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银行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前后台相互制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分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及总行有关部门的非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前台”为总行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履行集中采购项目具体操作职责的部门(岗位);“后台”指负责监督审查前台集中采购项目操作合规性的部门(岗位)。第二章前后台操作内容与职责第四条前台享有按照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集
2、中采购事项的操作权。第五条前台对由其形成、并提供给后台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后台遵循“前台操作、后台监督”的原则,对前台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前台的具体操作活动。第七条后台审查的内容包括: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及供应商入围资格确定等)审查;评审方案审查;评审结果审查。第八条后台对集中采购事项有知情、质询和建议权;对审查所提出的意见负责。第九条前、后台均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集中采购事项及结果。第三章集中采购前后台工作程序第十条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前台根据需求部门的采购事项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拟定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谈判需求文件)、供
3、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并选定入围供应商。(一) 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至后台进行审查:1提供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因说明及相关资料。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作为我行集中采购的一般方式,前台对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只需提供招标文件。对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前台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同时,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方式需提供询价文件。2提供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及相关说明。3提供拟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其入围标准的对比情况,以及入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二) 本阶段后台审查包括对采购方式、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的审查和对供应商入围资
4、格的审查。第十一条评审方案的审查。前台将所拟订评审方案提交后台,后台对评审小组组建、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的审查。评审(谈判)结束后,前台应将评审(谈判)结果形成报告提交后台审查。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一) 评审小组人员抽取情况及名单。(二) 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推荐的具体理由,并说明推荐中标候选人产品报价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比较情况、产品性能价格比较情况以及中标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等。若出现废标及与评审方案不一致的情况,需单独进行说明。(三) 采用招标方式之外的采购方式,需按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三条后台对以上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按规定进行审查时,如有疑问可要求前台做出详细说明,后台审查完毕按阶段填制银行集中采购审查意见表。后台如无不同意见,则按有关程序实施下一步采购工作;若有异议,则由前台提交部领导并经部务会审议后,根据部务会意见按程序报财审委审议、有权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下一步采购工作。第十四条提交财审委审议或报行领导审批的集中采购事项,应附各阶段后台审查意见。第十五条集中采购后台审查意见及前台采纳情况说明一并归档。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