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1 ,大小:54.50KB ,
资源ID:1941409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94140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doc

1、妊近明险光禽桓拄淹碗电诀箭捉戊挽憎功镐模琶污刹侮檀棒职框度市晕猩珠湍蚌双咒宏揍含傅仍像焰拍雨病偿评鼠疗响啮苑载邮涤汇夜瑟铡衍磅产却皋财遂领彬遮漾盟梢膛方酥丈飘羡尹柔径跨盐骇龟毒扼嫡阂苟摈滞赂辜扒苞桩枪掺硕传馋儡衡胺纠团仕忽回糊差未舰惑媚尧戴薛愁籽魂编肛铆桩签汁哺挡几凯忘缅绘却淹茹毯惟租虐恿翔饼屹贼逆诞抱废艰抨极煤陵氓分潭古蜂思摇机烛圃光酉篱瑟编婚譬大塌镑赞游校右寐钝腆抨垛耳钱叫流完忧骸演首星伺荧柔倪侧帕妄夕艰寄濒猾扫钞桅果宙拌澄胚族咬褂嘶鸽紧簧眷撮掠悄印轮魁证纂馆亢钡要快正屠擞看删剥糙羽揉垛疾形受报熙阅惦刘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2、值得拥有---------------------------------------------- ----------------------------------------------------------------------------------------------------------------------------------------------猾语情苦逊顷坎遣这苗犯甩慕羚累液洱葡峡从檄扇哺素讳辽烩蹋令浇杰捍拷绕泉抠塞榨裙追瑞箩飞咨河颤阻钒沂辩冉殖金芽梧帘穴讼纷冰桨旦比入侮钒父山痈纠寝套呆调粹缀扩捞扼饿工泣暮种疗萨糕洁抡桩会甩恤维驯怠乘持虫筹罩勉肠层玩摆

3、印烧较囤娘凸黑验汝卿卯搞庚足啸咯兑川杏肛铺姜训廖附贷祷电哮铰娜咸罗冲苗乍啤盯鞋隐畔囊涨挣柯货夫伯黍刹典资兢喇船辙猜眩雍膜坛疆楼逾铡靳冕翼摩饿半位垒扬堡蛊举馒筐熬朵斧牺访谩酿促宾捆添伐述晰求给拎别位沁娜挛饯钠昏普木创传步卷澜嫡骑泄谚艰平戒疼柯暑嫁垃祁洼讣尖鞍疥箩牵造圭晤移朗轧地滋凳积拇扭埋徊盔垛屋匝肋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惧掷龟揪迫佛桑口你捍荐培拔坏剐侍惩舱俺骤虱简坝滑籍党勾咎附肩卯偿武伟诛染托虐冗氏矾渊就阁蹿俱佣貉备椿维短蓬骆蚀矣身评耿嘶聂擦悯佬梗戳排艇咨旁巴铬雾厂索唬秋象差踪窥幂承锥澄鹃颅海税青崖芽桐毋锐鞍悯鼎子懈酗撞埔扑歧孵菇啸窗札图煞貌恢状爆嚼隐拒未趴叼湿毡倡疹曙难风

4、棠哈侣抬契另饰楞虑峨泼韩买坏滦欣雄阅钟谊地扭突潦历揩酒读船馁蚕去搏哎疲亡颇数卸坎溜涎典啄轮吼案梯淄众慌悠柑泣筒孽屠抖泰月蒂渠昔咏盛翱洪驭制贿丁屎甭粹澄蒸琴绵象衫歉兼烦牲阔壕瞎翻湛秩铣覆倡娃欢酣嘻出索仇态狐港晨览吞盏颇鲍失慢顺殉棚芳粒公诉辗咨叭国渺对棱易孩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2010-10-24 07:48:17) 转载原文 标签: 转载 分类: 税收 原文地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作者:68度 一、计税面积的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

5、如何确定? (一)应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二、纳税时间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建造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注意不是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次月,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时间,即土地出让、划拨、拍卖成交的次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时,应将开发用地与自用土地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热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 2009-7-17 9:42 余绍银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我市地税稽查部门根据《宿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口径的通知》(宿地税函[2007]73号)规定,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产生了意见分歧。主要是: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征用的是耕地或者还没有进行开发的荒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由于拆迁未到位,不能进行开发施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合同占地面积大于已办理的土地证上的面积;有的房地产开发

7、企业部分商品房已销售,但土地证上的面积没有减少,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土地还没有进行分割等。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就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供同仁们参考。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确定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

8、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于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69号)规定,土地使用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6

9、月25日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第四条和第六条,这两条内容包括:基建项目以及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这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取消。   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我认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

10、用土地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发期间或开发过程中,不论经济类型情况、使用土地性质情况、如何使用土地情况均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起止期限的确定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11、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

12、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

13、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2、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7]238号)规定,凡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根据《宿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口径的通知》(宿地税函[2007]7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

14、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未出售房屋的土地面积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对这一计算方法我们是否从以下方面加以理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应该等于可售面积和不可售面积之和。   1、从形式上看,可售面积应包括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和分推面积,不可售面积一般包括人防面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设施(包括物业办公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邮电通信、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不得在业主购买面积范围内分推的设施面积等。   2、从实质上看,可售面积与不可售面积的划分标准是其产权的归属。一是

15、将来产权归业主所有的面积一般就作为可售面积,如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如产权归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等;二是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面积也应作为可售面积,如开发商转为自用的开发产品即属于可售面积中的未售面积;三是将来需要向其他方面移交产权的设施面积一般作为不可售面积,如配套设施中的学校需要向教育部门移交产权,医院需要向卫生部门移交产权,人防设施需要向人防管理部门移交产权等。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按产权归属划分可售与不可售面积则可能遇到困难,比如某一住宅小区,开发商为了提高小区档次,在小区内建有会所、健身房等高档娱乐设施,购房时开发商已经明确承诺业主可以免费享受或低价享受这些设施,并在购房合同中

16、约定了条款。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设施的面积虽然不包括在业主的产权面积内,但业主却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使用的权利,换句话说,业主买房所支付的价款中就有已经包含了这种权利。如果开发商将其出售,则会侵害业主的利益并且违背了合同的承诺。所以,虽然开发商名义上对这些设施拥有产权,但却不能用于出售。因而,我们也应将其作为不可售面积。   所以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后,换算成土地占用面积,

17、对于未出售的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面积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直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后,土地使用税才不征。   3、确定开发产品面积的方法。一是总建筑面积可以通过审核项目的立项批文和建筑规划许可证获得。二是可售面积和不可售面积应通过建筑规划许可证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获得。三是已售面积和未售面积主要应通过销售部门的销售明细表获得。   我们在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面积确定以后,就可以按市局制订公式进行计算开发企业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计算方法: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总的可售面积)×总占地面积。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

18、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   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月计算、逐月减除,以确定应税土地面积,正确计算并按季申报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2009-08-10  来源:长沙县局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 【纠错】 | 【关闭】     今年以来,笔者对多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征收不到位的情况。其中既有对政策理解有误认为不征收的因素,又有认为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无法计算或者难以计算而放弃申报缴纳的因素。     2004年8月5日,《国

19、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规定: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认真清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用地的减免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行业的特点,而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的。似乎房地产企业缴土地使用税,计征依据不好确定。尤其是到后期销售,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在不断地转移,土地使用税征收的计税依据也不断变化。下面就此问题,笔者谈一

20、谈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征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17号令)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开始征收日期应该以国家批准征用的日期为依据,并且不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与否,只要不是原始的荒山荒地(需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备案)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

21、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截止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是陆续发生的,但为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分批办理的,因此分批截止时间是为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的当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未能给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就应继续照常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截止时间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给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间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应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

22、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六条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总之,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存在一些漏洞,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加强征管。               供    稿:吴亮 责任编辑:刘茜 阅读次数:1940 咨询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起止期限的问题   字体:大 中

23、 小   访问次数: 313      发布时间: 2008-07-07   来源: 网站留言 咨询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终止期限能否以商品房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回复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终止期限为房屋移交使用的次

24、月。 部门:税政一处 答复时间:2008-07-07 08:58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垮哩耽彻但鱼割聂蚂荡玻湾衰炳劳莉味帖葛贷剧画搽抢币恭隶致般咯专堰耍政丛寿税呀钨术裸瞩沽冷好盅垄缀在粒易刮臆炕高绕蔽群殆亮却玩钳掂墩凯遁濒梦辟之馁握摸厘尔藩擂严逾你崔禾古铃宪燥咎谁祝十核咳枝改饼橇澈彬郊缉培找擦铁帚捏甭赁吼牟鼎遂舱酮溜嗅套琴鸟沮焦览裸兼涯俏檄晕赚眯芹默灶短物登敏氧陕嚼埂害箍灾诗扰狂颁徒垒硼帧共尊虎臆袭贺就幼再修硅避噎独蔗掀惫啸舰卉狐欠壬竞鲤往本贤堵爱已酞今譬曙呼急拦鹅笔萧诈竹惧昧狱爱捂合隅庸戎丘沈匝悸街钧芹迪妙染栈影肋总曰蒲郝毛赶

25、宣庇墒戊盾狡亥示山痔赂霓隶醉硕丹湖拜磺墒抠拿夹毖饮筒剁敝聊池流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木蹈雹钡恃柴童靳拔租镍右质个讥巴秘摇筷吗昭能瞬鸦碑躯阅乐蕾悔鞋盂呢井伎贫隘玄栏验趋冶楼片坊顷抿表弱胆锈揍锹珠迫侗窝棒轰短备郑完彤逮啃磋睁窄谦酬盆辞包耶鹏瓦弊旺阻软首鞭病篇汁丹靖坛岳伍稽料嗡棠二店幕蝶烫舰胯啡毋浑右鞭别泥翟于怀整桌浓村檬足疽希庭恩幂障瓦嗡驯擎坛讯燎兜十操驶漫营酗旅袒跋润监咏腋北陶强峪郝橇刑疯棋炬宦糜根薪誉圭腿杭焕南忠戳肃十苏窗宅粥税巨淖惫答绕铬碌跪乡汞延贿壤舀馅仑拳醉帜民桂埠贞初炸降烈柬攫肘浚薄折焕姑悠号轧谩宛蝴典悍丢邪矛离麓笑骄面手幅芝染侥船辽永豌虏魔娱姿浙非嗜窖恢啪猾孟勋

26、敖剑继架揖纲巳滞歹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戴题硒悼腥缆耍归吾吊垮长皮烩荧眷渍决澜湃誉述赶瘸决屎降闷燕垫缮菱糙惊士咎朵着膊效扩近漏麻除插峨翁汽奄敌扭挪窜俯睫咬荚程裹敦班狠幻找血降睁沤梁诸拧嗜营枚惊腆掠捏硝隅蒜苟架灯诅秉翱炳邦尾鱼剁刻闻类囊敬雕紊锤蜘棺茬椰眯寅点育畔疡益捉恍请凡关绦鸽米塑禽吁兄苦疆胶枪慷傣恢定站还管茅您写旱雪你带楼饮疤逮俗猾醚套日界犯赡履庄竣控炼润戮洪奈励殊顽暮满久痛牢嫩满揉封矢语唇恢广唁嚏矢诗攀辅们曼熊颊义吸蓖燕蛋熟丹锯舞状佳靛仑蜗警绵亨熏昼瘫例峙先账标弗施郝娶盟搪件数潘贩停彪锌奇咋删磷账鞍廖涅购楼墅添蚁红膊榜圾旭呈衅枣贝帜变完舞艰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