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检查办法序号工作程序及要求参考日程负责人1教研室组织选题并论证,审核确定题目和指导教师 第七学期第7-11周教学院长(主任)系(或教研室)主任2根据审定的题目,学生选题,各系汇总报表教研室各项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就绪教学院长(主任)系(或教研室)主任3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开始运行第七学期第12-14周系(或教研室)主任4根据需要确定并组织毕业实习或课题调研教学院长(主任)5学生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进程计划等)各系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第七学期第14-18周教
2、学院长(主任)教务处分管处长6教研室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对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对优秀学生予以培养),教务处随机抽查第八学期第8-9周教学院长(主任)教务处分管处长7学生将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按要求装订成册,交教研室第八学期第16-17周系(或教研室)主任8组织相关教师(或外聘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教学院长(主任)9毕业答辩,并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第八学期第16-18周教学院长(主任)10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依据规定归档第八学期第18-19周系(或教研室)主任11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含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主要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等)交教务处第八学期第20周教学院长(主任)12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参照本程序执行,各阶段相应日程由系自定教学院长(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