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整个藏木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中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施工区域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施工作业;金属结构施工、验收;设备吊装作业、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不同单位和机械的交叉作业。 3.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4.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
2、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工程办及管理工区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交叉作业如何执行,做好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交叉作业存在的危险源及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管理工区(外协单位施工班组)必须向工程办负责人申请,填写交叉作业工作票(告知单),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危险源名称、需要配合事项,由作业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佩戴“安全环保员”袖标,与工程办一起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对施工各方全体人员施工作业前进行交叉作业现场共同存在的危险进行安全交底,提出预防措施,做好记录。(详见附表一)
3、 第二条 若交叉作业涉及的人数较多、危险性较大时,必须在施工作业显眼部位挂设交叉作业告知牌,注明危险源控制措施及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交叉作业告知牌详见附表二。 第三条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如无法采取防护措施的禁止进行交叉作业或采取避让施工。 第四条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平台盖板、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第五条 在高处行走、攀爬过程中,随身携带的工具或小零件应放在工具包中或用牢固绳索系挂在身上,固定可靠,不得拿在手中进行行走、攀爬作业,防止意外坠落,携带物品人员必须遵循“先下后上原则”。 第六条 作业人
4、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第七条 若交叉作业未按规定执行,被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公司等上级单位下发罚款单,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并按照处罚金额增加1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八条 吊装作业 1. 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2. 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3. 在卸货验收时,同台设备的到场设备验收和卸货交付不得同时进行。 第九条 现场车辆作业 1.
5、现场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现场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2. 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3. 现场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必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4. 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无法保证安全距离的严禁带电作业。 线路电压(KV) 〈1 1-35 60 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m) 1.5 3 3.1
6、 3.6 4.1 4.7 5.3 第十条 明火、打磨作业 1. 维护加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2. 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氧气瓶和乙炔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必须有人负责监护。 3. 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4. 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第十一条 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监护、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交叉作业工作票(告知单)》由工程办存档备查
7、 第十三条 奖惩。交叉作业若无工作票进行施工作业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处交叉作业责任外协单位缴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5000元,处责任管理单位缴纳安全教育基金500-2000元,其他责任单位/个人缴纳安全教育基金200-500元。 附表一: 交叉作业工作票(告知单) 作业内容 作业区域 作业时间 作业人数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号码) 作业管理工区 管理责任人(号码)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告知内容(存在风险、拟采取措施):
8、 经办人: 年 月 日 被告知单位确认(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相关人员联系办法):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管理部门确认: 工程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单说明: 1、本告知单由引发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填写,共一份。 2、作业负责人为引发交叉作
9、业实际现场负责人,管理责任人为交叉作业管理工区现场负责人,被告知单位确认人为交叉作业另一方现场实际负责人。 3、施工管理部门必须确认,工作票才能生效,工程办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工程办管理干部。 4、本告知单由工程办存档备查。 附表二: 交叉作业告知牌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电话) 被告知单位 被告知单位 负责人电话) 管理单位(工区) 管理责任人(电话) 监护人(电话)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控制措施: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
10、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
1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