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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首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试行细则模版.docx

1、大学首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试行细则 **校发[**]90号 (**年六月二日) 为做好我校教师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大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与优化高效的原则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本着优化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 (二)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原则 要重点保证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所需要的各级岗位数额。同时一般学科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岗位。 (三)动态调整与逐步到位的原则 要处理好教师与非教师专业技术队伍现状与

2、长远发展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稳妥过渡,逐步到位。 (四)分类设岗与任务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根据学科的层次和规模设置岗位数,按教学科研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以及学科与队伍现状进行适当调节,以教学科研单位为岗位设置统一计算单位,由各单位将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落实到二级学科。 二、岗位设置类别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 三、岗位设置标准 (一)岗位设置总量 首次岗位设置总量按在编在岗的实际教师人数控制。 (二)岗位设置比例 1.教师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少于50%(其中教

3、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少于15%,副教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不少于35%),讲师岗位占教师岗位的40%左右;助教岗位占教师岗位的10%左右。 2.教授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教一级与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三)岗位设置分解 1.高级岗位 (1)博士点学科所在院系。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17%以内,其中二、三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院系教授总数的55%以内,副教授岗位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38%以内; (2)硕士点学科所在院系。教授岗位一般控制

4、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11%以内,其中二、三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院系教授总数的40%以内,副教授岗位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34%以内; (3)一般学科所在院系。教授岗位一般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6%以内,其中二、三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院系教授总数的25%以内,副教授岗位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29%以内。 2.中、初级岗位 (1)博士点学科所在院系。中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40%以内,初级岗位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5%以内; (2)硕士点学科所在院系。中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40%以内,初级岗位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

5、总数的15%以内; (3)一般学科所在院系。中级岗位一般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40%以内,初级岗位控制在本院系在编在岗教师总数的25%以内。 3.调节岗位 (1)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可根据学科队伍和学科建设情况增加3个教授岗位;国家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基地、教学科研团队等增加1个教授岗位;同一类型不重复计算,取高值; (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50%的单位,教授岗位在原基础上增加4%;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大于30%的单位,教授岗位在原基础上增加2%。 四、岗位聘用组织机构 (

6、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应配套政策;审核各院(系、部)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根据人事厅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用等工作。 3.向省教育厅推荐教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人选;审核批准教师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聘用人选。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的聘用人选视为通过。 4.指导、监督院(系部)教师岗位聘用工作。 5.负责与教师岗位聘用有关的其它工作

7、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学科群下设若干学术评议组,每个学术评议组由11—15名具有教授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学术评议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评议本学科群岗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并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术评议组议事规则是: 1.评议组会议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 2.评议组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的人视为通过。 3.未出席评议组会议的成员不能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4.评议组成员不得参加涉及本人或其直旁系亲属的评议及投票。 (三)各院(系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人数不少于11人,主要负责本院(系部)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8、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由院(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教授不足的单位也可吸收副教授参加),院长(主任)为组长;教授(副教授)代表由各单位全体教师投票产生。 五、岗位聘用程序 见《**大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六、岗位基本职责 教师各级岗位聘期内基本职责见附表《**大学教师各级岗位聘期内基本职责》。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学校教师岗位基本职责为基础,根据不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求和不同类型的教师岗位(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特点,制定详细的教师岗位职责,并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报人事处备案。 七、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

9、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聘期内能够完成教学、科研等各岗位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对符合各级岗位直选条件的教师和新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可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具体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负责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有稳定的

10、以本人为核心的5人以上科研或教学团队,是本学科的知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促进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3)其他业内公认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2.教授三级岗位 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及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负责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中

11、发挥重要作用;有稳定的以本人为核心的教学或科研团队,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加)本学科领域重点和前沿的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肯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2)近5年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二等奖前2名;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12、2名; (3)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4)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 (5)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首次实施教师岗位聘用时,近三年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原则上可以按照现职务级别聘用至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4.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 学校制定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教学科研条件,各院(系、部)以学校制定的条件为基础,制订各级岗位聘用的补充条件,并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组织分级岗位聘用。各

13、级教师岗位的教学科研条件见表一。 (1)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的,须符合下表相应岗位等级教学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中的1项,方能应聘相应岗位等级。 (2)任现职不满5年的,须符合下表相应岗位等级教学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中的2项,方能应聘相应岗位等级。 表一: 岗位等级 五级 六级 八级 九级 十一级 论文(其中核心期刊) 8(6)或3权威 6(4) 4(2) 2(1) 1 检索或收录 4或1(影响因子1以上) 3 2 1 1 著作或教材 (完成万字数) 1专著或1合著 或1主编 (20) 1专著或1合著 或1副主编(15) 1副主编 (

14、10) 1参编(5) 1参编 项目(排名) 1国家级(5)或1省部级(1)或2省部级(3) 1省部级(3)或1地市级(1) 1省部级(5)或1地市级(2) 1校级(1) 1参与 专利(排名) 1国家发明专利(1)或2国家发明专利(3) 1国家发明专利(3)或2国家发明专利(5) 1国家发明专利(5)或1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 1国家发明专利或1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国家发明专利或1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横向经费 (文科) 50(10) 20(4) 2(0.4) 1(0.2) 0.5(0.1) 获奖成果 (排名) 1省部级一(10)或1省部级二(5)或1

15、省部级三(3) 1省部级三或地市级一(1)或校级特(3) 1地市级一(3) 1地市级二(1)或1校级一(1) 有成果证书 其他奖励 1省部级或2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一或校级教学名师或3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2地市级或1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一或2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二或2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1地市级或1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三或1教学质量优秀 1校级或1院系部教学讲课比赛一 1院系部教学讲课比赛 说明:①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检索或收录是指被SCI、EI、ISTP、SS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检索或收录; ③所有成果的署名第一单位应是“**大学”,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④特殊专业成果认定问题,见《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八、岗位考核 见《**大学教师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九、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非全职岗位的外聘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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