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凡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行政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会时,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 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为全体校
2、领导、校长助理。
第七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监察处长在纪委书记因故不能参会时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在会上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并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中途离会,特殊情况需中途离会时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者自身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利益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主持人需要回避的,在暂时退会前应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十条
3、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并确定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列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校园治安、环境建设方案,学校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学校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三)审定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审议或决定临时性重大财务安排;
(五)审议或决定预算内支出100万元以上的实施方案,审议或决定预算外支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六)审定招
4、生计划、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方案;
(七)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决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八)决定学校学术机构的设置;
(九)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决定聘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十)决定教职工评定职称、奖励与处分,审议或决定教职工的津贴调整及分配原则;
(十一)决定教职工的辞退、辞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调动;
(十二)审定教学、科研、行政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
(十三)审议或决定学校的重要学术推荐人选,行政方面的对外推优,教学科研评奖,行政系统推荐市级及以上机关兼任职务人员;
(十四)决定学生的重要奖励和退学以上处分;
(十五)决
5、定学校行政工作各类委员会的成立与人员调整;
(十六)审议或决定重大外事项目、学校选派人员出国考察、留学等;
(十七)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及其他重要行政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十八)决定监察、审计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九)决定学校重大涉法事项;
(二十)审议或决定与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等组织的重大合作、交流、联合办学项目;
(二十一)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及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可以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召开行政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规则第十一条所
6、列事项,校长可以建议直接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议题的确定与材料的准备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在开会前一日通过校长办公室提交主持人审定。对个别急需研究处理的事项,经主持人同意,可以临时列入议题。
第十五条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前应由分管校领导与相关单位查明情况,明确请示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
对于基础情况不清楚、请示事项不明确、欠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的提案,应当由分管校领导责成相关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提出。
第十六条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或者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情况,由请示、汇报单位负责准备会议材料。会议
7、材料应当格式规范、内容清楚、文字简明。涉及秘密的,应当标明秘级。
会议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提出议题时一并提交校长办公室。经主持人同意列入议题后,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提交单位复制并呈送出席会议和列席相关议题的人员。
会议材料涉及学校秘密的,除保留原件存档外,其余材料一律由提交单位收回统一处理。
第五章 会议议题的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管校领导陈述请示事项、基本情况、处理建议及理由;
(二)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补充说明;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询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
(四)主持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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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上汇报情况、发表意见,应当简明扼要、紧扣议题、态度鲜明、阐明理由,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第十九条 主持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结果正式作出会议决定。决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呈送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将校长办公会议原始记录、纪要签发稿及会议材料原件送档案馆存档。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决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校长或者过半数的校长办公会议成员认为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重新审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及时向校长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范性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