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投资银行中心内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投行业务经营体制机制,加强投资银行中心(下称“中心”)内部日常管理,促进投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心三级经理(含)以下员工。 第三条 本细则包括总则、工作考勤、假期管理、会议制度、培训制度、出差管理、定期报告、费用报销、物品领用、罚则、附则等。 第二章 工作考勤 第四条 中心员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五条 中心通过手机APP办公软件系统(下称“手机办公系统”),实行每日考勤制度。中心员工每日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各1次。日常考勤地点为省行办公大楼。 第六条 因出差、外勤
2、、休假或其他情况,造成不能正常签到、签退的,须在系统中详细说明事由。 第七条 各内设部门可根据个性化需求向业务管理部申请定制其他考勤方案。 第八条 中心将严格以系统出勤记录为依据,中心定期通报员工考勤记录,对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九条 中心全体员工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产假、计生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事假管理按省行本部假期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除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外,中心员工请假应按照规定流程经有权人批准,不得擅自请假、休假。 第十一条 业务管理部负责中心员工请(销)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员工请、销假登记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假期审批权限: (一)
3、 半天(含)以下假期,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 (二) 一天(含)以下假期,经员工直接上级同意后,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 一天以上假期,经员工直接上级及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中心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超过一天的假期管理流程: (一) 员工假期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假期期满需续假时,仍须填写审批表,办理续假手续。 (二) 假期期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应在审批表上注明销假日期。(三)请、销假手续均由本人办理。如遇突发病或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理或事后补办,但补办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
4、视同旷工一次。 (四)员工休假应妥善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四条 员工应同时在手机办公系统中按照上述审批权限提交请假审批流程。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举办的各项会议,包括每周工作例会、投行立项委员会、工作总结会、经营分析会、客户及合作机构会谈及其他会议。 第十六条 会议统一由业务管理部负责布置安排,中心内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均在手机办公系统中发布通知。 第十七条 每次会议由业务管理部记录内容,编制会议纪要,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邮箱。 第十八条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中心负责人主持,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参加,内容为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传达
5、中心新的决定和安排等。 第十九条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投行立项委员会,由投行立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含)主持,投行立项会委员参加,内容为审议拟立项项目,会议投票结果及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项目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十条 原则上每季度次月初召开上季度总结会议,由中心负责人主持,中心全体人员参加,内容为总结季度经营成果、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中心负责人可召开临时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对策,指定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列席。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临时因故缺席会议的,应向中心负责人请假并报备业务管理部,否则视同旷工一次。 第五章 培训制度 第二
6、十三条 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中心将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业务管理部负责调查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方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由中心内部实施的各类培训。外部培训是指组织员工到总行专业部门、同业机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院校的跟班学习、集中培训或工作交流。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内部培训,由中心负责人主持,非外出全体人员参加,内容主要为新业务模式及新政策的解读等。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主讲人为中心员工的,应按照计划认真准备,因故无法按计划授课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中心负责人请假并报备业务管理部,否则视同旷工一次。 第
7、二十八条 参加培训人员临时因故缺席培训的,应向中心负责人请假并报备业务管理部,否则视同旷工一次。第二十九条 中心将不定期举行外部培训。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应遵守相关纪律,维护我行形象,增强学习效果。 第六章 出差管理 第三十条 本细则所指出差是指员工到日常办公所在地级市之外的地点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心员工出差前应向直接上级请示并征得同意,出差后应向直接上级汇报出差期间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中心员工每次出差前应在手机办公系统中提交出差审批流程,审批人为出差人直接上级及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出差返程后在手机办公系统的“工作汇报”应用中报告出差情况。 第七章 定期报告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应指
8、定责任人,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按照要求报送每周工作回顾与安排表、项目推动实施进度情况表。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每月初5日前报送上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本月重点工作安排,每月重点工作事项原则上不超过5条。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应在每季度初 10 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及本季度工作计划,篇幅原则上控制在 2000 字左右。 第八章 费用报销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所指费用,包括差旅费及营销费用。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差旅费按照省行本部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及流程实报实销。 第三十八条 各内设部门营销费用可按照省行本部财务制度在本部门配置额度内实报实销。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一) 报账人填写报销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查
9、。 (二)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账单交业务管理部相关人员核查费用是否超过该部门使用额度。 (三) 业务管理部核查后,由报账人报请中心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提交财务会计部报销。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额度内营销费用报销应事先在手机办公系统中添加消费记录,并发起报销流程,添加内设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财务人员、中心总经理作为报销审批人。未在系统中通过报销审批流程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章 物品领用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设备、耗材等,由业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申领、购买、保管和发放。 第四十条 各部门按实际需要在手机办公流程中申领办公用品,领取人须在领用登记单上签字。 第四十一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
10、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得挪为私用。 第四十二条 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日常考勤处罚标准: (一) 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罚绩效50元; (二) 旷工或视同旷工者,每次扣罚绩效200元; (三) 连续旷工或视同旷工二日及以上者,将相关情况报告省行人力资源部处理。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到5天的,年终考核属不称职;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无故旷工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商请省行人力资源部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报送或逾期报送定期报告的,每次扣罚部门绩效合约得分1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相关内容与总、省行现行规章制度规定有相抵触时,依总、省行现行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亦按照省行本部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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