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外派保安员网点执勤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保安员的管理,规范我行营业网点担任安全值守的保安员的执勤工作,结合我行营业网点安防工作实际,根据银行相关制度要求,以及我行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的内容,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对我行营业网点担任安全值守工作的保安员的管理。第二章 外派保安员执勤职责第三条 外派保安员应主动接受我行安全保卫部门领导,服从我行的工作安排,听从所从事值守工作的营业网点负责人和保卫专干的指挥,熟悉我行各项安保制度的规定和执勤操作规程,按要求承担值守营业网点安全责任区域的护卫任务,防止盗窃、抢劫等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2、网点营业期间,外派保安员应维护所在网点“安全责任区域”正常的工作、营业秩序,保障我行资产及员工和储户在营业场所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主动做好大额取现客户的安全护送工作(客户有自备车辆并停放在网点附近的,可以将客户护送到自备车辆旁,目送车辆离开)。第五条 外派保安员必须严格按照我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着装,配带装备和胸牌,保持饱满精神执勤。第六条 网点每日开门营业前,当天值班保安员要做好各项班前检查,仔细查看网点门窗、通风口、电器线路是否完好,认真查看自助设备和网点周边有无异常情况,及时清除可疑物品(疑为爆炸物品的,要及时报告支行保卫专干,可以根据保卫专干的授权报告公安部门,请公安部门协助清除可疑物品
3、),高度戒备,在营业网点门口等候头寸到来。第七条 每日营业终了,员工离行时,当班外派保安员应仔细察看门、窗是否锁好,员工布防工作是否到位,营业间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常声响,严密防火、防内外盗窃及突发事故。第八条 营业期间,外派保安员应严格按照执勤要求填写当天值班记录,并按照我行优质服务要求做好值守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卫生维护工作最好选择营业网点开门营业前和下班后的时间进行)。第九条 保安员执勤期间,应密切关注营业网点通勤门进出人员的动向。有员工进入现金操作区时,加强防范戒备,认真做好防止犯罪分子尾随员工进入现金操作区的工作。第十条 当班保安员应配合当班柜员加强对通勤门管理,确保通勤门营业期
4、间安全关闭,并对要求进入现金操作区的检查、维修人员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证件检查和登记职责。第十一条 当班保安员应按照我行的规定,当班时间内必须每小时对在行式自助设备的巡视一次;发现当班柜员单人加钞或单人进行清机维护时,应立刻予以制止,并向支行保卫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保安员执勤期间应密切关注营业网点周边的情况,发现有可疑车辆、人员或网点附近有示威游行等群体事端,应立即向支行保卫专干报告。第十三条 当班保安员早晚应在尾箱交接前对营业网点外部交接地点周围环境进行巡视和观察,注意可疑人和物,提前做好判断和处理,现金尾箱交接过程中应切实做好护卫职责,阻止柜员将现金尾箱提出现金操作区外等候交接。第十四条 当班
5、外派保安员执勤期间应加强对客户及外界环境的观察,对于支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应注意其周边可疑人员,并主动提醒其注意安全。发现下列异常可疑情况应主动上前询问(但要注意询问方式方法),确实可疑,应立即向本单位保卫专干报告,请求处置方法。对确有犯罪嫌疑,情况又特别紧急的,可先将嫌疑人稳住,或记下其显著特征,并立即向本单位保卫专干和110或公安机关报告。(一)同一伙人(或个人)连续多天出现在营业厅或周围观察,但不办业务或反复存取小额钱币的;(二)多人同行,1人办业务,其他人四处张望观风或不听劝阻多人故意挤在柜台前的;(三)同一伙人(或个人)多次出现在网点门前或自助银行周围,观察押钞或在行式ATM机清机情况的
6、;(四)行装特殊,戴墨镜、假发、头盔、及帽子有意遮掩面容的;(五)在营业大厅发现无人认领的包裹、提包等异物,应小心处置,必要时报告110及本单位保卫部门指导处置。第十五条 外派保安员有责任预防其守卫区域内各种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如发生案件或事故,保安员要及时全力制止,突发紧急情况要按照银行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第十六条 当班保安员必须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查验证件、维护秩序、护送客户或询问客户时,必须使用如“谢谢、您好、对不起、请出示证件”等礼貌语言,护送客户出门必须保持5080cm的礼貌距离,遇见领导、查验证件、询问客户时,最好先行敬礼。第三章 外派保安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七
7、条 我行对外派保安员的工作严格实行管理与考核,根据其执勤综合表现情况将考核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每月及每年度将考核评定情况实行建档管理并抄送派出单位(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派出单位考核兑现和我行是否留用的依据。第十八条 外派保安员执勤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执勤日早上接头寸脱岗;(二)执勤时看书看报看电视、打瞌睡、较长时间与人闲谈;(三)执勤时抽烟、酗酒、嚼槟榔、吃零食;(四)执勤时吃早饭;(五)执勤时着装不整,不佩带警械和执勤证;(六)执勤时擅自脱岗外出或进入现金操作区等重要防范部位;(七)执勤时长时间(30分钟以上)值坐班,不履行巡查职责;(八)执勤时动用业务设备和翻阅业务资料;
8、(九)执勤时接待亲属、朋友;(十)执勤时不维护值守区内卫生;(十一)执勤时替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等重要业务单据;(十二)执勤时丢失或损坏值班记录登记本;(十三)执勤时随意串岗、溜岗、离岗;(十四)执勤时代为签收银行的信件、信函;(十五)长时间不理发,执勤时长发过耳。第十九条 外派保安员非执勤时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允许进入营业、办公场所及重要防范部位;(二)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接触我行业务资料;(三)和别人交谈时透露在我行执勤的工作细节;(四)住行期间酗酒、打牌、留宿亲友;(五)从事其他可能会影响其本人在我行执勤质量的活动。第二十条 外派保安员严禁有下列行为:(一)不服从我行合理工作安排;(二)执勤期间和客户吵架甚至打架;(三)打听、窃取我行各类涉密资料和信息;(四)参与非法聚众赌博、地下彩票等活动;(五)参与上访活动,加入邪教组织;(六)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七)从事其他可能会影响到我行网点营业安全和我行对外声誉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外派保安员的考核标准:参照银行银行保安员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 外派保安员执勤期间发生内外勾结作案或监守自盗及严重违规违纪、工作严重失职引发安全事故和案件,给我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我行将视情节追究其个人经济赔偿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