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网下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引导有效贯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银行权益类证券网下发行中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且办法(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定本细则。第二条 向投资者以网下发行方式销售公司投资银行权益类证券(包括第一次公开发行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股票、优先股等)的,适用本细则。第二章 投资者分类与转化第三条 公司
2、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分类标准依照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四条 专业投资者细分为法定类专业投资者和转化类专业投资者,分类标准依照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第五条 公司投资银行权益类证券原则上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和(C3、C4、C5级)普通投资者销售。第六条 经评估确定为C1、C2级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应告知其不适合通过网下发行的方式购买权益类证券产品,此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的,公司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有关产品。详细要求和流程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产品定级第七
3、条 公司依据有关权益类证券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形、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有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有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确定权益类证券项目网下发行销售业务风险等级为R3,详细分类标准和依据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操作流程第八条 参加权益类证券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未在我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未在公司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测评的情形,由资本*场部负责对该投资者进行非现场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测评,其中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须进行专业投资知识测试。对于评定结果为普通投资者或需要从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情形,评估结果告知
4、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所有评定资料文件及录音由资本*场部上传至公司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测评系统或资本*场部存档备查。详细录音标准及流程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参加网下新股发行(IPO)的投资者,在其履行中国证券业协会参加网下新股发行的资格/资质注册后,公司将默认其符合专业投资者要求,不再另行评定;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分公司推荐的新股申购网下投资者,在向资本*场部提交协会报备材料时请同时提交有关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测评结果。已推荐的客户依据有关公司统一安排,由各客户归属部门负责统一更新或补入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测评。第十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公开增发股票业务以及优先股业务,资本*场部在向客户发送
5、认购邀请函或刊登发行公告时,应当列明产品信息并揭示产品风险,明确列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在询价日,投资者与有关报价材料一并提供公司资本*场部,评定标准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工作应于有关定价资料文件报备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或刊登发行公告前一日履行,并将所有适当性管理的报备资料文件上传至公司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测评系统或资本*场部存档;第十一条 其他产品类型比照第十条流程执行。第五章 投资者管理的归属第十二条 资本*场部依据有关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测评系统的评定结果,判断投资者是否可参加权益类证券项目网下发行业务。对于尚未在公司履行分类评级的投资者,资本*场部应当督促投
6、资者依照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则和流程履行分类评级工作。投行权益类证券项目网上发行部分视同普通A股股票,参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由零售部门或者其他客户归属部门承担。第六章 禁止性规定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活动:(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备确定性的建议或意见;(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
7、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七章 内控责任机制第十四条 针对因参加权益类项目网下发行业务而进行风险测评的投资者,严格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客户分类、产品分级,定时汇总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建议或意见。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每年抽取不少于10%的普通投资者进行回访,详细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权益类证券项目网下发行业务属于单笔事件性业务,由资本*场部发起适当性管理风险评定的投资者中,超过两年且再次参加权益类证券发行网下业务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由资本*场部进行将来评估或重新测评,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年终考评时对部门职工或员工适当性管理工作开展和执行的情形进行统一考量,作为年终绩效分配的依据之一。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负责说明。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