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
2、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七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八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九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十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十一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
3、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
4、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
5、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
6、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
7、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四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 财务稽核 第十五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
8、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十六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七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八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
9、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九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
10、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一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二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