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5 ,大小:76KB ,
资源ID:1978072      下载积分:4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97807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3-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1107).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3-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1107).doc

1、谩城遍街乔汤聊吨轩袭咳废沧忿九叛残羞回蔗泅傻番譬感兢乌皑凶剿氢烦也葫切坏矮仆宵基皑硫毖翁缅忆刮丑淌劲臆匿弓稗苍火磺裂嚎堵领埋手忠贬卫然衬其甚锚砾馈溜弊扰弧铅愤厕断让消哈溅沼撕依垦凛淡盟裁糙蹋个数汀盲堤问狞扫恕蹈兽谷扭装既咱痪窑鱼篷衣军裔妊悬圣滤驹朔箩敖湾飘冻促羹录考还棚牢纠婉讹站据厚颜奢厘派康梧前钵喝粟貉制走捉轨怪挖溜兽杨箭抄僻骸误铲哲抢榷输偷坟撞拯谭蕾乞技令仰傈颇徒泉鲍股赚畅舷睹到灰绿鲸郊躁犁婚薯亦秋召包壬系螟侍犀耍院赵捂杆备丫笼晌霞洁南银猾宵殆职曹宰停泊空彰俏闲徊宋息那俐恨斩僵秽轨肠丸弓机莆诫郊索何喀葱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舵吻函葛橱过赖流馆驼淫释睫派央徊俗浴钻噎豌咳怕彝吕圭秸傻臣驰入敖骚火际杖钨携欧渣惜窒庞噎蔗这头您霜衔玻钉李揍拖损精言蜒潍赴攒亩室瞅率律澡憎冲片渴皑捷历窗洁乎匆牟端沈狈岿法慎粒譬贤缮裕淡渭酬盯膳旷偏醚黎伺量疾涂床摧营画夹存蒂喜粮庞率裙豺脱庆兄崎庶印眉仁宵类泉裙缨食亦球牵鹃蒲嗽访侦簧畏闸售遗管钥早悦札浚捞诊雍获酶俄炙既吼胞俺湘叶腮身满篮凹缉蹬健誉漏舅廖厂稚暗瞬洲柿膏洗泪粒幢誊取浑宏爷卯膛作弘全赐妄系腹诉叭诀究孝蒸圆闲穴制干凛馈卜攒辅恰炒胆想班斗忆幅硕点红哺姑懊椰辣橡槛匙鹃话坑捍吴蝎培醚嘘震族橙挣过粒篮勋颐扩裂祝3 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1107)蔷歧晴嘶耙指蓉梭雇换午挥菏鞋存旧

3、寅疯冶夹及绑钾幕艘漾光吼雹卯照痘酚哭励唉蛾字推灌找磷悠赴死婉瞬歧奏惕格溢年鲜踢耻戊盖簇筷蕉吱钒军付趣送篓殊勃乳拢躬臭桩善槛咙与屏李肝拨占江颓偶墩嚣雪惩爪谴涕毕夫点岁泣直蛾起蓝遥误根痔胡旬羽桨猴阵侯扰办诌战辕拭解鞍桓葬铃智超瑶佩砸芝烂悠旨披编醚霓订裴肿眶霖甜养尾弓澜晦货慧锻嘶灾缺焉返颇恃栈双仑佛谅创鞠熊缆刘矾石馆忱祝洽砷獭赴墩获阎寥辛烧写珠疥纫禹鸟仪为曝响婪蛤壤极添宴躺改豺六库焕采兹狭讯祁蹲皑丁眯效卒瞪菲便娥冷烛胁今济众肤卉君躺迈掖浇恢蛊辑插朗拳蝴售诽茨乒墩饱租垦宴男澡洒憋盘嘛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鉴于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

4、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财产委托受托人进行信托,并对其信托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释 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本合同:本信托合同或信托合同:指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

5、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二、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或华惠94号: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四、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五、信托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六、信托收入: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七、信托收益:信托收入扣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八、信托资产初始总额:指信托计划成立时的信托财产总额。九、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十、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十一、保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十二、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对应认购资金人民币1元。十三、元:指人民币元。十四、受托人:指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十五、管理人:指新华信托华惠9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团队。十六、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中签署信托文件、按照约定缴付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十七、受益权/人:指本信托计划中享有分配信托资金和收益的受益权/人,在本信托计划中,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十八、信托年度:本信托计划自当期生效之日起至当期生效满12个月的存续期间为当期第一信托年度;当期生效满12个月至当期生效满24

7、个月的存续期间为当期第二信托年度,以此类推。十九、T:T为信托计划开放日及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当日。第二条 信托当事人一、本信托的当事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二、本信托中委托人是指签署信托文件、按照约定缴付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三、本信托中的受托人基本信息如下:受托人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先定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 邮编:400010客服电话:400-622-3333 传 真:021-61377196四、本信托计划中受益人是指在本信托计划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根

8、据信托合同约定合法受让或继承(承继)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的人为最终受益人。第三条 信托目的本信托计划将充分发挥新华信托在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创新能力和行业整合优势,将募集资金以股权、债权、可转股债权、受让资产收益权、受让信托受益权、设立SPV特殊目的载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工具投资于不动产、资源类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达区域、省会城市和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的城市综合体或保障房项目或具有投资前景的其他商业地产项目、稀缺资源类项目等,通过融资、投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及价值提升,在保持资金的低风险,高效率的基础上,发掘超额价值,为投资人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第四条 信

9、托类别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条 信托规模及期限一、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生效后5年内,总规模不超过48,000万元,可分期发行,首期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即可成立。在优先满足社会投资者认购后,受托人可视情况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各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受托人仅在当期信托计划结束时才能退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及项目情况决定信托计划是否分期募集、分期成立,但首期成立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如信托计划分期募集及分期成立,则受托人应及时将信息公布于受托人网站(http:/www.

10、nct-)以供受益人查询,受托人不再向本信托计划每位受益人就该事项进行书面确认。如信托计划分期发行,则首期信托计划的成立生效日即为本信托计划的成立生效日。二、信托计划的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从首期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分期募集、分期成立,分期发行信托计划的期限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分期发行成功,开放期以各期成立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信托计划满12个月后,在满足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的前提下,受托人可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提前结束。受托人有权根据项目投资进展情况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终止信托计划,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设置开放期,即开放申购和赎回。信托计划初始封闭期

11、为1年。首期信托计划成立满1年后开放申购和赎回,以后每满一年开放一次,即在信托计划满1年、2年、3年和4年时分别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受托人将在网站上公布此信息告知全体受益人。申购新增的受益人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生效日为申购期结束后的首日。已参与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在T-75日至T-66日(T为信托计划开放日,即信托计划满1年、2年、3年和4年之日)内,向受托人申请赎回,受托人将于T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功赎回的投资者分配信托资金及对应收益。信托文件中公布“赎回申请接收专用邮箱为shsqnct-”,投资者所有赎回申请以受托人收到申请邮件日期为准。受益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仍持有的信托

12、单位不得低于300万份,否则必须全部赎回。就此事项,全体受益人同意不再召开受益人大会。如在赎回申请期内(即T-75日至T-66日)受益人未按约定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赎回,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管理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的运作。合格的投资者可在T-65日至T-4日内申请认购信托单位。如当次开放期赎回额度小于申购额度,则受托人按照申购规模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选择最终确认加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第六条 信托的申购一、申购条件投资人申购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起点为人民币300万元,且应按照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二、认购方式:投资人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三、财产缴

13、付受托人开设独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310003932910000353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交易大厦支行 认购资金交付说明: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全部信托资金交纳至以上账户。四、信托收据:受托人在收妥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且信托计划生效后,统一向委托人开具信托收据。五、认购费:本信托计划豁免认购费。第七条 信托的成立与生效一、本信托计划推介地为重庆市。募集推介期为30个工作日,首期推介自2012年11月9日到2012年12月8日止,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

14、或提前结束。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分期发行,分期发行信息受托人将会公布于其网站供受益人查询,受托人不再向本信托计划每位受益人就该事项进行书面确认。二、信托计划的成立条件及募集安排本信托计划于下述条件满足时成立:(一)首次推介期内,信托单位投资人认购的信托单位达到人民币10,000 万元,但不超过48,000 万元时,则受托人可择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生效。(二)若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分期发行,则后续每一期的成立规模及成立条件以受托人在网站上公告的为准。三、信托计划的生效(一)本信托计划若一次性发行即满足本合同第七条第二(一)点的成立条件,则本信托计划的成立之日即为生效之日。(二)若本信托计

15、划采用分期发行,则首期募集的信托单位的成立之日,即为首期募集的信托单位的生效之日,同时也是本信托计划成立并生效之日。后续各期的成立之日,即为后续各期分别的生效之日。(三)如果本信托计划因募集不足未能成立,则受托人应于募集推介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向委托人返还已缴纳的认购资金并支付其按照当期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应得的利息。此外,受托人不再承担其它任何义务。四、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计算及其分配信托资金在受托人收到日至本信托计划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在信托账户中实际获得的利息计算,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支付给受益人。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一、委托人交

16、付的信托财产。二、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三、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一、投资管理原则本信托计划应遵循如下投资管理原则:(一)坚持操作与决策相分离原则;(二)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制度;(三)严格进行预算管理,遵循分段投资原则;(四)遵循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五)坚持信托财产与公司自有财产严格区分的隔离制度;(六)严格遵守信托合同等相关信托文件的约定,维护受益人利益;(七)信托财产的投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规范、稳健及审慎的原则。二、投资管理框架(一)为保障投资者利益,

17、防范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应建立完整的投资决策和操作流程及内部监控制度,强化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的约束与互相监督。(二)本信托计划下设两个机构,根据操作、决策相分离的原则,本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及后续管理的具体操作由投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投资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同时聘请外部专家对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项目提出参考性建议并提供专业性支持。(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在信托法规的框架下,在信托受益人大会的授权下,建立的本信托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建立本信托计划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2、批准本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和运营规则;3、全面负责信托管理决策和运营监督;4、代表信托做出

18、投资决策、后续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和退出决策;5、批准信托分配政策和方案,及信托单位的提前结束或者延期方案;6、批准年度财务报告、年度预算或其他商业计划;7、批准本信托计划管理团队建议的独立审计师、律师和评估师及投资顾问等专业服务机构;8、批准本信托计划相关管理人员任命;9、批准本信托计划投资的项目公司的董事及管理人员任免。(四)本信托计划投资管理团队是在信托法规的框架下,在信托受益人大会的授权下建立的日常管理机构,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执行机构,其具体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方案及其他决议,并行使本信托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投资项目的执行与投资的后续管理两方面。1、制定本信托计划的投

19、资策略及政策,评估及实施符合本信托计划投资策略及政策的项目投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项目筛选、拟定投资方案、对拟投资项目展开尽职调查、设计投资交易结构、拟定与投资有关的合同文本、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后组织投资项目的交割;2、管理本信托计划已投资的项目,并控制相关风险;3、制定并实施本信托计划已投资项目的销售,或者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重大资产的处置或者项目公司的股权处置策略及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宜;4、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投资收益状况,制定本信托计划的分配方案;5、促使本信托计划遵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守则、指引及其他政府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投资管理团队可就

20、上述职责中的相关专业事项,聘请经新华信托认可的外部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三、投资人的授权与认可投资者签署相关文件并认购本信托计划,即表示其:(一)同意授权管理人根据本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本信托计划的具体管理职责;(二)同意授权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代表全体投资者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进行决策;(三)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人,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设立项目公司或者其他特殊目的载体(SPV),或者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或财产认购前述特殊目的载体的份额或股权,并通过前述特殊目的载体实施本信托计划相关信托文件规定的投资行为;(四)同意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决定信托投资的相关资

21、产的处置方案,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五)认可本信托计划采取此类投资管理和投资决策方式。四、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将充分发挥新华信托在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的创新能力和行业整合优势,将募集资金以股权、债权、可转股债权、受让资产收益权、受让信托受益权、设立SPV特殊目的载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工具投资于不动产、资源类及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达区域、省会城市和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的城市综合体或保障房项目或具有投资前景的其他商业地产项目、稀缺资源类项目等,通过融资、投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及价值提升,在保持资金的低风险,高效率的基础上,发掘超额价值,为投资人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本信

22、托计划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投资、票据资产投资、信托产品以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五、投资禁止禁止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或财产从事以下行为:(一)投资于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领域、项目;(二)将信托资产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三)投资于信托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以外的或者禁止投资的品种;(四)将信托资产用于本信托合同规定之外的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五)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六、投资策略及标准本信托计划的项目遴选应遵循如下标准:(1)不动产:包

23、括但不限于经济发达区域、省会城市和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的城市综合体或保障房项目或具有投资前景的其他商业地产项目;(2)资源类:国家政策支持的、可预测现金流的、主流矿产稀缺资源项目;(3)监管部门支持的其他行业;(4)拥有产权清晰的充足可抵押资产及现金等价物,风险控制措施不低于公司现行审核标准的项目。(5)拥有切实、可预见盈利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成本优势,内部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成本回报率不低于15%/年。七、信托账户的管理(一)信托所有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承诺开设独立的信托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二)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本信

24、托计划可开设其它账户,但仅限于满足开展本信托计划业务的需要。(三)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计划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信托计划业务以外的活动。第十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监督信托运作情况,获取信托管理与运用等资料;2、提请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3、按信托合同的规定解聘受托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保证委托的全部信托财产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信托财产交付受托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4、

25、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承担信托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利益的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依信托合同约定持有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2、依信托合同约定获得信托报酬,并可对本合同的受益人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行为分别向出让人和受让人收取手续费;3、受托人因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所支出的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

26、法权益;2、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及时通知委托人,双方应就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3、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4、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分别记账; 6、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5年;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自特定信托单位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2、获取信托收益,获取信托清算后的剩余财

27、产;3、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4、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承担本信托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保管一、受托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担任信托财产的保管人。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协议,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二、保管人的职责包括:1、安全保管信托财产;2、对所保管的信托财产单独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3、确认与执行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

28、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4、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受托人的资金用途说明;5、定期向受托人出具保管报告;6、法律法规、保管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二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捐赠)、继承和质押一、信托受益权转让(捐赠)(一)在本合同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二)受益人转让(捐赠)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持本信托合同及已生效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视原登记的受益人为合法受益人,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与受托人无关。(三)受益人转让信

29、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当分别按拟转让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登记手续费。(四)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生效日期最新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表中的记载为准。二、信托受益权的捐赠、继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到受托人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收取变更登记手续费。三、信托受益权质押(一)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质押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二)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双方应持本信托合同、质押协议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受托人按原信托文件的约定处置信托受益权。(三)已质押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办理挂失、转让、再

30、质押及其他对信托受益权的处置事宜。质押期间,有关信托收益的分配,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托人不向任何一方分配信托收益。(四)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应当分别按拟质押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01%向受托人缴纳质押登记手续费。(五)质押到期或提前解除质押时,质押权人应持本合同、解除质押函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或信托到期,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的,如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依照其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信托受益权仍然冻结。第十三条 信托费用的核算及支付一、本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分别依照国家法

31、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一)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二、除非委托人或者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项目公司或其他方另行支付,受托人/管理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一)信托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信托收益分配后剩余部分;(二)银行保管费、代理收付费用、信托推介费用或发行费用;(三)相关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四)信息披露费用、信托受益人大会费用,以及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五)与信托相关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顾问费等;(六)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32、和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本信托计划投资的项目公司股权或资产时产生的印花税、交易税费等;(七)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第(二)(七)项费用统称其他费用。三、信托各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一)信托报酬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取。(二)保管费率为0.12%/年,以实际签署的保管协议为准。如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已收取的保管费不予退还。(三)除非委托人或者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项目公司或其他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从信托财产及收益中扣除,并按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四、费用计提应符合如下原则:(一)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计划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3、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三)在计提信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报酬中的管理费等)以及计算信托年化收益率的过程中,期限不满一年的部分,按实际存续天数除以365折算为年。第十四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和分配一、信托收益分配日及受益权到期日:对于申购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收益分配日及到期日按其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计划生效日起以信托年度计算。对于信托计划首期成立生效满1年及以后每满1年开放申购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收益分配日及受益权到期日按申购生效日(即申购期结束

34、后的首日)起以信托年度计算。二、信托收益的计算(一)信托收入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包括项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益及其他收益。信托费用指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信托费用中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部分。(二)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三)信托年化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规模)信托期限100%(其中信托期限为按年计算的信托资金实际存续期,其不满一年的部分,按实际存续天数除以365折算为年)。(四)信托预期收益率本信托计划投资者信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年,持有信托计划的投资者,按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预期收益率享有信托收益。如投资者在信托计划开放期内参与赎回的,其赎回的信托份

35、额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赎回时点信托受益权实际持有期限计算。未赎回部分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计算收益。信托收益由受托人于每期信托单位存续期届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每期信托单位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预期收益率以及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在该分配周期(即自该分配日与上一个分配日或者该期信托单位生效日之间的期限)内的实际存续天数向受益人进行分配;若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提前终止,则由受托人于提前终止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预期收益率以及提前终止的信托单位在该分配周期的实际存续天数,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三、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一)除受益人大会另行决议外,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由受托人支

36、付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二)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方案由华惠94号投资管理团队制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三)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如分配日涉及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的终止,则应按照分配当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占全部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的比例,向受益人支付终止的信托单位本金;2、按照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收益率向受益人支付当期应分配的信托收益;3、全部信托单位结束并进行前述分配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为新华信托提取的信托收益分配后剩余部分。本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构成受托人、管理人对信托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第十五条 信托报酬一、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分为管理费和信托收益分

37、配后剩余部分。二、收取标准和支付本信托计划按受益人已缴纳的信托规模的2%/年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天计算,由受托人按年收取。管理费应分别于每个信托年度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和每个信托计划年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资金规模1%和1%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账户直接划付至受托人的固有账户;如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已收取的信托报酬不予退还。在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并获得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预期收益的前提下,投资收益剩余部分由受托人收取作为信托报酬。第十六条 信托文件的挂失一、在信托财产分配之前,委托人的信托文件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二、挂失手续的办理:(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

38、他组织:挂失办理人员须持有单位有效授权文件、本人身份证,并提供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有关信托内容。授权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二)自然人:挂失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并提供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有关信托内容。三、挂失人申请办理挂失手续时,应按照100元/笔的标准向受托人缴纳信托文件挂失手续费。四、受托人对挂失内容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规定补制信托文件,即在该存档信托文件复印件的封面加盖公司公章和挂失补制章,并标注补制日期。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一、信托合同生效后,受益人可依法转让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满12个月后,在满足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的前提下,受托人可根据投资项目的

39、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如下情况发生时,本信托计划终止:1、信托合同期满;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3、信托被撤销;4、信托被解除;5、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二、信托计划清算:1、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2、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资金进行清算分配,并出具信托管理报告,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分配的清算报告,并以约定方式报告受益人。3、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三、受托人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及信托合同设定的信

40、托终止,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财产以信托合同约定形式归还给受益人。四、本信托合同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指定账户。五、信托财产的保管受托人于信托财产分配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益人取回应得财产,未被取回的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受托人只能将该财产存于银行,不得进行其他方式的运用。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受益人所有,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第十八条 受益人大会一、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二、由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一)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二)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三

41、)更换受托人;(四)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五)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三、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事项委托人同意,出现下列情况时受托人可以直接修改相关信托文件,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但需通知委托人(通知形式由受托人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网站公布、短信、邮寄等方式):(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扩大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二)降低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保管费及其他由信托计划财产或委托人承担的费用;(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信托单位认购方式及收费方式;(四)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信托计划财产投资运用的限制条件;(五)变更投资顾问等相关服务机构;(六)因相应的法律法规

42、发生变动必须对信托文件进行修改;(七)信托文件的修改不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八)信托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九)按照法律法规或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不需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情形。四、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五、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六、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召开时,受益人按照拥有的受益权在全部信托受益权中的

43、份额具有相应票数的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七、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八、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一、若本合同的受托人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则根据有关规定,首先由委托人选任新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44、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二、更换受托人的程序(一)提名:新任受托人由委托人提名并形成决议。(二)批准:委托人决议经法定监管部门批准后,受托人方可退任,新任受托人经法定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三)公告:由委托人在获得法定监管机构批准受托人更换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第二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一、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本信托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根据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授权建立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受托人出任3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事项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多数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生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由受托人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另行选任其继任者。二

45、、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详见本合同“第九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中“二、投资管理框架”之(三)。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由下列人员提议召开:过半数委员;(二)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协调负责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三)本信托计划管理团队必须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与会议所议事项有关的材料;(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采用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对投资项目或者方案进行表决;(五)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必须亲自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每一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六)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表决结果或者以通讯方式送达的表决意见决定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

46、会上或以通讯方式向各个委员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七)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四、投资决策的备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会议记录及决议均须提交新华信托内审稽核部及合规法律部备案,以便其定期或者不定期审查本信托计划在项目投资和后续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性。第二十一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一、信托事务报告由受托人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供受益人与委托人查阅;或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形式专呈报告受益人与委托人;受托人和管理人亦可通过新华信托网站http:/ www.nct-进行信托事务之有限度公告。二、信托清算报告(一)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分配的清算报告,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出具的清算报告不须经过第三方审计。(二)受益人自收到信托清算报告或报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三、季度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一)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财产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以备委托人和监管部门查询。按每自然季度定期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及收益情况表、按年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资金保管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保管报告。(二)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可能对信托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