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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模版.docx

1、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实行会员制,为规范*产权中心会员行为,明确会员权利与义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符合*产权中心规定的入会条件,自愿申请加入,并经*产权中心批准,在*产权中心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代理、咨询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会员进行产权交易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遵守*产权中心有关产权交易、会员管理及会员佣金分配相关规章制度。第二章 会员资格第四条 按照“宽进严管”原则,会员资格申请不受地区、行业、产业及申请单位所有制性质限制。第五条 会员

2、包括会员和战略合作机构两类。战略合作机构是指与*产权中心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在特定领域或区域由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机构组织。可代理本系统内、区域或相关领域的产权交易转让方经纪业务。第六条 申请成为*产权中心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即50万元注册资金;(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至少两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专职从事会员业务工作;(六)申请成为*产权中心的会员,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下提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1. 入会申请书;2.

3、会员登记表;3. 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 业务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材料;6.公司简介和公司章程;7.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8. 企业综合税率证明材料。(七)*产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会员有两名从事经纪服务的人员并通过组织考试的,可开展经纪服务;会员从事经纪业务需向*产权需缴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会员不从事经纪业务的可以退回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可以保留会员资格,但不能开展经纪服务。战略合作机构可以开展本系统或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区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第八条 入会申请材料经*产权中心核准后,会员名单在*产权网站

4、公布,申请人会员资格自*产权公布名单之日生效。第九条 会员发生如下情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产权中心备案:(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变更;(二)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等变更;(三)业务主要负责人变更;(四)办理业务过程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分、处罚或涉及重大诉讼;(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扬、表彰;(六)需在*产权中心备案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产权中心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一)项目推介。*产权中心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融资洽谈会、招商引资会等多种形式,发挥平台优势,为会员与项目单位撮合配对,提供更多项目合作机会。(二)业务培训。*产权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权交易经纪培

5、训及其他培训服务。(三)席位服务。会员可以向*产权中心申请固定席位,免费使用*产权中心交易大厅场地、电脑、电话、文印等设施,实时掌握交易现场动态、把握商机。(四)信息咨询。会员在*产权中心网站拥有登录权限,可收集并发布业务信息;*产权中心可代其在媒体刊登挂牌项目广告信息。(五)个性化服务。*产权中心提供可选择的个性化服务以方便境内外各类会员拓展业务需要。(六)提升知名度。会员通过*产权中心的交易和信息发布平台,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经纪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产权中心相关规定开展业务;(二)利用*产权中心提供的产权交易信息和其他服务;(三)在同等条件

6、下优先参与*产权中心创新业务;(四)参加*产权中心为会员提供的业务培训;(五)利用*产权中心提供的交易网络设施;(六)经纪会员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协议,为委托人提供交易代理、项目策划、投融资咨询等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经纪服务费等费用。第十二条 战略合作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经纪会员享有的所有权利;(二)*产权中心向挂牌项目的资金需求方优先推荐战略合作机构;(三)*产权中心优先考虑与战略合作机构在投融资、并购、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进行产品和制度创新;(四)*产权中心为战略合作机构提供投资项目相关的综合分析、项目选择、考察接洽等专业支持;(五)*产权中心为战略合作机构选定的拟投资项目提供投

7、资风险及可行性研究等方面相关专业分析与建议;(六)*产权中心为战略合作机构在*产权中心各交易平台实施的投资行为提供并购贷款、资金结算、股权托管与质押、交易鉴证等服务。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提供专业服务;(二)遵守产权交易相关法律和政策; (三)遵守*产权中心有关产权交易的规章制度;(四)依法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五)建立并整理业务档案,保存15年以上;(六)支付*产权中心专项服务的相关费用;(七)接受*产权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八)经纪会员进行交易代理时,必须对委托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保证委托方进行交易活动的合规性

8、,并向*产权中心出具材料核实意见;(九)经纪会员代委托方在*产权中心交易系统录入转让或受让信息,向*产权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十)转让方经纪会员应协助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十一)战略合作机构定期向*产权中心提供投资取向、投资偏好和风险防范等投资信息,以便从*产权中心获取更为准确的投资项目;(十二)战略合作机构优先将*产权中心提供的投资项目纳入投资决策程序;(十三)战略合作机构优先对*产权中心推荐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十四)战略合作机构在进行项目审核、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项目运作过程中,须与*产权中心进行有效沟通,以便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第四章 会员年审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9、第十五条 会员资格年审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产权中心免费为会员办理年审手续;逾期办理年审的,*产权中心有权暂停其当年会员资格。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产权中心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六条 会员按照*产权中心要求提供的资质文件办理年审手续。第十七条 会员通过年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上一年审期内,依法依规和按照*产权中心规定从事会员相关工作;(二)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在上一年审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最近一次经相关主管部门审验的资质文件和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四)会员年审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提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1. 营业执照副本(登

10、记证)复印件;2.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3. 企业综合税率证明材料;4. *产权中心会员证。(五)*产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在年审当年入会的会员无需办理当年年审手续;因会员的原因未能通过年审的,当年度不得以*产权中心会员名义开展业务。第五章 分级管理第十九条 会员实行评级管理,按照AAA、AA、A和普通会员进行管理。(一) 普通会员入会时间不到一年的列为普通会员;以前年度还有未缴会员费用的会员,作为普通会员。(二)A级会员会员入会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引进项目超过3宗/年,或者办理项目超过5宗/年的,列为A级会员;前三年度如期交纳各种会员费用的,或者介绍项目超过5宗但入会不到两年的,直接

11、列为A级会员;评级办法实施以前,会员累计给*产权带来净收入超过100万元,直接列为A级会员。(三)AA级会员会员入会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介绍项目超过5宗/年,或者办理项目超过10宗/年,列为AA级会员;评级办法实施以前,会员累计给*产权带来净收入超过300万元,直接列为AA级会员。(四)AAA级会员会员入会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介绍项目超过10宗/年,或者办理项目超过15宗/年,列为AAA级会员。评级办法实施以前,会员累计给*产权带来净收入超过500万元,直接列为AAA级会员。第二十条 会员因执业行为不规范导致客户投诉,经*产权调查属实的,降低一个A级;A级以上会员被监管部门认定构成违规行为的,

12、直接降为普通会员;会员有违规行为被司法机构认定构成犯罪的,取消会员资格。第二十一条 会员选择以当事人自愿选择为主,*产权推荐为辅,需要*产权推荐会员的项目,按照分级名录推荐。(一) 挂牌金额1亿元以上的,优先推荐AAA级会员;(二)挂牌金额5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优先推荐AA级以上会员;(三)挂牌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优先推荐A级以上会员。第二十二条 会员推荐情况,在*产权中心会员信息系统公布,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全体会员评议。第二十三条 其他非经纪业务(拍卖、评估、法律等)需要选取会员的,在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会员中选取,选取顺序按照*产权评级目录优先顺序进行。第六章 监督

13、管理第二十四条 会员发生合并或分立,新设立的单位必须向*产权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承继会员资格。第二十五条 经*产权中心批准,会员资格可以转让。会员交易保证金可以随会员资格一并转让。第二十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产权中心提交申请。第二十七条 会员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生效司法文书裁定构成犯罪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第二十八条 经纪会员有以下行为的,*产权中心有权罚没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评级、限制交易、中止交易资格、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委托其办理的产权交易事项违反法律规定,对*产权中心恶意隐瞒,仍然与之建立代理

14、关系并完成交易,引起纷争,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在产权交易中使用带有虚假、欺诈内容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资料;(三)不按规定或约定进行价款、交易服务费、佣金等款项的结算;(四)超越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五)与当事人串通,在引进项目上骗取分成;(六)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影响正常交易秩序;(七)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委托人资产流失或其他损失;(八)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产权中心声誉或权益受损;(九)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重大事项备案手续。(十)有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受处罚会员应在收到*产权中心罚没保证金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罚没的数量到*产权中心补交保证金。第二十九条 会员如与*产权中心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广东省政府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调解,或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报广东省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产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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