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1、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备(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领导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损坏的事故。3、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
2、)或住宅火灾的事故。4、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管沟塌方、煤层气、LNG泄漏、设备损毁、装置或管道爆炸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事故的。二、事故等级划分1、人身伤亡事故(1)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2)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4)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5)死亡:在生产过程中直接造成死亡或职工负伤后30天内死亡的
3、。(6)人身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按照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损工日以上(含105个损工日),6000个损工日以下(永久性失能伤害,按6000个损工日计算)或符合(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重伤标准。(7)人身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按照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损失工作日在1个损工日以上(含1个损工日),105个损工日以下。(8)微伤:在生产过程中
4、对人身造成轻微伤害,但不致于造成失能性伤害,医学治疗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经短暂休养即可恢复工作。(9)险肇事故:正常的生产活动被中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存在人员伤亡的可能性。(10)重大险肇事故:存在重伤或死亡可能性的险肇事故。(11)一般险肇事故:存在轻伤事故可能性的险肇事故。2、设备事故(1)特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2)重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3)一般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我国伤亡事故分为20项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