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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模版.doc

1、 协议编号:             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6 / 6 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建议投资者充份了解远程网上交易委托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委托及签订本协议。   甲方: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乙方: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http://www. __________

2、_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______________   直销中心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各方依照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有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备如下含义:   1.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依照本协议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文件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

3、销投资者。   3.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形及基本资料文件资料的账户。   4. 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更及结余情形的账户。  5. 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 申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 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 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4、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 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 工作日:指**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 交易密码:指_______直销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内容包括:变更基金账户信息,转托管,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5、申请等。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如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业务,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客户资料文件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网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监控。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自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取得。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

6、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形,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文件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 投资者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 投资者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响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7. 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致使的损失。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尽阅读了

7、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 甲方确认已详尽阅读并理解并接受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最新的公开说明书的所有内容。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4. 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设立、管理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由甲方承担。  5. 甲方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关于资料文件资料所可能致使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方式

8、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7. 甲方将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 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所有委托,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9. 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0. 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

9、方造成的损失。   11. 甲方对其所有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所有责任,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2.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所有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遵守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自愿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 对甲方的网上交易,乙方对有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文件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文件资料。但乙方依照关

10、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关于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不在此限。 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天,为甲方开通协议商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六条 提示条款:   1. 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甲方须与乙方需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方式签订《投资者网上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须在乙方的直销点或通过网上方式开立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甲方通过网上方式开立账户时,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2. 网上交易的开通、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或终止网上交易手段,须依据《_

11、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3. 支付业务提示   甲方须依据《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 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本协议商定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5. 密码提示:  甲方用于网上交易的密码与柜台委托的交易密码一致。   6. 委托提示:  a) 甲方网上远程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 客户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造成或产生的有关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   7. 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天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天下午17:00,如甲方17:0

12、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但认购申请中选择当天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天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甲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天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未能正常

13、运转;  3.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监控因素致使的突发事件;  4. 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形致使通过商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5. 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6.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致使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致使甲方损失的;   7.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商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

14、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 本协议签署后,若关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等发生变更,本协议将作相应的调整。  3. 本协议在甲、乙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各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 甲方通过柜台或网上方式取消网上交易。  e) 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f)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各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依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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