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协作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有效地开拓*场、更好地维护公共关系,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规范协作贷款的业务管理,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拟定本指引。第二条 协作贷款是指基于维护公共关系而发放的贷款。第三条 办理协作贷款业务必须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额度监控、行长签批、责任挂钩”的原则。第二章 贷款条件第四条 协作贷款的客户对象及准入条件不得突破我行现行信贷业务标准。第五条 协作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至5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2、;(二)品行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结算监督;(三)具备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保证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四)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人、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合规的抵押担保手续;(五)借款用途合法、合理;(六)满足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第六条 依据有关借款人收入来源、对本行贡献度以及自身还款能力来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一)借款人收入来源主要为工资收入的,依据有关工资收入及担任职位确定:1、一般人员,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2、中层管理人员,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二)借款人收入来
3、源主要为经营性收入的: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 特殊情形报总行行长审批,并在协作贷款确认单的“其他说明”栏注明。第七条 贷款利率应充份考虑借款人对本行的贡献度,并兼顾平衡。若利率优惠的,则按我行有关规定及流程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第八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四章 贷款流程第九条贷款申请需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以及贷款调查需核实的资格资质严格参照我行个人贷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业务办理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协作贷款时要透明操作,在协作贷款确认单备注栏里注明推荐人及借款人的综合贡献度等详尽情形,严禁有意愿规避,变相违规审批,对于出现越权或变相越权的,参照我行有关处罚办法处罚。
4、第十一条 贷款审批协作贷款确认单由总行行长签批,详细业务审批遵循我行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协议签订和贷款发放参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则分别实施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第五章 责任认定及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协作贷款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收回”的原则,责任到人,严禁以贷谋私,损害本行权益。推荐人的责任确认采用协作贷款确认单(见附件2)形式,没有确认单的贷款谁发放、谁负责收回。 第十四条 推荐人对贷款的安全性负责,贷款出现风险的,应积极协助配合清收。贷款发生逾期,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若存在客观免责情形,可以认定为客观免责。第十五条 经办人员对贷款手续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对因贷款手续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承担相应
5、责任。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将协作贷款确认单专夹保管,并于贷款发放后的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将协作贷款报备单(见附件)(电子版本)向业务管理部报备。第十七条 协作贷款的借款人提出续贷申请的,各经营机构依照必要性、重要性和贡献度等多方面分析,合理地利用额度、利率、期限等做到有艺术地压缩直至退出。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对于新增或续办协作贷款,自本指引下发之日起严格依照本指引执行,对有意愿规避,变相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将从严问责。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确认,以工作证等作为辅证,其他性质单位的职位确认一律报总行行长确认。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村镇银行负责说明和修订。附件:协作贷款确认单经办机构: 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推荐人其他情形说明贷款理由:推荐人建议或意见: 签 字: 日 期:经办人建议或意见: 签 字: 日 期:行长建议或意见: 签 字: 日 期:附件3:协作贷款报备单经办机构: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借款人金额期限利率推荐人经办人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