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莎车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莎车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4、在县级畜牧兽医局或兽医站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
2、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
3、、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 用药原因、疗程、反应 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县内出售或迁移,提前1-3天向莎车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本场饲养的动物迁移出省外,应将动物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证。3、 自宰自食动物,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4、引进种用
4、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四、疫情报告制度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局报告。2、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
5、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6)限制人员流动。3、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五、消毒制度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
6、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
7、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化粪池处理,防止粪尿污染环境。六、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机构
8、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七、畜禽标识管理制度1、新出生动物,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2、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动物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3、动物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9、。八、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动物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4、动物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动物养殖代码;(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三)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
10、时间:商品猪2年、羊10年、牛2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
11、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
12、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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