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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例第四十六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八条4、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第九条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8、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1998.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2002.11.1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1.30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2.1规 章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6.1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
5、0.7.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3.1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0.10.1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10.1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10.1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12.1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1项)1、交通施工资质预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6、条件。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第87号令)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1第87号令)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7、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以下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项)1、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法
8、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二)行政处罚(共 81项)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业单位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
9、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10、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4、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5、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6、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7、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8、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处
12、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9、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10、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
13、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1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12、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
1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14、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等报送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15、
15、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条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16、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四)未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
16、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17、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18、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对
17、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19、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0、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18、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21、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2、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公路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9、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公路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警告、罚款或对设计、施工单位停止年资信登记,对监理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建设项目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扣减中央对当年公路建设计划投资的的处罚。”23、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
20、4、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5、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影响施工安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
21、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26、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27、从业单位将
22、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公路建设市
23、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8、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
24、的,予以没收。”29、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并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30、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25、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26、款,并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2、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33、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
27、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35、施工起重
28、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3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29、,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3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30、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38、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39、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40、施工单位未在
32、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1、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种类:
33、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42、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
34、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43、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44、施工单位挪
35、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5、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36、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46、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
37、闭围挡的。”47、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8、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38、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9、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造
39、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0、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51、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40、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52、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种
41、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53、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
42、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5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
43、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55、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56、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期满后,换证复
44、核不合格的处罚种类:注销等级证书法律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57、试验检测机构实际能力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的处罚种类:注销等级证书法律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重新
45、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58、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吊销检测资质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吊销检测资质。”59、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
46、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0、从业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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