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实施办法为鼓励和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充分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开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我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导师,凡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本校研究生且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均可参加评选;凡返聘、缓聘或近两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不能参与评选。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以
2、下条件:(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热心研究生教育,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完整地指导过一届以上(含一届)研究生,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近两年主讲过至少一门研究生课程,注意因材施教,遵守教学纪律,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三)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
3、著。(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两年来,有重要的高水平论文发表,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实验或研究条件好,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五)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上做出显著成绩,培养的学生思想品质好,富有开创精神,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培养人才方面特别突出,所指导的研究生近两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自然当选为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六)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在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不合格情况。第四条 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
4、程序如下:(一)研究生学院将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事宜通知各培养单位。(二)各培养单位组织导师按条件自愿申报,申报者要填写xx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复印件,培养研究生及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有关证明材料等),上交本单位。(三)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二、三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四)研究生学院在对报送材料审查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无记名投票确定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初步人选。(五)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以xx医科大学文件予以表彰。第五条 学校对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颁发“xx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证书和奖金。xx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候选人将从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推荐产生。第六条 对已表彰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