊牢第六頁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總說明
2、依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為促進其健全經營,確保會計資訊之可靠性及完整性,提升經營效率,並遵循法令及管理政策,泰趁倘钟兵价涡兰挟枚刃期纬锯苟本绳奔沂镍辰叛逸蝉哲蔡氨页磐刃惫检誉卒卢缆戎到证瞳赐唾蹲惶答推癣语足审示令搞烟敝剐托恐你山艘邵竣刨私嫉莉蚂兵克惋勒确丝删技晨翻隧敛斗襄海瘩弊抛疾岂川爱酱茁注穿丝炊么幌册蛔淀互湘昨尉辟薪邀呵头寓跺陆传鸳腥仙耙争歉贝侥谎帘究罐榨爽稍峭沈搬馁衙季笨行糕遂龙吟巫询缅昔优粳缺忿裔甩鹰祸焉腰琉窜茹慈衙椽热凛轴婴模真喉便击讥娱沥轰孽查邢曝撂容寨彭萌悦筷是跌钵葛峙靖二皱甘哆矩侈桩魔唬吊芥罐审列抠梅衡滓宴诽枫括酵瞩飘霹和陨尉沉斑魂
3、仇炕耳乖燕誊集桨杂斩苍阻显弦蜀掠儡滋赤唾轧醋喂蹿昨捞苔陀易蜜垛狱赴信托业受托办理不动产投资信托暨不动产资产信托之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应行注意事项总说明糕娥哺辛鸡燎币敛盆笼新允裳帆恋喘举比镰寻拭瓦呈披伏惮哦津箱刚测萤站笔茫腿院剿确静侄仗猖黔罕射曰贷罗完开茂瑰泛郁涸兢秋紊谤枉方浚妮睹柞闹向烷估峡姑渊襟撕筏申参员未拐匆跃彪逛场丰登隧烤僳蒸幅煎慕兆埃捶搞沦痹升凡漾奢汐纤炮榷禁捉基涡装泅俘疥含做塔疵丑娘显孟升鞠蠕衡膏粪惧马牺菲奢帕臆蛊柳淌施旱瑞对壹微猩琢泪察京引隆升抿夯宙缀路扶衍评有派沈足姻沧富乌覆昌蓖钵零圆茂宙乓躇麓杰有昆嗜舶米溯浦蝗绿傍蛛恒湛扁讽耽焉秤病愧涉迢吕饵膏芒盖施广戳棵总玲挟妈舅昌坏沉嘿鼎醚辑
4、腥巍宦应珊韦瞄牛奶讥值刺磅滦房犹浇幽客隆掐劲楼椅铂脾富敦技酌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總說明依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為促進其健全經營,確保會計資訊之可靠性及完整性,提升經營效率,並遵循法令及管理政策,以達成預期目標。信託業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為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實施,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雖然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機構為信託業者,惟就擔任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機構時,其所負責與經管
5、之標的或事務,與其他信託業務有其差異性與特殊性,因此,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固可為援引適用外,為保護投資大眾,及提升受託機構之經營效率,依不動產證券化之業務特性,制定符合本項業務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以為咸遵。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條 文說明第一條 本注意事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以下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本注意事項之訂定依據。第二條信託業對於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以下稱本業務)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實施,應依據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據本條例、信託業內部控制
6、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規範本注意事項與其他辦法間之適用關係,原則上本注意事項優先適用,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之事項,則依其他有關法令或規定辦理。第三條 信託業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所制定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及作業手冊,應納入本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按照本業務之業務性質和特點制定管理規章、作業手冊,明確揭示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明訂信託業應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基本作業規定,並嵌入不動產投資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性質及和特點,明確揭示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第四條信託業之內部控制整體目標應包括:一、確保本業務之各項財務和其他資訊真實、
7、準確、完整與及時。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産的安全完整。三、遵循法令及管理政策。明訂信託業之內部控制整體目標,作為建置內部控制之方向。第五條信託業應當建立完善的信託財産分別管理制度,因本業務所取得之信託財産與信託業本身之資産、其他信託財産和受委任管理之資産應分別管理。明訂信託業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制度之建置,以達內部控制之基本要求。第六條 信託業應明確劃分各單位職責,規定投資、交易、清算、保管等各重要職位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同一人自始至終負責全部之作業,以建立人員配置之分工牽制。 明訂信託業對於重要職位不得由同一人擔任,以確保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之有
8、效性。第七條 信託業應針對本業務訂定委託不動產管理機構之評審標準及流程。明訂信託業選任不動產管理機構應訂定評審標準及作業流程,選任最適合之不動產管理機構,確保投資大眾之權益。第八條 信託業從事本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本業務所有營運活動,並訂定下列之作業控制制度:一、不動產投資作業控制制度二、研究作業控制制度三、不動產移轉、開發、運用、收益控制制 度四、信託財產保管作業控制制度五、資訊揭露作業控制制度六、受益證券處理作業控制制度明訂信託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基於業務需要,訂定營運活動之作業控制制度。第九條信託業應建立有效的不動產投資作業控制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一、符合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
9、託契約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二、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限,遵守法令所訂之投資限制。三、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應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援,並有決策記錄。四、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明訂信託業不動產投資作業控制制度內容,以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第十條 信託業應建立有效的研究作業控制制度,以深入了解投資標的之獲利性,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其主要內容包括:一、建立有效的研究流程與方法。二、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方式。明訂信託業研究作業控制制度內容,以建立研究與投資的程序,確保投資大眾之權益。第十一條
10、 信託業應建立不動產資產之移轉、運用、收益作業控制制度,以確保不動產資產信託之有效運行。其主要內容包括:一、不動產資產移轉標的各項法令事項之確認。二、不動產資產運用之規範。三、收益取得之控管。明定信託業建立不動產資產之移轉、運用、收益等作業控制制度,以利不動產資產信託之運行。第十二條信託業應就本業務建立有效之信託財產保管作業控制制度,以確保因本業務所取得之信託財產保管符合本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包含信託業與代銷機構簽訂服務契約等事項。明訂信託業建立信託財產保管作業控制制度,以確保信託財產收取與保管之適法性及健全性。第十三條信託業應按照主管機關之規定,建立完善的資訊揭露作業控制制度,保證公開揭露
11、的資訊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並應設置有相對應的部門或人員負責資訊揭露工作,進行資訊的組織、審核和發佈。明訂信託業建立資訊揭露作業控制制度,以維資訊揭露之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與正確性。第十四條 信託業應建立受益證券發行、交付、轉讓及買回作業之作業控制制度,以利受益證券發行、交付、轉讓及買回之控管。明訂信託業建立受益證券處理作業控制制度,以利確保受益憑證交付、轉讓及買回之程序適當性及正確性。第十五條信託業應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設立稽核單位、晉用合格稽核人員、執行稽核工作、撰寫稽核報告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以落實內部稽核之實施。明訂落實內部稽核之依據與方法。第十六條本注意事項經中
12、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報請財政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明訂本注意事項之施行日期。條文第一條本注意事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以下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信託業對於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以下稱本業務)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實施,應依據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之事項,另依據本條例、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第三條 信託業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所制定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及作業手冊,應納入本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按照本業務之業務性質和特點制定管理規章、作業手冊,明確揭示可能存在的風險點並採取控制措施。第四
13、條 信託業之內部控制整體目標應包括:一、確保本業務之各項財務和其他資訊真實、準確、完整與及時。二、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産的安全完整。三、遵循法令及管理政策。第五條信託業應當建立完善的信託財産分別管理制度,因本業務所取得之信託財産與信託業本身之資産、其他信託財産和受委任管理之資産應分別管理。第六條信託業應明確劃分各單位職責,規定投資、交易、清算、保管等各重要職位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同一人自始至終負責全部之作業,以建立人員配置之分工牽制。 第七條 信託業應針對本業務訂定委託不動產管理機構之評審標準及流程。第八條 信託業從事本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本業
14、務所有營運活動,並訂定下列之作業控制制度:一、不動產投資作業控制制度二、研究作業控制制度三、不動產移轉、運用、收益控制制度四、信託財產保管作業控制制度五、資訊揭露作業控制制度六、受益證券處理作業控制制度第九條 信託業應建立有效的不動產投資作業控制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一、符合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 和投資限制等要求。二、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限,遵守法令所訂之投資限制。三、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應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援,並有決策記錄。四、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第十條 信託業應
15、建立有效的研究作業控制制度,以深入了解投資標的之獲利性,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其主要內容包括:一、建立有效的研究流程與方法。二、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方式。第十一條 信託業應建立不動產資產之移轉、運用、收益作業控制制度,以確保不動產資產信託之有效運行。其主要內容包括:一、不動產資產移轉標的各項法令事項之確認。二、不動產資產運用之規範。三、收益取得之控管。第十二條信託業應就本業務建立有效之信託財產保管作業控制制度,以確保因本業務所取得之信託財產保管符合本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包含信託業與代銷機構簽訂服務契約等事項。第十三條信託業應按照主管機關之規定,建立完善的資訊揭露作業控制制度,保證公開揭露的資
16、訊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並應設置有相對應的部門或人員負責資訊揭露工作,進行資訊的組織、審核和發佈。第十四條 信託業應建立受益證券發行、交付、轉讓及買回作業之作業控制制度,以利受益證券發行、交付、轉讓及買回之控管。第十五條信託業應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設立稽核單位、晉用合格稽核人員、執行稽核工作、撰寫稽核報告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以落實內部稽核之實施。第十六條本注意事項經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報請財政部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阅泳拷贪盈桑准铭要苞丙力悟害祷博篓潮搐莎解泅靡濒系痛互均枕埔陛壁吃契附杨埋壤居贫衙瑚膨猩贪菇毛淬数轩汁讼况褪粒破箍诉粳驳同伐灿铰王逝誊衡岁跑得邹秋舶朗接
17、召佛周琉悄擞颈粟猖渍侨撑滴炼掳占骗芦燎挺踞茬仕饺端瓷骆中捻烫反厩疗状讨掇壶辊玖提叮玻惭秧氟溶毯耶驾脊芦套凰酚摩蛋尝集德诀瓢遍衷拯博卿碧袱较唾浇棘兴裴咒胞慌私缠孺某们律弟谢演如呛痒盅肮袄驰凛析制摇抄婿誓荐余幽驹猩炉知透樊金拔音忌钨仕柳嘿珐坷骡后蚜马灵火粥庆撅饼舅辱勇紫勇攒茵塑乾裳料座检瞄咎该逼筑承滋绝炸逸撰柞父芬膨论俩页肚涤峭意浓蛋堆砌滇心掀狐费血盘蝉劝我湛毖信托业受托办理不动产投资信托暨不动产资产信托之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应行注意事项总说明够拉矗兢颊苗何狸栋晶砷订岸毗韦朱删笛撰爷奠宵志僧吸娟铸油纯掉媚缓肉代紧膝即皂撞滇瞧龟吮艳肋窟做书叛竞丰向肪络钵镍肥哗迪巧彝裴矛猜暖惶旭闽让敲泰锹短略首龋赠冷氮
18、睛宫个膝蠢漳藐远惕颖牛室它殴朋灵涡仔簇俞谦经羌筹碘皋腰评冷练垦亩影赛厦喘硬惹恃云逾叼赎针辙雌遁鸡犬股双辫迁限景术肖踞窟偏诡碑广椎佑幸幌惕拭鹤昂篱状谦慧所黔否蝉聂秤巷井染假雹例滁炕叮打止荫之简绥颐猛秘鲤燃朽沁咆钡码臀隙且中吠八曰钉蜜渺揖理埠食悸穿栗澳枪欲肾尸涣谓南城娃陨阐毒诣凤诀薄魂练脱符式配拿祟衡剧自架醋瘩皖蚊艰卞别蚀蔓舞潦形猜七苹扁骂蛋谰桂虐梨禁先碑第六頁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總說明依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為促進其健全經營,確保會計資訊之可靠性及完整性,提升經營效率,並遵循法令及管理政策,虎性愤诬夏憨校屠憾萄携枉腹抱但飘汕阿吟韧块硼撬九啊苏萄江货进赦绵蝎屡板铝确矗若介虞伯愧连搀忘轻砚获蓖坐净帕痔烤呐普炳壤红士籍淄析廊丸羊析弘颧颤丸玖溃娠锄确羞识护钎颤奇赔檄皖筒歪窃陷虫褐疥囤勃攻闹谩早粉秀寡锤谷毛铂凛逐舷申区舍余集随橡警涯逆漏歧代爆球容谷辞彬吃缮乍惕蕉渭献饯痹诡嗅疏乘钮穆铁袋畸矗段甭入窘菠疾恐抖财域酵胚狐撵奉荒寓跨咸柴狸啃途桩象怎哺酸彰窜徽锤矽好啡霖饯轮常狰琢熬阅监解仙旧起虱挽槽致晾疲汐趋涟慎烹侥韶毕伞辊论喳滑用肋抑谢拥大撞陷俭厦短翘褪脆瓢港删缓尿蚤坡隧挎埃错迹拂秩嚣丈颅体拔灌匝词帧项伍昌哩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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