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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地木业有限公司宏奥商务用房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doc

1、 绍兴市万地木业有限公司 绍兴宏奥商务用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5号 二O一四年九月 2 煤科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 Tel:0571-82725707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 2 第三章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3 第四章 环境影

2、响评价主要结论 4 第五章 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保投资 5 第六章 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5 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 8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绍兴市万地木业有限公司绍兴宏奥商务用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原洗毛厂地块(绍兴市二环北路108号),项目用地面积11864.6平方米,总投资18500万元,并在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

3、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绍兴市万地木业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项目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实地调查,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详情见表1.1-1。 表1.1-1 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与场界距离(m)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级别 1 协兴小区 S 20 100人 对噪声较敏感

4、 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声环境:2类区标准 2 金寨公寓 S 92 400户 一般 3 山水名家(在建) SE 130 909户 一般 4 山水名家南区 SE 216 300户 一般 5 河流 E 相邻 / 对废水较敏感 水环境:Ⅲ类标准 13 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 2.1项目工程内容 2.1.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⑴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原洗毛厂地块(绍兴市二环北路108号)。项目总投资18500万元,总用地面积11864.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7796.9平方米,地下建筑

5、面积5960.0平方米。 ⑵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总用地面积 m2 11864.6 2 建筑占地面积 m2 5622.8 3 地上总建筑面积 m2 17796.9 其 中 展厅 m2 15050.0 综合楼 m2 2746.9 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m2 5960.0 4 建筑密度 % 47.4 5 容积率 / 1.50 6 绿地率 % 10.0 7 机动车停车位 个 213 其中 室外停车位 个 64 地下停车位

6、 个 99 屋顶停车位 个 50 2.1.3公用工程 ①给水工程 a、水源 本工程水源采用市政自来水,给水管从基地两个方向引水,管径DN150,在区域周围形成环状管网,提高供水可靠性。 b、给水系统 综合楼.展厅均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 ②排水工程 项目排水室内采用污、废分流制,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屋面雨水、地面雨水与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有组织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寨下一号路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消防 本项目消防设计严格按国家消防规范设计,室内消火栓流量20L/s,室外消火栓流量

7、30L/s,自动喷淋用水量30L/s。建筑物内按规范配制灭火器类型、数量和位置。道路设计应保证消防车进出顺畅。 ④供电 本工程地下室照明及所有消防动力设备按防火分区分别由公变放射式供电,各机房二路电源采用地下室自变供电,在各机房内就地双路电源自动末端切换; 展厅和综合楼系统采用预分支电缆树干式供电,各层分别从预分支电缆上取电。 各消防动力线路均采用耐火电缆沿桥架、电缆沟、竖井去各用电设备。 展厅部分用电统一计量,根据区域功能设置配电箱,本次设计只设计应急照明,预留二次装修容量,具体出现回路由二次装修确定。 综合楼用电单独计量,每层设置一个配电箱。商业部分只设计应急照明,预留二次装修

8、的容量,出线回路由二次装修确定。 ⑤通风 地下室汽车库设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6次/h。排风分别经专用的排风竖井排放。排风(兼排烟)系统按防烟分区布置,补风由汽车坡道、通风采光井自然进风或机械送风的补风。 地下室各设备用房设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为8~12次/h。 ⑥绿化 本项目采用多种绿化形式相结合方式,绿地率为10%。 ⑸土石方平衡 项目设有一个地下室,挖方量约3万立方米。项目产生的土石方约有1.8万立方米用于回填和绿化用土,其余弃方(约1.2万立方米)及时外运,妥善处置。 2.2项目工艺流程简述 主要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1。 噪声、粉尘 桩

9、基工程 噪声、粉尘 地下室工程 建材、水 建筑垃圾 噪声 现浇钢砼柱梁 建材、水 砂浆水、建筑垃圾 噪声 砂浆水、建筑垃圾 砖墙砌筑 砖、建材、水 废木材、废塑钢 噪声 门窗制作 木材、型材 噪声

10、 砂浆水、建筑垃圾 屋面制作 防水涂料、建材 砂浆水、建筑垃圾 噪声 抹灰、贴面 建材、涂料 砂浆水、建筑垃圾 噪声 附属工程 建材、水

11、 有机废气 油漆施工 油 漆 垃圾 说明:附属工程包括道路、化粪池、窨井、下水道、排污口等。 图2-1 施工期主要工艺流程图 2.3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见表2.2。 表2.2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排放量 水 污染物 综合污水量 废水量 t/d

12、 5 5 t/a 1552 1552 CODcr mg/L 300 100 t/a 0.47 0.15 氨氮 mg/L 35 5 t/a 0.05 0.01 大气 污染物 汽车尾气 CO t/a 14.349 14.349 NO2 t/a 0.348 0.348 HC t/a 0.272 0.272 固废 生活垃圾 t/a 23.7 0 第三章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3.1环境质量现状 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

13、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中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值及PM10的日平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⑵水环境质量现状 从评价结果看,项目所在地附近城市广场龙门桥下水质监测断面的水质为Ⅳ类水,能满足Ⅳ类水功能要求。 ⑶声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可看出,项目所在地四周昼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对应的2类功能要求。 3.2项目周围现有污染源调查 项目地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原洗毛厂地块(绍兴市二环北路108号),通过调查,项目周围主要污染源情况见表3-1。 3-1

14、 项目周围主要污染源情况汇总 序号 污染源名称 方位 距离(m) 主要污染因子 1 绍兴市越城风运针织厂 SE 45 废水、噪声、废气、固废 2 绍兴市林利毛纺织有限公司 SE 80 废水、噪声、废气、固废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4.1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⑴水环境 ①项目污水入网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成后产生生活污水5t/d,根据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污水入网意见书(见附件5),项目建成后,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能接入二环北路城市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建成后污水能够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②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粪便污水经

15、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寨下一号路城市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地表径流水通过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因此项目污水对周围河道的水环境无影响。 ⑵环境空气 项目建成后,共有机动车停车位213个,其中室外停车位64个,地下停车位99个,屋顶停车位50个。 根据工程分析,汽车尾气CO、NO2、HC的排放量分别为14.349t/a、0.348t/a及0.272t/a。其中地下车库排风换气经排气筒至屋顶排放,地面停车位、屋顶停车位比较分散,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⑶声环境 ①地下车库 项目设

16、有1个地下车库出入口,位于项目地块的东面,从预测结果可知,地下车库出入汽车的交通噪声昼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夜间无车辆进出,夜间对四周场界无影响;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南面最近保护目标协兴小区距离为100米,距离衰减可达48.0dB,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噪声对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 ②室外、屋顶停车场 本项目设有室外、屋顶停车场,由于车位较少,且汽车在地面启动和行驶时间较短,同时加强出入车辆管理和引导,禁止鸣笛,地面停车场周围加强绿化后,预计地面停车位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较小。 ③空调外机 项项目中央空调主机设于南侧屋顶,综合楼采用分体式空调,外机安装在各层设备平台内。中央空调机组

17、的噪声源强为70.0-75.0dB,要求对空调外机底座设置减振垫、外机四周设置封闭式隔声挡板或隔声围墙,隔声量达到10.0dB以上,再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场界及保护目标噪声影响值较小。分体式空调噪声为55.0-60.0dB,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围造成影响。因此项目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④水泵房、风机房、配电房噪声 项目将水泵房、风机房和配电房设置在地下室,并单独设间,利用地面来屏蔽噪声。地下室隔声效果较好,其隔声量能达到40.0dB以上,因此,项目营运后水泵房、风机房和配电房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各噪声源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

18、小,预计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⑷固废 项目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配电房影响分析 本项目设有配电房,配电房内的变电器在运行中会产生少量的电磁辐射,但辐射强度较小,属于“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通过墙面可以吸收和衰减大部分电磁辐射。项目配电房设置在地下室,单独设间。项目配电房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变电所设计规程》和《变电所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因此,本项目配电房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⑹高层建筑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综合楼

19、高度约为15m,根据对高层建筑日影分析,本项目将对周围遮挡较小,对周围的风场环境影响较小。 ⑺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生态环境从原来的自然生态环境转化为生活服务型的城市景观环境,其水土保持状况、植被分布等生态结构发生了变化,可通过提高绿化率,采用屋顶、平台等立体景观绿化措施,来保证生态变化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并确保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的自然性和景观整体性。 第五章 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保投资 5.1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环评有关规范、环

20、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实施后,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废水量、CODCr和NH3-N。 ⑴环评建议建设单位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5t/d。 ⑵环评建议以废水量5t/d(1552t/a)、CODcr量0.47t/a、NH3-N量0.05t/a作为项目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⑶环评建议以废水量5t/d(1552t/a)、CODcr量0.15t/a、NH3-N量0.01t/a作为项目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中第一条第3点“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

21、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削减”。 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为新建,污染物量均为净增量,具体排放量由企业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核准。 5.2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保投资 本项目需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对策见表5-1。 表5-1 项目污染防治对策汇总表 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施 工 期 大气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2)施工工地周围设置3.0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或砌筑围墙;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

22、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各建筑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缩小施工现场扬尘的扩散范围,风速较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3)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进出口设下沉式水池,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装运土方车辆采用密封式运输,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5)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施工场所的粉尘污染。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

23、遮盖等防尘措施;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8)施工现场运输车和部分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使之小于40km/h,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 (9)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应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10)油漆和涂料喷刷作业时,挥发性有机溶剂可能被织物面板和顶棚饰面等吸附,因此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次序,作业后应对建筑物进行自然性通风。油漆、涂料采用新型无污染环保产品。 (11)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可以减轻施工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 设临时

24、厕所、化粪池和隔油池,食堂污水经临时隔油池隔油、粪便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环卫吸粪车清运。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减少泥浆废水的产生量,产生的泥浆废水经临时排水沟引流至泥浆池,用槽罐车清运至绍兴市建设工程副产品循环利用中心处置,不得排入附近河道。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 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压缩工区机动车辆

25、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车辆鸣笛;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所增大的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加工场建议在外加盖简易棚,同时对不同时段施工,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严格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打桩机,经过比选,项目选用钻孔灌注桩。夜间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应报市环保局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周围单位和居民。 可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 施工人员居住区的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每天由

26、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并及时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及时处理。对于弃土应及时清运到规定地方。开挖土方堆放时四周应用填土草包围筑及覆盖。 固废对周围基本无影响。 生态 ⑴对施工时发生的野生动物如鸟、蛇、蛙等,不得捕捉或杀害。 ⑵施工单位在开挖地表土时,应将地表土集中放置,妥善保存,作为绿化土利用。 可以减轻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文物 施工场地发现文物,要及时保护。 及时保护 文物。 营 运 期 废水 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

27、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后接入二环北路城市排污管网。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排污标志牌和采样口,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废气 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车位,保证车辆的行驶通畅,应避免汽车怠速空转,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地下车库排风换气经排烟竖井至主楼北侧屋顶排放。加强停车场周围绿化建设,提高环境对空气的自净能力。 废气规范化排口设置:即设采样孔,并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噪声 ⑴选用低噪声设备,如采用低噪音

28、中央空调机组、低噪声轴流风机、低噪声排风扇、水泵等。 ⑵将水泵房、风机房和配电房设置在地下室,并单独设间,利用地面来屏蔽噪声。 ⑶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采用静音止回阀;风机进出口设置阻抗或复合式消声器;水泵、变压器、离心风机等设隔振基础。 ⑷中央空调机组四周设置隔声板或封闭式隔声围墙,底座安装减振垫。 ⑸对高噪声设施采取加固减振措施。 ⑹日常加强对空调外机、风机、排风扇、水泵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使其正常运行,降低其噪声强度。 ⑺地下车库出入口应加强绿化。 ⑻加强管理,控制车辆进出速度,场区进出口设置禁鸣喇叭标志。 ⑼加强场区绿化,绿地种植设计

29、应以乔木为绿化骨架,总体上乔、灌、草相互结合,形成具有一定面积的立体种植,以起到吸音降噪的作用。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 分类收集,统一袋装收集、定点定时投放,楼道及道路的卫生有由环卫人员清扫,及时清运。 固废对周围无影响。 生态 做好水土保持和绿化工程 本项目需环保总投资20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8500万元的1.09%。 第六章 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6.1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原洗毛厂地块(绍兴市二环北路108号),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地规划为商业金

30、融业用地,项目用地已取得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认可,项目符合绍兴镜湖新区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建设本身有一定的污染,但其废水收集达标排入截污管网,噪声、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地给排水、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备,能满足商业、办公需要。因此,本项目的选址较合理。 6.2平面布置合理性简析 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可知,本工程共包括展厅、综合楼两个建筑单体,地块设置一个出入口,位于规划寨下一号路。项目综合楼南侧设有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建筑物四周设置消防环道,这样布置能更好组织车流和人流及消防疏散。项目展厅采用中

31、央空调,主机设于屋顶设备平台,综合楼空调外机置于各层设备平台内,减轻了空调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办公区域的影响。项目地下室内部包括风机房、水泵房、配电房、和地下停车场,有效地利用了地面隔声,同时节省了用地面积。 因此,项目平面布置比较合理。 6.3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环评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及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等方面分析了项目审批符合情况,经过分析,项目符合各项审批原则。 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 7.1环评总结论 绍兴市万地木业有限公司绍兴宏奥商务用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原洗毛厂地块,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

32、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地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要求。因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7.2建议 ⑴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正常达标排放。 ⑵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境意识。 ⑶加强场区内的卫生管理,消除蚊、蝇、老鼠生衍繁殖的条件。 ⑷营运期积极搞好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注意节约用电、用水。 ⑸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定期维护风机、通风管道等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⑹对固体废弃物应制订严格的收集和清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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