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总 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就有企业法人资格。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页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
2、称:*2、公司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房产开发(以上凭资质证)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注册资本:*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四、股东名称和姓名1、法人代表:*2、股东名称:* *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好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6)有权依
3、法取得出资证明书。(7)有权转让出资。2、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姓名 出资
4、方式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 货币 * * 货币 * * 货币 * *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
5、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与股东名册。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
6、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股东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11)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固定召集和主持。(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有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7、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执行董事1、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2、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3、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
8、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4、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时,由股东会决定)。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红丝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9、)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三)监事1、本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是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立体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执
10、行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未清偿;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
11、者聘任无效。(五)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1、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机密。4、
12、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位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公司财务、会计1、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只做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 资产负债表;(2) 损益表;(3) 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 利润分配表。3、公司应当把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各股东,供股东查阅。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
13、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斤级、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本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换公司。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6、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7、公司出法定
14、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设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十、公司的解散是由于清算办法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有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决定;(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2、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4
15、、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按公司法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的债务债权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5、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四十五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6、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公司财产能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
16、清偿公司的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得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7、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8、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9、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附 则1、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 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注册之日为正式成立时间。2、股东认为需要说明
17、的有关事项。公司股东签字(盖章) 2010年8月16日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
18、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19、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
20、、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
21、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
22、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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