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教学理念,编写更多高质量的教材,推动我校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根据我校教材建设规划,学校决定设立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现就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章基金来源第一条 教材建设基金由教务处筹资设立。第二章 资助范围第二条 资助范围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科生教材的编写、修订和出版,包括下列拟出版的本科教学教材:(一)列入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重点课程、主干课程建设的教材;(二)列入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教材;(三)代表本校学科特色、并能在学科建设中反映或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有关课程的教材;(四)为填补学科空
2、白而开设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程使用的教材;(五)为专业改造开设的应用性课程使用的教材;(六)覆盖面宽,使用量大,教学实践表明确具有高水平的公共基础课教材;(七)为推动本科生实践教学,组织编订的实验、实习教材;(八)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所开设的相关课程使用的教材。第三章申报办法、程序和要求第三条 申报办法各学院教师可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及已具有的教材编写和科研能力,通过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第四条 申报程序(一)申请教材负责人填写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二)论证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结合本课程的教学实践研究其必要性;2教材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本学科领先或
3、具特色);3申请的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等)。第五条 申报要求(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教材基金;(二)已获得大学各类教材出版项目经费资助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三)已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国家规划的教材不在此申报范围,学校将另行资助。第四章 评审环节第六条 基本程序(一)每年9月份,学院向教务处递交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二)每年10月份,教务处负责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并公布资助结果。第五章 资助额度及方式第七条 根据教材所属学科、字数及出版单位等指标,经专家评审决定资助额度,每项资助额度在1-3万元。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资助经费直接拨至出版社;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资助经费拨给项目负责人。第八条 教材负责人在批准立项的教材正式出版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由教务处核拨经费。第六章 附 则第九条 接受我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需在封面或扉页印明“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第十条 已立项但未出版的教材,5年之内编著者不得再申报教材出版基金。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