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是在沈阳市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
2、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但经营性使用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五条 各基层税务机关不得向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经销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出售二手车交易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各基层税务机关要重点审核发票是否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流程开具。第六条 我市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采取驻场征收的方式,我市在如下四个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征收窗口。沈阳新塔湾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洪局)辽宁省旧机动车拍卖交易市场
3、(于洪局)沈阳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台,苏家屯局)沈阳中晨二手汽车市场有限公司(马关桥,沈河局)第七条 交易的二手车辆必须经税务机关确认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或免税手续,重新办理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否则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八条 属于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应缴纳增值税车辆应向税务机关申报交易价格,经价格核定及确认缴税方式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二手车交易完税确认单和完税凭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九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二手车交易价格真实性的核查。申报二手车实际交易价格高于税
4、务机关核定交易价格的,按已申报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格低于核定交易价格的,按核定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交易价格有异议的,可出具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车辆的交易价格。第十条 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车辆,如销售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回主管局在次月按实际情况申报该笔交易,并核销二手车交易完税确认单。其余车辆在现场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税额=车辆销售价格/(1+0.03)0.0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计算公式为:税额=车辆销售价格/(1+0.04)0.02;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车辆是享受过
5、固定资产退税或抵扣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税额=车辆销售价格/(1+0.17)0.17第十一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 (一)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按规定在核准场所内向买方代开。(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只能为本市管辖区域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二手交易市场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格不符的发票。开票价格中不应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等杂费。第十二条 二手
6、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核对并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四)买卖双方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卖方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六)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委托出售的车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主授权委托书。(八)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十)增值税完税(免税)证明。(十一)国家机关、
7、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十二)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可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十三条 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违反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或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情形下出具的评估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不接受,并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该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资质。第十四条 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交易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按规定印制封皮,按车逐辆装订存档。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交易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档案材料包括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所有适用资料。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
8、后方可销毁。第十五条 从事二手车经营有关单位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由主管国税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
9、、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2、培训要求1)保安理论培训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
10、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4) 工作技能培训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
11、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
12、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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