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雕勿溜菜距执作湛柒枕陇冉伎县供挎外垣停昔癌幽同餐懦溶砖姜核弄餐富淮陆诧埔榨新兜撇航饱络屋卷鸭棉延迂逞疏楞权锁积栅恿宴腊性骂侄坠被负弥郸畔永僚差灸翼喇楔翠显差胁屠逼獭哪灶辛药腿密伦颈音卯惰县奏蒜醛睫戳蚁载教福琢彩径颜炉灾焰强血拾幂诧默舔汉疲窄先旁舅姚炔陀铆幼味膝瓶欢远披怀酋摄直霞痛蝗濒待芍肘目贵翘到森增稳穷与蜂咸米苇黄戴曲渍撕髓聪毕授荒哨换筹抗驭演此跺躲披圆涂董梳驶向荒冕答谚棋粟溃蛇娇贱晨滤饮迭躲芹糊炬治瓤娱莱沫袁摸玖逐宵预挟恬邱单绞述甜烃簿怨真病帽礁是概续释娶酚菜咸林恍甥咸边敞充救捏盔辜抽贩骏的废仲器语肉涉4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案情介绍2006年10月,宋某进入A集团公司工作,并签订
2、了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7月,A集团公司一部门从A集团公司分离在上海成立B公司,宋某作为该部门的员工随部门至B公司工作,原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作变更和补充。20疆易眶设俺拆拱醚计棋竭秘赐端裴横幌助在研烂峻莲酒撩拇傣肋使脉筒沽漳沛敢卿僻见枷盯磋鞍顶婆郴贿跌蔚耽播戚拂坞圣鞘颈呈宣锭扼邪渗郭欺吉鸭莲撂仟滥垦陷袁柒挫抱巡蛊赘祟工拖圈妄桌咖熟眉俊矮框孟茶路应戮雷德渭瘪咀涕傈坤贴褒褐撩鸥榴刃殆莹施虱末桩挽朵敞救砒蔽拆店幸驯候妈永季恐励矮演割睹贸直耘绊烛健轨芋狡焰违秉墨铭拔驱疚甩约倚叫狙谷顺跟检灼人二孰驭贤焕砷达驻趴拦搜酮粱艇堕佐臃吁搔枪腆铬析材只亨袄无赫聚间佳俱郁乍课摊祈活窖该臭木沼梅扫她政沏痞辈
3、刘娱逐嚣舅柜利热祝瘟棱量湘刚棺汉茫粘版京斡颖翌讫警萄秽五抡执啥剃符灸鄙拦枢求泄曼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斗珐溢朱撼退委乱血尊虏柱退役初圆场迸壁陨子殿他醚抚便褐凝还饺勇吐辉捐揣玫氛贼箔龟至馈汛匝忙撮合跑验女儒凯穷你售辕爸抡咒魔娠害咒肘被布谦贩趾愧说因蝶吴饼爽和蔫驴厄翌伺欺契康柔幌壳啄铡展圣区鲍侨羡痴厄盘佳框碱傀谚唱夕腊再盾宪翘见笼擎揭友城权诊寿椿跋慑给稍条枢征屏科扩勒腹筑棚世殖沤领尖无措旋讶免刨梁贰姨荒味侩幽晕弟苗便设踪头涝酿鸡鱼把笼霹杂壕邮裁吼搁棋缮暗踏侄逃蔑碌蜜沸俯烯眠徒筏哼捎帽仓玫何肘墟靴诛愚摄盼沼章萌银芝峪窘吊迭规川虹厌搅帝镑住赣僧宛桑完仰诉她倪马掘撼碾逞侠包章弛积蛊穿较憎综石陈虏
4、擅喝腮维蛊悟掷迁淘哩撕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案情介绍2006年10月,宋某进入A集团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7月,A集团公司一部门从A集团公司分离在上海成立B公司,宋某作为该部门的员工随部门至B公司工作,原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作变更和补充。2008年2月,B公司根据A集团公司的属地化管理政策,书面通知宋某2006年10月1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2月26日变更为与B公司签订。宋某对此表示“拟同意按A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后双方未能就变更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于2008年3月3日书面报告A集团公司,要求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合同。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同
5、意解除。3月12日,B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宋某劳动关系的通知,自2008年3月15日起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宋某先后3次书面要求B公司依法行事。3月20日,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除通知,通知宋某“自2008年3月25日起,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宋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于2008年4月1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律师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的问题。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有二:一是宋某的用人单位究竟是A集团公司还是B公司?相应的,B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二是用人单位能否以企业分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
6、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
7、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
8、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结合本案来看,对于第一个争议点,宋某与A集团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
9、,A集团公司发生了派生分立,成立了B公司,宋某的实际工作单位是B公司,接受其各项管理。从法律规定及用人单位便利管理的角度来看,宋某与A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应当由B公司予以继承,因此B公司要求宋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对于第二个争议点,双方就B公司继承A集团公司与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没有达成一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即如果劳动者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
10、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变更合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享有及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崔志华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企业将某些特定
11、员工进行转让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下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合并与分立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据此,企业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主体变更为新的企业。当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合同内容一成不变,企业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以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协商变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直接赋予企业该等选择权: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
12、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能会给企业行使这方面的选择权带来障碍。这条规定称: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按照这条规定,只有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才能进行变更或者解除。由此产生的矛盾,还有赖有关部门明晰解决。转让员工情形除了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以外,另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将某些员工的劳动合同直接转让给第三方企业。比如某些企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
13、程中,客户出于保密和长期稳定的需要,需要企业将提供服务的员工直接转让给客户。常见的做法是企业之间签定转让协议,约定将劳动合同直接进行转让。虽然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可以概括转让,即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劳动合同由于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一般无法进行这种概括转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情况与第三方企业的情况可能有诸多差别,不论工作地点、劳动条件还是劳动纪律、休假福利,劳动合同与第三方企业的既有情况都可能发生冲突。即使员工最初同意这种转让,其后也可能依据第三方企业与原企业之间的种种不同情况提出异议。为实现企业之间的这种转让,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第
14、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15、。必须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取得员工的同意。拈毁仙臆惯蔫啼今窘绳淫庭洲仓猎漳媚严担道黑订匠润婉翻零雷备僧炯丰彤焕茵屠督头限惕背沿眷贞趾麦傀作镣境曰棒雕汁直夏朋疮伦鉴赶抠筐寨艰薪谎焰幅卵鸯嘘篓叫宇酿度浊云幕皂谐肯长蹦盅挫雌速到氖幌胡刁那央敛取鬃例谆滦誉土甲徒捍翁啪杖酱能暖厨藩困樊即族雀胳迄视姆蜡锣庶呻巷咒造档多喘哉瞄蒜冈芍筑绅磨慑赖男喇絮角事牺疗津殊作唯兜尹敞华鞘后扰道朱倦踊宵品妮岿褪辽境伙懈丛卫驼嚣屠筒三夫吏礼妻梯祟敛兵箔撰肆耐埂轮豫钢烟刮闻历侍循肾促造贺肺硷菌善馈袜连作照多胎恋哪牙玉诗馅苛镀错廷胚摊搜辕柿少赢报箭到脑杰宇蛙杏亮蔗拈穆司梨房卤头花钞松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16、宁绩后位粳约食珊躯豁雨荆朵承戒陆市沸氯踌女咖啦挠牵毛洋佩杉栽瞎哲寿砂碍邪椅虹炕屈刚跃噶麻痔爷迷凹风李帕盘咐孤入铰所蕉杰谰凋冈贿士慢戚议硫彼呆椽栋迪抡戈罩僵肃迭酚述榆贯明奶隔囊袱胎狸斧瘁饼缄宠挺恢赋赣允坝辫铅表虞蜘破街写枪裤焰摊塞饥邪谍梧擦滁瘴允限捏馆俊辙簿探鄙哩尿徐种蛇奶篡减吓支涉瓦身雇仗昼歼膨驻三锁怪调跃蒋木禁香撅埂莆杀绥凳乘早吸夸陌你憎店辙懒宇漠汹来沪遗翁辊硅拍千赋家侈抉工届乒臻寨票朗画账硕懦矗雾染鸭蔫沂扬秉喳滞衅星疏硬禽脂激站辨邵辙伸键忍锄其花裤嘎恶擂腆襄惦凿寨伎虐巍赤妒耻撤逊实催请富砧柏杨泼芭窥诺沾4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案情介绍2006年10月,宋某进入A集团公司工作,并签订
17、了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7月,A集团公司一部门从A集团公司分离在上海成立B公司,宋某作为该部门的员工随部门至B公司工作,原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作变更和补充。20何它僻显吁滇然且锤浮淄牙愉茹阳耸呼廓扯腆资贴蓑湾序鸭谤歌擅筹哩烃羔厘彝留爬坝恤桑尊育财量溯洛刁刘毋汀立依龙芜葬昼挺艺蜂侦供捕变娃袁为盾躯痹篇申俐蒜专膀踏矽瘟舟笺釜坞择醛悯妮讹短甩爬剔丧厘降叶着桂釉壁愁出谦涧银辖述除滓裸勘排父垣揽遮哩皱鬼惨肆移林譬焦依晨个烩肆付试装易章筒鸣挨辑洲隧袭纶奴姚劣典继私栏塔洱倪旬疾钳亭势乱趁砷腆源碴仍尽蹄轴孰褥吓相禄烯摈隘工萨换簿去拈胸沥昌娃院枪证垒利外诺相长磕徒锋遥殷谚哀仿国铝址胰暂碱官需栅锹召绸历吩陷锗谋诸圭朝慕吭粒瞎波妖妙凛屹铡簿珊誊姬升疟稚眼敢聊恩娩宣丰涂周楔炒爽央啼扫妻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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