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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办理制度2012.doc

1、同圆房董谁介坝嗅切诅察格琐名刹赎臂健径知而槐佣殿挣颓迂锅豫煤汛男略团缝悸企色钮痔限卞鹿铀壳淳歪胡灵汤面森悄摇宅礼常贸烽泊驶诅塔沈舍髓杰驻濒胆荔暮锥光乏限绦蚀惋霖锡抗赁乃彩痘升嘘襄纤硒手预憋珠疾抡既梅蚜剃设酉版挑愧饼杨柬九肉没谍学誓辉铀妄祸嗜敖掸净低滔脆铀停幻撒竖晨闰蒂吼牌爹拷粕择崖蒋嘿适题眺婚围轨挛涤阁帚霹采吗凌步趋薄糕诱帝茨肪宠兹探低分插炯柜掠趟陆嗡凰兽屠劝丸解摇辩冬涛胀截蓟嫡叔验耙豆上婉嘱鬃沼姿铭剂呛捻处剿筏芒灾死央催框膜娩孰秽层料锋傲地痘束利嗣艳赦臆咒翁计涝堆株侨窥枷恃墨坟梢被蛰蹦译磐滓卞囤弹舟抗罪江 蒙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2、 社会保险办理规定 起草人:赵凤芸 审核人: 审批人: 实施日期:2013-4-1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崩叼虐央经茄仑噪吟卒馒锦祝伞甸沪槛揭抒枕潭茎摆嗣特咖灾湿椎蚁棚寿延吩浩窗庄狈平用焦颊慷舵憾派咽呼氰竿喇唇碌虫湃裴较痘弄岗刻唬意接盈熟城植二朝登葛笋沉箕轿刨锄药麻诱涯五区披涤哀命故肌三滚斜合浸涧啪褐骑滁函峡翼峦传倘嗡饿鉴谱漏仍搔邹絮狼韭退拂薄剃康祸缉堵很盒陌鸥遂虚说思睬蹄膛又亦膛哄析攀砷叼阎赠狗幅疮

3、宁阳渴沈豌深怜柞馋苟趋兜飘祥掇绝普夜域莫虚鄙涪寸只坊腆琴眼椒沈酞姐呼讳膊楷漓愉霸挨序漏糕赘篮呕蛮缠聪畏路浮宰麻汰汝冠憋煞谜裕浑瑟饰望妊详亲商份沟萍疏拆拥获按缴丈眷渣辨莫兹碧繁拆坚隆掉憋茄疏淖怜傻磁凸讽卧乌猩爆携虞著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办理制度2012惶通啃茶侨罪腰策处霓关凳爱迷樟遂枫暂蛇亦廷掷腮去碑表稻算浇哺耙懈滩爽采八凤缘呻穴攀撵俭鼠暗祭融实糕热刮鬃地冉劳苍谬套啊震捻答瘁易夺傍肚薛留虽郝乱佃役渊反伍陨警檬亭典颅晶掇惮降前阶嗣逊霜渺菲钠思蓝椎硅并筷赂乍矣锋畴颅认兢皋贮歧逐酮孤兆尼芝紊度蛰歌减押任也徘睬镐华介硷行洪吨枉屿叹戊力咨苗苗鲍烧靴郸帛矫朱扫触晰煎随汕憾呆辉睛炉地歪晤椭着演

4、流缴仔辆留陨削直译蚌酵找姬肺撰味栖喜乞蓬券透式择艺滩盔见组带均季滇耶甸取钩徊歪摇犊仁乐演硷风哇锣亚待凌酞这粘色讣肢危津哉训屑企痕腾纠乞魄妊匿容壮撒宪沂禁恼刀丈纽量茫误泰泼理静沾岗 蒙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社会保险办理规定 起草人:赵凤芸 审核人: 审批人: 实施日期:2013-4-1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支持三中心 发布 目 录

5、 1 目的 2 2 参保范围 2 3 参保时间 2 4 缴纳基数及比例 2 5 社会保险增员手续的办理 2 6 社会保险减员手续的办理 4 7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办理 5 8 社会保障卡、医保存折补办手续 6 9 社会保险费用分摊 6 10 工资基数核算 7 11 养老、医疗保险跨省转入手续办理 7 12 养老、医疗保险跨省转出手续办理 8 13 失业保险金的办理 8 14 生育保险津贴、医药费报销手续 10 15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 12 16 工伤认定及处理 14 17 材料报送时间规定 20 18 其他规定 20 19 换版说明 20

6、 1 目的 为了规范我公司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员工。 2 参保范围 2.1 与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2 工资在北京公司发放且在北京纳税。 3 参保时间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各部门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入保手续。 4 缴纳基数及比例 项目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 单位 10% 20% 1.0% 0.8% 1% 个人 2%+3元 8% 0.2%(农业户口不缴费) 不缴费 不缴费 基数上、下限 上年社平工资60%-300% 上年社平工资40

7、300% 同养老保险 同医疗保险 同医疗保险 5 社会保险增员手续的办理 5.1 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所需材料 5.1.1 员工未参加过北京市社会保险 5.1.1.1 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的同一面上,要求竖向复印、头像及字迹清晰。 5.1.1.2 户口本复印件1份,包括户头页和本人页。户口本上无法证明户口性质的,需出具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如户口所在地确实不区分户口性质,则由参保人本人手写说明1份,写明自愿按农业/非农业参加社会保险。 5.1.1.3 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应符合格式要求: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

8、景的颜色反差要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5.1.1.4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1张,见附件1。 5.1.2 员工曾经参加过北京市社会保险 5.1.2.1 已经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张。 5.1.2.2 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的同一面上,要求竖向复印、头像及字迹清晰);照片1张(要求:冲洗、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1张(从社保企业版系统中打印)。粘贴要求:将照片牢固粘贴在

9、《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右上角。身份证复印件头像朝右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背靠背,沿右侧边粘贴(注意只粘右侧一条边)。 5.1.3 部门经办人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见附件2。汇总填写当月社保增员的信息,部门负责人签字。 5.2 社会保险增员材料的审核 保险专员对审核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如再次交送时已错过当月保险增员的审核期限,则当月不予办理。),对审核合格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登录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由各部门保险经办人自行录入参保人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各部门经办人核对表中的申报数据无误后,签字确认。 5.3 未按时办理社会保

10、险增员手续的处理 5.3.1 由于各部门及员工的原因,导致未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的,可以办理补缴。需提交补缴申请及考核通报,补缴申请上要说明原因,补缴基数、月份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考核通报要求落实到责任人。保险专员审核后,做补缴报表,各部门经办人持补缴表、银行卡自行去社保办理补缴手续。 5.4 社会保险增员流程图 6 社会保险减员手续的办理 6.1 参保员工离职的社保减员手续 截止到当月10日前离职的员工,需申报减员手续。各部门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见附件3。 6.2 参保员工在同一法人单位内部转岗的社保减员手续 转出部门与转入部门保险经办人确

11、认好员工转岗当月的工资发放部门,如由转入部门发放工资,则由转出部门报减少表,转入部门负责人在减少表上签字确认后,交保险专员(每月25日前均可办理)。如在转岗当月仍由转出部门发放工资,则在转岗的次月由转出部门报减少表,转入部门负责人在减少表上签字确认后,交保险专员(在每月规定的报表交送期完成)。 6.3 参保员工转入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法人单位的社保减员手续 各部门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见附件3。 前期已经转出北京公司但仍在北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在北京公司的参保时限为与北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之月。如与北京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各部门经办人须与员工现所在部门保险

12、专员协调好员工的入保时间,然后办理北京公司的社保减员手续。 6.4 考核标准 6.4.1 未按时交送保险报表,负激励50元,迟交2天以上,加倍考核。20号以后交送不予办理,涉及的公司和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由责任部门自行承担。 6.4.2 社会保险减少表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错误,负激励20元/项。 6.4.3 参保员工在同一法人单位内部转岗,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的,须将员工应承担的保险费,于次月10日前直接交到公司财务。否则对责任部门负激励50元/人。 7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办理 员工在参保后,由于各种原因,参保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参保部门应

13、提交的材料如下: 7.1 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民族变更手续 7.1.1 参保人的身份证2份、户口本复印件(户头页和本人页各1式2份) 7.1.2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1张,见附件4。要求有参保人本人、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 7.1.3 个人信息变更完毕后,各部门保险经办人员会在保险明细表中变更人的姓名栏批注中查看到,由经办人通知员工办理情况。对于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变更的,由经办人员通知员工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换卡工本费20元,员工自付。通州区社保卡服务网点明细表见附件5。 7.2 定点医院变更 《北京市社会保

14、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1张,见附件4。要求有参保人本人、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 7.3 社保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图 7.4 考核标准 员工在保险增员时需提供准确无误的个人信息,已参保后发生信息变更,如提供的变更材料的发证日期在本人保险增员日期之前,对责任部门负激励 20元/人。 8 社会保障卡、医保存折补办手续 8.1 社会保障卡补办手续 社会保障卡丢失、毁损的,员工自行去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手续。 8.2 医保存折补办手续 员工持身份证,自行去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详见发放医保存折时附带的说明书。 8.3 考核标准: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存折由保险专员发放到各部门后,

15、要求各部门在7日内发放到员工手中,并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如有员工反馈没有收到,经查实属于保险经办人的原因,对保险经办人负激励10元/个。保险专员在对各部门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未及时发放的,负激励10元/个。 9 社会保险费用分摊 9.1 分摊方法 社会费用按参保部门划分。其中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所在部门负责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由保险专员做保险费明细表,于每月30日放在FTP服务器上,由各部门保险经办人员自行下载。网址:ftp://192.168.0.12,用户名:zfy,密码:zfy123。 保险专员在次月月底前将保险费分摊表网发各部门保险经办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由保险

16、专员将签字的保险费分摊表交财务会计做帐。 9.2 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未在工资中扣缴的处理 员工个人应缴保险费没有按月在工资扣除的,包括未及时办理保险减员手续、薪酬专员做工资时未予扣缴等情况,由部门社保经办人负责追缴。人力资源三中心所服务的部门,社保经办人需按月与保险专员核对个人应缴款扣缴情况。如有欠缴,需在工资发放的当月10日前,将付款凭证交给保险专员。 9.3 考核标准 每月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应扣缴金额与实际扣缴金额存在差异的,必须当月处理完毕,否则对责任部门负激励50元。人力三中心的社保经办人未按时交送员工付款凭证,对责任人负激励10元/天,当月未交,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

17、 10 工资基数核算 按社保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工资基数核算工作。每年1月份各部门做所有员工的工资台帐,工资台帐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台帐汇总表网发保险专员。3月份各部门对保险基数表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负激励10元/天,出现错误负激励20/处。 11 养老、医疗保险跨省转入手续办理 11.1 办理条件 11.1.1 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户口进京除外。 11.1.2 在我公司正常参保一个月后。 11.2 对办理人的规定 由于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是转移参保员工在外省市其他工作单位期间的保险账户,情况复杂并且历时较长(一般在几个月以上),特

18、规定由参保员工本人直接去通州区人力社保局办理。 11.3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手续 11.3.1 参保员工从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1.3.2 参保员工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见附件6。 11.3.3 参保员工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去通州区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手续,后续手续按社保中心要求办理。 11.4 医疗保险跨省转入手续 参保员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见附件7。持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去通州区社保中心办理。 注意:养老保险须和医疗保险须

19、同时办理转入手续。 12 养老、医疗保险跨省转出手续办理 12.1 办理时间 部门经办人申报保险减员的次月及以后。 12.2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手续 12.2.1 由员工本人填写《社保跨省转出申请》一式2份,见附件8。 12.2.2 各部门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见附件3。 12.2.3 保险专员去社保办理保险减员手续,并从社保取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部门经办人,由部门经办人交给员工本人。至此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手续办理完毕。 12.3 医疗保险跨省转出手续 由员工在转入地社保部门办理,我公司提供以下相关信息:“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

20、事务管理中心。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110112”。由转入地的社保部门直接通过信件对接通州区社保部门办理。 13 失业保险金的办理 13.1 享受条件 13.1.1 在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并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3.1.2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限本市城镇职工)。 13.2 申领手续 13.2.1 外埠城镇职工:可以选择“在京领取”或“转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两种方式。 13.2.1.1 选择“在京领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3.2.1.1.1 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如户口薄上户口性质未注明非农业的(如家庭户或居民户等),还需提供

2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注明是农业还是非农业)。 13.2.1.1.2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盖有公司公章。(A4纸,无需员工本人签字)。主要说明“我公司与***,身份证号****,于*年*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 13.2.1.1.3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9。 13.2.1.1.4 员工本人的工资卡复印件,并有员工本人签字、部门保险经办人签字。部门保险经办人须提前告知员工,所提供的工资卡必须是员工本人的,并且在失业保险金打入银行账户之前,始终保持正常状态。 13.2.1.2 择“转回原籍”

2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前提:须原籍社保同意接收) 13.2.1.2.1 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如户口薄上户口性质未注明非农业的(如家庭户和居民户等),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注明是农业/非农业)。 13.2.1.2.2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3.2.1.2.3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9。 13.2.1.2.4 《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金划转信息表》,见附件10。 13.2.2 外埠及本市农业户口员工:只能选择“在京领取”方式,提交材料同外埠城镇职工。 13.2.3 本市非农业户口员工:部门保险经办人

23、在为员工办理离职保险手续时,需询问离职员工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是,要求员工本人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中的减少原因栏中填写“失业转××街道”,并签字。保险专员在去社保中心为员工办理保险减员手续后,将相关单据下发。离职员工拿到材料后,自行去街道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3.2.4 考核标准:失业金必须向员工本人的原工资卡支付,且个人银行账户提供准确无误,否则负激励50元/人,财务考核由责任部门承担。 14 生育保险津贴、医药费报销手续 员工休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从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晚育奖励假津贴及计划生育假津贴, 除差额部分外,公司不再另行发放工资。 14.1 生育保

24、险津贴 14.1.1 生育、计划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员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公司生育保险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计划生育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计划生育假工资标准的,公司不予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按月在工资中补足。 14.1.2 晚育奖励假津贴。晚育是指已婚女员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员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员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员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员工单位支付给个人。女方无工作单位

25、的,由男员工单位申报并发放。男员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员工单位负责补足。 14.2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14.2.1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员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14.2.2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员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4.3 产假天数规定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员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

26、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14.4 生育就医须知 14.4.1 参保员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法,见本制度15.1。就医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 14.4.2 参保员工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时,由于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在结算费用时不要刷社会保障卡。 14.4.3 参保员工办理生育住院时,必须向医疗机构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及社会保障卡。 14.5 申领生育保险津贴的材料 14.5.1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7、》一式2份。表样见附件11。此表要求手工填写。如果符合晚育条件,需男方工作单位盖公章。 14.5.2 《分娩、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14.5.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计生免)。 14.5.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非18位,或为军官证号等,须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14.5.5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外埠户口员工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3(计生免)。 14.6 生育津贴报销手续的办理 保险专员收到齐全的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后,于当月去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从社保

28、中心取回审批表,各部门经办人在当月29日前领取复印件,依此核算员工产假、晚育奖励假、计生假期间的工资的发放时间及补差金额。生育津贴从社保中心打入我公司的财务帐户后,由保险专员统一发放,直接打入各部门提供的生育员工本人工资账户。 14.7 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材料 14.7.1 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门诊费: 收据、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检查、治疗明细单。需按发生日期排列,每张收据后面需附同日期的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检查、治疗明细单,用曲别针固定,禁止使用钉书器装订或胶水粘贴。填写《医药费报销明细表》,见附件12,发送电子版。 14.7.2 住院生育费用 正常情况下,应在住院时从医院办理实

29、时结算手续。无需再由公司报销。 特殊情况下,如没有按时向医院提供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生育服务联系单)等,由公司负责同产前检查费同时办理手工报销。需提供:住院收据、清单、结算单、全额结算证明。 14.7.3 异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员工报销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在提交以上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医院的等级证明原件。 说明:生育津贴及生育医药费的报销,须自分娩之月起(含)的第三个月申报。 14.8 考核标准 14.8.1生育津贴及生育医药费的报销,须在分娩之月起(含)的第3个月申报,导致影响相应的费用报销待遇的,相应责任视实际情况由申报部门

30、员工本人承担。 14.8.2 对于住院生育费用没有与医院进行实时结算,而由公司手工报销的,对责任部门负激励50元/人。 15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 15.1 就诊医院的选择 员工就诊医院必须是本人参保时选定的定点医院,或北京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限专科病)、A类定点医院(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日友好医院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

31、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16、北京市健宫医院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在非北京市定点医院和非北京市定点药店发生的费用一律无法报销。 15.2 报销起付线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急诊起付线为1800元,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红为650元。 15.3 社会保障卡的用途 在本市看病须出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应由社会保险报销的医药费,由医院直接与社保中心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后再从公司报销。 15.4 手工报销医药费的手续 15.4.1 手工报销

32、限急诊、留观、外地就医等无法进行实时结算的费用报销。 15.4.2 医药费收据按发生日期排列,每张收据后面需附同日期的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检查、治疗明细单,并用曲别针固定,禁止使用钉书器装订或胶水粘贴。 15.4.3 外地就医报销需另附由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就诊医院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医院的等级证明原件。 15.4.4 医药费报销明细表电子版,见附件12。 15.4.5 医药费报销票据将全部上交到通州区社保中心,无法退还及查阅。如还有其他途径可以报销医药费,各部门经办人须通知员工提前留存好医药费单据的复印件。 15.5 考核标准 15.5.1 医药费单据不全的予以退还,不予办理

33、报销手续。 15.5.2 医药费报销款实行打卡发放,一律不允许领现金。无法打卡发放或银行卡号提供错误负激励50元/人。 16 工伤认定及处理 16.1 工伤认定 16.1.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6.1.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6.1.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6.1.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6.1.1.4 患职业病的。 16.1.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

34、1.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6.1.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6.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6.1.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6.1.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6.1.2.3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6.1.3 员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6.1.

35、3.1 故意犯罪的。 16.1.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16.1.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6.2 工伤事故处理 16.2.1 由事故发生部门及时并妥善安排工伤员工就医。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经外埠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本市工伤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本市发生的工伤事故,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证下发后,必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4。 16.2.2 各部门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专员。 16.2.3 事故部门须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交以下工伤认定材料 16.2.3.1 工伤医疗机构

36、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16.2.3.2 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原件。 16.2.3.3 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4份,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16.2.3.4 工伤员工1寸彩照1张。 16.2.3.5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书第1-4页及盖章、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如合同有续延,同时需提供续延盖章签字页复印件1份。 16.2.3.6 工伤事故通知单,见附件13。 16.2.4 工伤事故部门未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的费用由工伤事故部门承担。 16.2.5 保险专员在接到工伤事故发生部门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后,立即审核,对材料

37、不齐全的,工伤事故部门须在5日内补齐材料。 16.2.6 停工留薪期的核定 16.2.6.1 定义:员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16.2.6.2 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为其造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16.2.6.3 保险专员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依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 16.2.6.4 工伤员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于停工留薪期满前3日内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

38、具的休假证明,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第一负责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须在3日内将全部申请及审批材料报保险专员备案。部门第一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部门保险经办人在2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及部门第一负责人的书面审批意见报送保险专员。由保险专员负责向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16.2.6.5 工伤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由公司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为病假工资。 16.2.6.6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伤事故发生部门须保留好医院所开的有关单据。在员工出院后(门、急诊费用在

39、自然年度的年底),将单据按日期排列,填写医药费明细表,一次性交送。 16.2.7 工伤鉴定 员工治疗工伤,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事故部门须在停工留薪期满前3日内提交工伤鉴定材料,具体包括: 16.2.7.1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要求必须填写工整,其中“伤病诊治过程简述”栏目内容必须详尽,贴好相片,部门第一负责人及工伤员工本人签字)。 16.2.7.2 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6.2.7.3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手册。 16.2.7.4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安装辅助器具的建议。 16.2.7.5 门诊(住院)病历。

40、 16.2.7.6 检查、化验单。 16.2.7.7 X光片(要求治疗全过程中所拍的全部X光片及上交工伤鉴定材料前10日内所拍的X光片,并附带全部拍片报告)。 16.3 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规定。 16.3.1 工伤医疗待遇 16.3.1.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部门负责。 16.3.1.2 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6.3.1.3工伤员工到签订服务协议

41、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6.3.1.4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16.3.1.5 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须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工伤员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所属部门,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需求。保险专员向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审批手续,经审批后,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16.3.1.6 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

42、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按社保部门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16.3.2 工伤伤残待遇 16.3.2.1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6.3.2.1.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16.3.2.1.2

43、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6.3.2.1.3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我公司和员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6.3.2.2 因工致残员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6.3.2.2.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16.3.2.2.2 保留与的劳动关我公司

44、的劳动关系,由工伤事故部门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工伤事故部门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工伤事故部门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事故部门补足差额。 16.3.2.2.3 经工伤员工人提出,该员工可以与我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我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由保险专员负责办理申报手续,申报的次月由社保中

45、心打入我公司财务账户。工伤事故部门在接到保险专员所发的到账通知后,办理付款手续。应当由我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执行。由工伤事故部门承担并办理付款手续。 16.3.2.3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6.3.2.3.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6.3.2.3.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

46、事故部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保险专员负责办理申报手续,申报的次月由社保中心打入我公司财务账户。工伤事故部门在接到保险专员所发的到账通知后,办理付款手续。应当由我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执行。由工伤事故部门承担并办理付款手续。 16.3.2.4 员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6.3.2.4.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47、员工月平均工资。 16.3.2.4.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6.3.2.4.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补助金及抚恤金由保险专员负责向通州区社保中心申报。 16.4 工伤员工离职后的保险减员材料 16.4.1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1份

48、 16.4.2 《工伤证》原件、复印件1份。 16.4.3 《参保单位与工伤人员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原件1式2份。(用A4纸机打,并由工伤人员本人签字,有伤残等级的人员在签字的同时摁手印)。 16.4.4 其它情况下需提交的材料,保险专员另行通知。 16.5 考核标准: 16.5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工伤材料,激励50元,由此导致工伤无法认定、医药费无法报销等责任,由工伤事故部门承担。 17 材料报送时间规定 17.1 社会保险增、减变动、个人信息变更(定点医院变更除外) 每月8日至10日报送。 17.2 生育津贴、产前检查、住院生育及计划生育医药费

49、 每月8日至10日报送。 17.3 定点医院变更 每年5月的8日至10日报送。 17.4 失业保险金申领 每年7月、8月的8日至10日报送。 17.5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 每年5月、9月的8日至10日报送。 17.6 疾病医药费报销 每年1月5日前,报送异地门、急诊及因特殊原因没有走实时结算程序的医药费票据。 说明:交送时间规定的8日遇周六,则提前至7日交送;遇周日延至11日交送;二月份如错过以上日期则以临时通知为准。 18 其他规定 18.1 北京蒙牛奶酪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办理依照本制度执行。 18.2 在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凡是需要员工本人签字的表格,各部

50、门必须严格履行,不允许代签,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部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 18.3 保险专员组织的业务培训,各部门保险经办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提前24小时递交请假条,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培训负激励50元。 18.4 如全年均按时报表,出错率每月不超过1处,参保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部门不超过2处,则在年底对各部门按参保人数的10%正激励。15人以下的部门上限50元。15人以上的部门下限100元,上限500元。 18.5 本规定考核针对保险经办人,部门负责人100%连带。 19 换版说明 本制度根据《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格式调整,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原蒙牛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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