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交易操作规程*年 1月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一般规定.3第三章 账户管理.10第一节 开户 .10第二节 资料文件资料变更 . .16第三节 密码管理 .19第四节 账户标识 .21第五节 业务监控 .22第六节 客户授权管理 .24第七节 销户 .26第八节 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的另库恢复和存放 .28第四章 资金管理. .33第一节 三方存管 .33第二节 单客户多 行 .37第三节 外币资金存取 .43第四节 转账额度设置及大额转账预约 .46第五节 资金的红冲蓝补 .48第六节 资金的冻结与解冻 .50第七节 单边账的处理 .52
2、第八节 支票额度调整 .54第五章 股份管理.56第一节 指定交易及撤销 .56第二节 转托管 .58第三节 B股结算会员变更 .611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 证券库存调整 .61第五节 证券的冻结与解冻 .64第六章 交易业务.66第一节 委托方式管理 .66第二节 交易品种及业务权限的管理 .69第三节 查询与交割 .75第七章 特殊业务.77第一节 客户佣金费率系统设置 .77第二节 权益账户管理 .78第三节 删除过期权益 .79第四节 协助执行 . .80第五节 资所有权属变更 .87第六节 内地公民移民后资产处理 .92第八章 其他业务管理.94第一节 营业部业务章的
3、管理及使用 .94第二节 事故、差错处理 .95第九章 附则.952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营业部经纪业务的柜面操作,进一步提升后台运营工作的内部监控水平,建立标准化的客户服务质量体系,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拟定的关于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关于规定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关于规章制度,运营管理总部(以下简称“总部”)特拟定本操作规程。第二章 一般规定一、 营业部必须严格审核客户开设账户所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文件,确保与资金
4、账户、证券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产品账户及集合理资产品等账户的名称、证件号码一致,做到名实相符,一一对应,营业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客户使用他人证件开设账户提供便利。二、 营业部为客户办理开户,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三、 营业部依法为客户所 立的账户保密。四、 营业部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履行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5、规定。五、 为加强经纪业务系统柜面业务的规范管理,依据有关业务风险等级的不同,依照分类管理、分级授权、审核负责的原则。对重要业务实行分级审批流程,分级审批流程分为营业部内部审批流程及总部审批流程。营业部内部审批流程是指重要业务应由营业部复核人员复核、运营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营业部方能办理;总部审批流程是指在营业部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增加总部级审批环节。营业部在业务办理中应切实履行业务复核、审核及审批职责,杜绝业务办理中的形式审核。3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六、 涉及总部级审批业务,公司总部对营业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营业部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承担审核责任,并采取必要及可
6、行的措施确保申请人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七、 与客户权益变更有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有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更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八、 客户在临柜办理账户开户及销户、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有关的业务时,营业部应审核以下身份材料:
7、(一) 个人客户1、 境内个人客户:(1)(2)(3)客户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如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2、 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办理与 A股有关联的资金账户业务时:(1)(2)(3)(4)(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如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3、 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资质的境外个人客户申请办理与 A股有关联的资金账户
8、业务时:(1)客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4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如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4、 境外个人客户申请办理与 B股有关联的资金账户业务时:(1)客户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特区居民身份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2)(3)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如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二) 机构客户1、 境内机构客户:(1) 机构法人有效身份
9、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2)(3)(4)(5)(6)(7)(8)(9)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经 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机构印鉴;证券账户卡(如有)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2、 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1)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设立证书)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
10、件(加盖机构公章);(3)(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协议及章程(加盖机构公章);5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6)(7)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8)加盖机构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
11、上签字);(9)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级(含副*级城*)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资料文件(加盖机构公章);(10)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11) 机构印鉴;(12) 证券账户卡(如有)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 境外机构客户:(1)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资料文件,相应证明资料文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关于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2)(3)书;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
12、复印件,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有关授权(4)(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及复印件。(三) 注意事项:营业部在受理境外客户办理账户业务申请时,除我国关于部门签发的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6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地区)投资者持有的护照外,境外投资者的其他申请材料(业务申请表除外)需按以下要求办理认证或公证:1、 外国(地区)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关于条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续。如客户所
13、在国家(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资料文件,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2、 *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盖有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公证文书专用章。*自然人客户同时提交*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居民身份证无需认证。3、 *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政府公证部门或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盖核验章。*自然人客户同时提交*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居民身份证无需认证。4、 *机构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并由*海峡交流基金会依照
14、 * 年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寄送公证书副本,以及接收*公证书的内地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本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致的核对证明。5、 境外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经我国驻客户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九、 客户在临柜办理非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柜台委托、查询、对账交割等业务时,营业部应审核以下材料:(一) 个人客户:客户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开户时已提供并已明确授权,则无需提供)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二) 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
15、授权委托书(如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中已明确授权,则无须提供)、代理7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十、 在客户临柜办理业务时,营业部应依照反洗钱、监管条例及我司客户身份识别等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一) 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补充及更新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双面复印)。(二) 对于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客户,应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等方式核实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对于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办理业务的客
16、户,营业部应通过适当方式核查客户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对于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原件或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三) 对于个人客户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已过有效期或机构客户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已过有效期、未通过年检,且客户未能更正或不予协助配合的,营业部应采取不予办理新业务等账户限制使用措施,督促客户尽速规范账户。十一、 营业部应按公司有关规定为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及将来测评。十二、 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均可通过我司业务系统实现,依据有关实现方式的不同,分为“传统业务”
17、和“免填单业务”。“传统业务”是指客户临柜填写业务申请单,经办人员依据有关客户的业务申请单在业务系统中录入,营业部复核人员对业务申请的系统操作进行复核确认后打印业务回单,交由客户对申请事项进行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及复核人员在业务申请单及业务回单上签章并加盖营业部业务章,客户联交由客户保存,券商联由营业部保存。“免填单业务”是指经办人员依据有关客户口头提出的业务申请,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客户的业务申请信息后打印业务申请单(通常称“前打”)交由客户对申请事项进行签字确认,营业部复核人员对业务申请的系统操作进行复核确认后打印业务回单(通常称“后打”)。“前打”和“后打”采取套打方式打印在业务受理单上,经办
18、人员及复核人员在业务受理单上签章并加盖营业部业务章,客户联交8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客户保存,券商联由营业部保存。十三、 客户办理柜面业务时填写或签署的各类开户资料文件、协议、风险揭示书、业务凭证等要求要素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十四、 客户办理柜面业务时填写或打印的各类开户资料文件、协议、风险揭示书、业务申请单、业务回单、业务受理单等均应由客户本人或有效代理人签字确认,机构客户还需加盖机构公章。十五、 营业部应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办法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影像管理系统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资料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及电子化扫描。9 / 95 *
19、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 账户管理本章所指账户管理包括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管理,其中证券账户及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证券账户业务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放式基金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 开户本节开户是指客户至营业部现场临柜提出申请,营业部通过我司业务系统为客户开立账户的行为。客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见证开户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一、 业务流程图开户客户营业部总部客户持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证券账户卡(如有)、银行预约流水号(银行端预约开户客户提供)等身份材料现场临柜申请经办人员审核客户资料文件资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0、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等工作经办人员指导客户填写并签署证券交易委托开户资料文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等资料文件资料经办人员对上述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机构客户开户需运营总监审核否返还客户证件资料文件资料,业务终止开户申请表签字确认是经办人员进行系统操作,打印开户申请表返还客户证件资料文件资料及凭证客户联,业务终止复核人员复核,打印业务回单,经办、复核人员签章,加盖业务章资料文件资料扫描、归档10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 业务流程(一) 营业部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员”)在办理本业务前,应依据有关本规程“第二
21、章一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资料文件资料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风险测评、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等有关工作。(二) 经办人员指导客户或有效代理人准确填写并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一式两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一式两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存管客户适用)、*银行*证券银证转账功能申请表(一式两份,B 股银证转账客户适用)等资料文件资料。1、 客户签署开户资料文件及协议表单等资料文件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员亲自见证;2、 申请资料文件凡要求由客户填写的内容原则上必须由客户本人填写,客户确实填写有困难的,必须在客户本人在场的情形下,由他人代理填写,
22、由客户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客户本人签字;3、 经办人员指导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合测评结果进行客户讲解和指导,同时经办人员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中有关协议及附件,并签字确认;4、 经办人员应要求机构客户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的机构预留印鉴处预留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三) 经办人员对上述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 构客户申请开户需经营业部运营总监审核。1、 个人开户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复印件与本人是否一致、真实;证券账户卡和其复印件上的姓名与本人是否一致;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上所填写的客
23、户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资料文件资料一致、完整。2、 机构开户主要审核:机构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以企业真实名称开立资金账户,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机构客户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办理过年检等;证券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机构的名称是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机构名称11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上所填写的客户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资料文件资料一致、完整;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上加盖的公章是否与提交的原始资料文件资料上的公章一致。3、 授权委托书主要审核:经办人员
24、查验授权委托书上的代理人姓名和实际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是否一致、真实。个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经有效公证,其客户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资料文件资料一致、完整。(四) 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通过业务系统进行操作,打印开户申请表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复核人员复核,打印业务回单。1、 经办人员在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采集客户或有效代理人的正面免冠头像。2、 经办人员要求客户自行设定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并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3、 对于客户新开证券账户的,经办人员应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场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规定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在资金账户中
25、添加对应的证券账户。4、 对于客户已开立证券账户的,经办人员应先通过业务系统向中国结算发起前端查验,只有证券账户状态正常且与资金账户信息一致后方能在资金账户中添加证券账户。(1)证券账户查验结果为休眠状态或不合格状态的。应依照本规程“第三章第八节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的另库恢复和存放”的规定办理。(2)客户身份证明资料文件信息和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不一致的,经办人员应依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场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规定进行规范。5、 添加证券账户过程中,经办人员输入客户信息及证券账户信息后,系统自动向中国结算发起证券账户验证并反馈验证信息,如反馈验证通12 /
26、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过的,经办人员可正常添加;如反馈验证不通过的,经办人员则依据有关反馈信息处理。对于客户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经办人员可以申请特批开户,同时标注备注信息。特批需营业部运营总监审核,并保留内部审批手续等有关资料文件资料。6、 客户选择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的,经办人员需对其*证券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如客户因当天新开证券账户或已过业务办理时间等其他特殊原因当天无法办理指定交易的,经办人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指定交易。7、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客户要求将客户选择的委托方式、服务项目、选择签署协议输入业务系统。业务系统的内容必须与客户业务申请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方式、业务服务监控、客
27、户基本信息、是否开通权证、是否开通通买通卖、是否开通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等。8、 经办人员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业务时应同步办理三方存管业务(纯 B股客户可除外),为客户办理指定银行的存管开户并及时查询三方存管账户状态,以确保存管账户开户成功。若是证券端发起的两步式开户,经办人员应提示客户到银行端办理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9、 B 股客户如需办理外币银证转账业务,参见本规程“第四章第三节外币资金存取”。10、 业务系 信息录入规范(1)经办人员在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采集客户或有效代理人的正面免冠头像,采集的影像资料文件资料应为彩色、清晰可辨、要素完整且无明显畸变,且拍摄背景必须能
28、够体现出是本营业部经营场所现场。(2)若客户姓名涉及电脑无法录入的汉字,经办人员使用全角左半括号加同音字或形近字代替。(3)对于客户申请资金账户开户时提供的各类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如证件上标注有效期限或截止日期的,经办人员应据实同步录入业务系统。(4)若客户存在有效代理人,经办人员应依据有关授权委托书内容将代理人姓名、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等有关内容输入业务系统。13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开立资金账户后,经办人员应在业务系统警示属性中标识“合格”账户标识;对已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的客户,在银证属性中标识“三方已签约”。(五) 经办人员及复核人员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
29、件、开户申请表上签章,营业部盖章处加盖“开户专用章”、“投资者教育专用章”,在骑缝处加盖“开户专用骑缝章”,在其他业务凭证及申请单上加盖“开户专用章”,并将开户申请表粘贴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中。(六) 经办人员返还客户证件资料文件资料、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及业务回单等。(七) 经办人员应留存完整的资金账户开户资料文件资料及影像资料文件资料。1、 个人客户应留存:客户或有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客户或有效代理人的影像资料、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参加网上测评则无需留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涉及
30、三方存管业务)、*银行*证券银证转账功能申请表(涉及 B 股银证转账业务)、开户申请表及客户签署的其他所有协议等材料。2、 机构客户应留存:法人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有效代理人的影像资料文件资料、机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参加网上测评则无需留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涉及三方存管业务)
31、、*银行*证券银证转账功能申请表(涉及 B 股银证转账业务)、开户申请表及客户签署的其他所有协议等材料。(八) 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料文件资料归档及扫描。14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 其他规定(一) 未成年人开户规定1、 营业部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严格审查客户是否年满18周岁。依据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营业部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应当对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进行测评,并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证券投资属于高风险的投资行为,而未成年人大多数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缺少必要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营业部代理未成年人从事证券买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
32、理的有关要求,营业部不应为拟进行证券买卖的未成年人办理开户手续。2、 对于未成年人因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原因需要开立账户的,只能办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非交易过户和对有关资产的处分,营业部应当采取手段对其买入证券等投资行为进行适当的限制。3、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该类未成年人,在出具备效身份证原件和能够证明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原件后,可视同成年人开户。4、 对于未成年人因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原因需要开立账户的,未成年人开户必须要求监护人陪同到场开户,监护人需出示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内容应至少包含对法
33、定监护人、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内容的公证),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户口簿,签订知晓书,并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开户资料文件中加签监护人姓名,营业部在审核其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其他开户资料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后,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开户手续,留存业务表单、公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5、 对于已经开立的未成年人账户除上述第3小点情形外,营业部不得再为已开立的账户添加证券账户或新增其他交易品种权限,同时营业部应视详细情形采取手段对其买入证券等投资行为进行适当的限制。6、 未成年人账户存在大额可疑交易的,营业部应重点监控并及时报告,15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切实地履
34、行反洗钱义务。(二) 信托产品、保险产品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机构开户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资金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的规定。第二节 资料文件资料变更本节资料文件资料变更是指客户至营业部现场临柜提出申请,营业部通过我司业务系统为客户更新账户资料文件资料的行为。客户到营业部柜面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核实客户身份信息是否与业务系统中保留信息一致,若不一致应要求客户必须按最新信息更新业务系统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一、 业务流程图资料文件资料变更客户营业部总部客户持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证券账户卡(如有)现场临柜申请经办人员审核客户资料文件资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等有关工作经办人员指导客户填写有关
35、表单(免填单业务跳过此步)经办人员对上述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返还客户证件资料文件资料,业 终止否是机构客户资料文件资料、个人关键资料文件资料个人一般资料文件资料运营总监审核返还客户证件资料文件资料,业务终止业务申请单客户签字确认否是经办人员操作,打印业务申请单复核人员复核,打印业务回单,经办、复核人员签章,加盖业务章返还客户证件资料文件资料及凭证客户联,业务终止资料文件资料扫描、归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 业务流程(一) 经办人员在办理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业务前,应依据有关本规程“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资料文件资料并履行客户身
36、份识别等相关工作。(二) 经办人员在办理非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业务前,应依据有关本规程“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身份资料文件资料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等有关工作。(三) 除此之外,针对客户资料文件资料变更内容的不同经办人员还需审核以下材料:1、 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或记载客户身份信息变化的户口簿、变更后的身份证明资料文件。若客户由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发生的变更无需提供身份变更证明资料文件。2、 机构客户(1)涉及机构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其他项变更的,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加
37、盖机构公章)、授权委托书。(2)涉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有效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或记载客户身份信息变化的户口簿、变更后的身份证明资料文件、授权委托书,有关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机构印鉴发生变更的,需携带机构印鉴重新预留印鉴卡、授权委托书。(四) 经办人员指导客户或有效代理人准确填写并签署资金账户业务变更申请表(免填单业务跳过此步)等资料文件资料。(五) 经办人员对客户提交的上述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六) 个人客户的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不包括正常的身份证升位)、机构客户的资料文件资料变更业务需经营业部
38、运营总监审核。17 / 9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七) 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进入业务系统进行操作,打印业务申请单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复核人员复核,打印业务回单。(八) 经办人员通过业务系统变更客户资料文件资料后,对于已成功办理三方存管业务的客户,还需发起三方存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同步,将变更信息同步发送至客户关联的银行存管管理账户。(九) 经办人员及复核人员在业务申请单及业务回单上签章,并加盖“开户专用章”。(十) 经办人员返还客户证件资料文件资料及业务回单。(十一) 经办人员留存客户或有效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资金账户业务变更申请表、业务受理单、变更证明复
39、印件(涉及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业务)等资料文件资料。(十二) 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料文件资料归档及扫描。三、 业务要点(一) 客户资料文件资料变更包括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和非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二) 客户的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包括:客户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关键资料文件资料以外的资料文件资料称为非关键资料文件资料。(三) 经办人员受理客户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时应遵循审慎原则,必须对客户的身份重新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客户提供的各类证明资料文件的复印件。(四) 客户申请资料文件资料变更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同步更新业务系统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金账户等所有客户账户信息。(五) 对于已成功办理三方存管业务的客户,涉及客户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的关键资料文件资料变更时,经办人员应提醒客户先到银行端进行资料文件资料变更,再到证券端进行资料文件资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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