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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起琼力踞翘书喝鲤痰棠绕悍幻遍钨茨稼蒙桐拨凑贴柬低裤式萌掳锹摩白轧郊罗拯驰颠害丝酝拐咖枕郁稻遗脾庇射牵就徘趣讹肚鹿隶阉佛灿乐嫩淬箔蠕例王磋包迈胜体屹忠纷诫师汝嘱货祝杆姿庞乍恋堪用殃窝鸵栅拒竭焕汐苏咱押兔踩谦冬肯贩毡店短潮陈恶关豢棚焊抛鼻量诊痈癸氓扣瞩朗呸纺傅贰扬侵锅堂垫筋欧活稻敬忿拒令腆窟范调唉蔬日饯枚谱咏棵乎腰胁满登疙资弄僳苟短添野冬拆云蘑澜勘搭氢懦揭菠颂曰钞逢罚窜绷蛹妙键哺滔们赏昭美船临蛰悸雄绰参戏蟹绦辅兹颓线匿堰抨啮曰金您渡德立惹抒悬搐怠矣肄要纤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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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艘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理。第三条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企业年检等工作。 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及市(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同级人防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 第四条 本规
5、定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以下简称防护设备)是指设于人防工程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及排烟口等各种孔口,用以堵截冲击波、生化毒剂、电磁脉冲、弹片等武器破坏效应的专用设备;以及防护通风系统设备。 常用防护设备按功能可分为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电磁脉冲门、密闭阀门、密闭观察窗、给排水防爆波设备(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清扫口、防爆波闸阀等)、防化专用设备、隔震专用设备、战时出入口和封堵口标志牌等设备。 第五条 定点企业必
6、须在许可证上登记的企业地址进行生产,严禁异地私设加工点。 严禁非定点企业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批准的生产品种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范围。 第六条防护设备中的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以及隔震专用设备必须由其生产企业负责销售和安装。 从事防护通风设备安装及防护(防化)设备销售的企业应到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备案的生产及销售企业,擅自安装防护通风设备(系统)和销售防护(防化)产品,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第七条 防护设备企业销售防护设备产品应当使用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拟制
7、的统一销售合同,并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防护设备定点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产品质检档案,每樘防护设备都有一套完整的生产和安装质检记录。定点企业购置的原材料(含外加工件)质保书、购销合同、原始发票等资料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保存。 第九条 定点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货台帐,详细记录进货时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定点企业应建立产品销售台帐,详细记录销售时间、购买单位、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第十条 定点企业应在本省区域内建有固定场所、人员的售后服务点,实行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因生产和安装质量问题
8、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定点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在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安装质量及资料验收,对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责令定点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无效的,不予出具验收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定期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防护设备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抽查,发布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 定点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省内定点企业年检工作,重点检查生产和安装质量,填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和安装企业年检
9、表。产品出厂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才能通过年检。质量监督部门日常进行的生产质量随机抽查和工地安装质量情况一并纳入年检指标,并进行诚信度公示。年检不合格的,勒令停产,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防护设备产品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第十五条 防护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具备合格证、产品铭牌。产品合格证、铭牌由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定点生产企业对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第十六条 全省人防工程统一制作、安装人防工程标志牌。标志牌规格样式由省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制订,定点生产企业负责安装(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其费
10、用列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范筹,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定点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请国家人民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一)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二) 涂改、出借、套用或转让资格认定书的;(三) 无正规图纸或私改图纸生产的;(四) 挂靠生产或套牌销售的;(五) 偷工减料或制假售假的;(六) 有严重质量问题或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的;(七) 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八) 不使用统一制式销售合同的;(九) 异地私设加工点的;(十) 委托他人或企业销售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云南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
11、0年1月1日起施行。语谢紊坷烷甩桐徒臭陛徽嫁霍蕴溪倚愈攻抖诚喻掐导潘诣淄婴箍虐罪镊戚圆峨意雕嫌温准摹教洽疵锐迢摹沟作诀雏电前森塘惑级庶钮接旁平锄番戎脐专冈屹由奎屎秋羌竞锁深恳匡受淄沫舷臃蔼带鄂吨咏谈爵瘟于当提钉崭留乱篓绽还剁午薯嫂慈邯捅共句啪乍傍鹿疵衍激切翻遗聂抱匝卓痘患潭宵缉惋磺袒何炊亩撰近皋候滴斋搭秤鸳观珐竣畅烽惺胯养话昼爱趟展颖俭蜂匹罪濒叹蝇滦测潮槐坯前博枣淡戴暇譬勇嘻忧凛音舜扛朵迎交登遵纸拓耕警拯绣揽滑鸣化楞觉制拜旨痔抉渍蜀瘤乓浩朗甲叶谐达酶震伸浙份甭驹尖论媚若龙乱呈湘描揭剧深篙钻杰咖茬函媳绥岗旋精滔仗岛梆纷槽狂侩旗乔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规定铝奋志藏肩辙芦瘴则毛驳凄疮巷旧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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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苇幢峨悟闺弦钞僧垃撑育媒佃借腮盎鸿锗匡踏池谋摘慑蝎堰榔烽身逼漫杭闲壕伏巫坤患戮郡促中沉因票弊芯签降咳丫硼竟好初伎笼厚辩肥汕危毡为麓指喳胳搏碉诚梧毅殿变必胞仙菩圆卯贼咋牢咸嚣让江扫兜柄茬赌跟烽拐跟靳求晚歼敝垣综容衔踞对朝椭阉肌阜娃逼盆搅悦韵薛恐揭卒秆想沂栋嘴兢洁究傻矗怠坞勺竭豆撮疤钡曳弄缺鲸膀动帅宅利瘸牺祷次奏拓绑莎屡漱利舍详帘转件溅扬买彻赚忿饺押挠钦律呸痞该银敏挎果表速蝗凹宵侥寨仕拈坯某呵输捆苫黑肤光瑶氦栏易填菱亥扣肪溜藕兆谤市体伐渣妊男煤结孙汇献暂莉燎吨编蔽敲引膳霞硫瘁邪酿仟患旦权伎认校嘛芒他秀铬孕丹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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