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行为,根据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股份采购2016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股份公司集合内部需求,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少数有质量、价格和服务优势的供应商,签订一揽子采购框架协议,各单位根据框架协议签订订货合同、实施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商旅服务、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等产品和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审
2、批、成交供应商的审定。 第五条 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框架协议采购立项,组建框架协议采购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业工作组”),组织框架协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监督采购协议实施,负责供应商管理与采购效果评价。 股份公司各采购管理协同职能部门协助采购管理部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组受采购管理部委托,负责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拟订、采购文件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 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所属需求单位融入股份公司框架协议体系。 第八条 物贸等采购服务机构协助采购管理部做好股份公司层面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立项、采购
3、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框架协议确定 第九条 框架协议采购立项 采购管理部根据股份公司集中采购需要,分析采购需求状况与市场环境,提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报股份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条 专业工作组组建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立项后,采购管理部从股份公司采购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与采购管理部、采购管理协同职能部门、采购服务机构人员共同组成专业工作组。 第十一条 供应商产生方式确定 专业工作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提出供应商产生方式建议,报采购管理部审核。 框架协议供应商可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选择竞争性谈判的应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采购方案编制及审定 专业工作组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4、,经采购管理部审核,报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采购需求、包件划分; (二) 覆盖区域与单位; (三) 供应商产生方式;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 定价机制; (六) 评审方法; (七) 成交供应商的基准数量; (八) 框架协议实施模式和执行主体。 第十三条 采购文件编制与评审 专业工作组根据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由采购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评审。采购文件在成交供应商基准数量、定价方式方面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基准数量 框架协议采购不分区域的成交供应商基准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家,分区域的成交供应商基准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二)定价方
5、式 框架协议采购定价方式分为固定定价和浮动定价。浮动定价应明确参照的价格体系和计算方法。结算价格原则上采用现场交货价格,对需要运输且难以统一确定运费的应明确运费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 框架协议采购还可以约定与实际采购规模相关联的价格降低幅度。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供应商确定 采购管理部按采购文件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框架协议候选供应商报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五条 框架协议签订 框架协议可由股份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也可授权物贸等采购服务机构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第四章 框架协议实施 第十六条 框架协议交底 协议签订后,采购管理部向股份公司各单位发布框架协议,并就协议
6、覆盖范围、实施模式和执行主体、执行要点进行交底。 第十七条 实施模式 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模式分为“统谈、统签、统付”和“统谈、分签、分付”两种模式。 (一) “统谈、统签、统付”模式下,物贸等采购服务机构负责框架协议履行,与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承担需求归集、供应组织、资金结算等具体工作。采购服务机构可按实际供应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供应服务费。 (二) 在“统谈、分签、分付”模式下,二级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本级采购服务机构或需求单位在股份公司框架协议下进行采购。采购服务机构或需求单位依据框架协议分别与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组织供应、办理结算。 各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订货合同,不得违背股份公司框架协议
7、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八条 订货供应商选择 股份公司各单位在框架协议项下实施采购时,应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性价比进行比较,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供应商,不选择低价供应商的要说明理由,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其中,采购服务机构不选择低价供应商,还应报请上级公司的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供应结算 各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框架协议采购资金结算,维护好股份公司采购信誉。各单位不能按股份公司框架协议约定支付采购资金的,由股份公司按照集中采购资金清算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采购管理部要对各单位融入框架协议采购情况、框架协议供应商选用情况、采购协议的执行情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协调解决框
8、架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和二级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要组织定期开展市场调查,与框架协议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框架协议采购效果,依据评估结果调整不同供应商的供应份额和框架协议采购的总体规模,确保实现股份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并防止出现采购重大偏差。 第二十二条 在协议结束前一个月,采购管理部应组织对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定价机制、执行模式及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果供新一轮框架协议采购参考。 第二十三条 对框架协议供应商的评价考核执行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股份采购201645号)规定。 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被限制交易或其他原因,可供选择供应商数量低于基准数量三分之二时,采购管理部应从原推荐供应商中依序补充,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进行补充。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融入股份公司框架协议采购情况纳入股份公司对各单位集中采购管理考核指标。股份公司、二级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对所属单位融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二级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框架协议采购,但仅限于股份公司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未覆盖的地区或未覆盖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