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年 6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专业素养,提供规范完备的培训支持,依据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咨询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等关于规定和公司关于规章,特拟定本规定。第二条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指与公司签订有关协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在证券*场上从事客户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活动,并依照协议商定取得报酬的自然人,包括财富经理和经纪人。第二章 培训组织第三条人力资源总部为公司职业培训的主管部门,
2、负责拟定公司培训管理的制度,指导零售业务总部(以下简称总部)开展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培训制度的执行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条零售业务总部负责拟定前台业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拟定零售业务培训计划、组织教学,构建零售业务的总部、分公司、营业部三级培训体系,详细包括:1、 搭建并完善零售业务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体系、拟定所有培训管理办法、制度,使培训工作、培训项目的开展更具条理性、规范化;2、研发并不断完善零售业务培训教材:依据有关培训需求、培训目标,组织人员深入研发、编撰教学课件,完善培训课程体系;3、 培养零售业务师资力量:开展兼职讲师培训,发挥培训的管理职能作用;4、组织前台
3、业务人员各类教学活动:系统性地组织所有教学培训活动的有序实施、开展;5、搭建前台业务人员教学平台:有效整合公司现有平台资源,搭建教学辅1 助平台,逐步实现培训网络化。第五条 分公司明确培训责任人,组织实施辖区内营业部开展培训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在公司三级培训体系框架内,做好业务培训的承上启下、组织运作、协调协助配合工作;2、组织实施分公司层面所负责的制式培训和应式培训;3、辅导、督导所辖范围内的营业部层面所要承担的培训工作,协助营业部不断完善基层业务训练机制;4、调动所辖营业部讲师力量,不断完善、更新训练教材,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差异化业务需要,不断提升培训的有效性、实践性;5、做好教
4、学档案建立、数据库建设、业务调查等工作,为有效培训、业务创新提供技术支持;6、贯彻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营业部明确培训责任人,负责贯彻所有培训职责,包括:1、负责营业部所有培训的组织工作,包括考证辅导、执业前培训;将来职业培训的前台业务人员衔接训练、在线研修培训、协会将来培训等;2、统筹前台业务人员开展日常辅导、陪同拜访、渠道展业、话术训练、情景模拟等训练活动;3、协助营业部发现和培养营业部兼职讲师;4、其它营业部需要的培训活动的实施。第三章 培训内容第七条第八条前台业务人员培训包括执业前培训、将来职业培训、专项培训。执业前培训是指前台业务人员(包括从其他岗位转到前台的人员)取得执业
5、资格/资质前的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包括行业法律法规、从业守则、职业道德、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业务技能、公司规章制度等。培训方式包括阳光学院-零售系统前台业务学习平台中 E-learning 网络课程的岗前培训和营业部现场面授的职前培训。培训终止后,营业部组织测试并依据有关测试结果出具“*证券前台业务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作为前台业务人员上岗必备材料。2 第九条培训应达到规定学时,执业前培训不得少于 60 学时。其中:行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 20 小时;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业务技能、公司规章制度等培训不少于 40小时;其它总部及营业部认为必要的培训学时。第十条将来职业培训是指前台业务人员通过
6、执业资格/资质后必须参加的持续性培训,由公司依据有关监管部门及业务发展要求,每年组织的培训项目,包括协会将来教育培训和公司将来教育培训。1、 协会将来教育培训:指所有前台业务人员自执业证书取得后的次年起(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时间),每年须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履行后续培训 15个学时,其中必修课至少在 10个学时以上,方可参加年检;参加中证协认可的现场培训的除外。2、 公司将来教育培训:指所有前台业务人员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参加的,由总部、分公司或营业部依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场情形组织的培训项目。包括制式专项培训和非制式专题培训,每年至少 20个学时。第十一条 制式专项培训包括前台
7、业务人员成长期培训、发展期培训、成熟期培训、以及营销推广服务管理专项培训等。1、成长期培训:包括考证辅导、执业前培训、衔接训练和在线研修培训等多项内容,旨在通过半年左右时间实现行业新人到合格前台业务人员的转变。2、 发展期培训:旨在帮助初级前台业务人员提升专业水平和营销推广服务技能,通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晋升为高级前台业务人员。3、成熟期培训:主要为资深前台业务人员业务深度开拓提供方法交流、经验分享、模式探讨的平台,开阔视野、扩大领域、延续发展。4、营销推广服务管理专项培训:主要为各级业务管理人员提供晋阶培训、在职研修。第十二条 非制式专题培训主要包括结合行业和公司的发展而展开的新制度、新产品、
8、新业务、新流程、新法规等专题培训,以及前台业务人员适应*场发展需要提升的技能培训等。第十三条 专项执业资格/资质培训主要包括投资咨询顾问资格/资质、基金销售资格/资质、期货从业资格/资质等依照监管要求进行的执业能力培训和测试。3 第四章 培训方式第十四条 培训方式主要有总部、分公司、营业部的各级集中面授培训、内部分享会、视频培训、网络培训、监管部门及专业培训机构的外派培训等多种方式。第十五条 总部现场集中面授培训方式适用于高阶前台业务人员和营销推广服务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以及大型新业务新产品新活动的推广宣导培训。第十六条 分公司现场集中面授培训方式适用于为发展期前台业务人员的普及培训和总部培训
9、的传承培训。第十七条 营业部现场集中面授培训方式适用于以营销推广技能、服务技能、证券基础知识主题为主的培训,包括考证培训、职前培训、衔接训练、日常辅导等培训。第十八条 视频培训指由总部或分公司组织的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的培训,适用于为新制度、新业务、新流程、新系统、新产品、新法规、新监管政策等而实施的各类专题培训。第十九条 网络培训主要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公司“阳光学院在线学习平台”和“阳光学院-零售系统前台业务学习平台”等培训平台实施的培训,适用于执业前培训、将来职业培训、专项培训等。第二十条 外派培训适用于各单位外派前台业务人员参加由监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及公司认为有必
10、要委托外部专业培训机构代为培训的专项培训,需履行完备审批手续、有一定名额限制的培训方式,一般用于较为高端的专项人才培训,一定条件下受训学员需签署培训协议的,依照公司职工或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前台业务人员参加的培训由组织单位依据有关监管和公司关于规定,自行确定是否安排测评考试,如有测评考试项目,营业部需要将测评考试结果建档。第五章 培训档案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应每年拟定前台业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形式、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培训课时等。4 第二十三条 前台业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营业部需做好书面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课题、培训课时、培训时间、签到记录、培训成绩(如有考试的培训项目)等,营业部指定专人作为二级培训管理员,及时将培训档案录入公司“阳光学院在线学习平台”和“阳光学院-零售系统前台业务学习平台”电子留档,作为前台业务人员参加高阶培训、续签协议、年度考评及晋升考核的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零售业务总部负责拟定及说明,未尽事宜,依照公司职工或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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