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字 [**] 18号 **年5月13日颁发)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的规范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规范教育,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增强教学意识,树立爱业、敬业、勤业的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学院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以预防为主,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二、教学事故的定义 第三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对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造成较大影响,或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党和国家及
2、学院有关法规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条 本规定所列事故包括课堂教学、实践与论文、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对待教学事故的态度六大方面。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六条 各级教学单位管理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本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在三天内向事故发生人所属部门报告。若教学单位管理责任人隐瞒事实真相或不及时报告,经教学主管部门查出者,将从重处罚。学院鼓励学生投诉教学中发生的各种教学事故。 第七条 教学事故报告人按一事故一表填写《**美术学院教学事故情况登记及处理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
3、的教学管理部门,事故登记及处理表必须明确列出事故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重大教学事故登记及处理表应附上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发生事故所属部门应迅速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补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八条 对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都可认定为新的重大责任事故。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由各二级院系的领导受理,核实后四日内报教务处(本科生)、研究生处(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认定;重大教学事故由二级院系的领导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共同受理,核实后一周内报主管院领导认定。事故认定后由相关部门做
4、出相应处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在对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影响程度进行等级认定后,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原则是:根据发生教学事故的不同程度以及教学事故发生的频率,除了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思想教育、通报批评,还将作如下处罚。 1、对一学期内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对一学期内出现二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行政上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并扣发半年的课酬金或校内奖金。一学期内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对一学期内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行政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取消教学或管理资格1年。取消教学
5、或管理资格期间,不得参加学院职称评定、行政职务以及工资晋升;不得领取课酬金或校内奖金。 3、对一学期内出现二次或二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者,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案,还将取消教学或管理资格2年。取消教学或管理资格期间,不得参加学院职称评定、行政职务以及工资晋升;不得领取课酬金或校内奖金。 4、外聘教师在一学期内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在该学期末扣该教师一学期课酬金总额的10%作为处罚金,以后不再聘用。 五、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第十一条 涉及本科生教学的责任事故由教务处牵头受理,涉及研究生教学的责任事故由研究生处牵头受理,涉及成人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教学的责任事故由继续教育
6、学院牵头受理。受理部门承担处理事故责任。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小组”。教师及管理人员如认为教学事故的处理不当或不公平时,可依据正式的书面处分通知,向“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小组”提出申诉。“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小组”在接到申诉书后二周内,应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诉者。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范围 2、**美术学院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小组名单 3、**美术学院教学
7、事故情况登记及处理表 附件1: **美术学院教学事故范围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类别 1、课堂教学 1 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重大 2 上课时间因教师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严重的公、私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 重大 3 教师未填报停/调课申请表、事前未经系与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停课 重大 4 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已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一般 5 备课不认真致使教学出现严重概念失误,未及时纠正失误,对学生课程学
8、习造成重大影响 一般 6 授课不按教学大纲进行,随意减少学时、随意大幅度更改教学内容 一般 7 未经主管系领导批准由他人代课影响教学质量 一般 8 教师无故旷课 重大 9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一般 10 对学生歧视、挖苦、污辱、体罚 一般 2、实践与论文 11 教学计划规定以及教学需要作业训练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批改作业,严重影响课程教学质量 一般 12 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因失误或擅离实习场所而造成人员受伤 重大 13 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论文未予以指导和评定成绩 一般 14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创作、
9、设计作品及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重大 3、考试与成绩 15 教师(非正常教学因素作用下)或管理工作人员利用参加试卷有关工作将考题泄露或出售考题 重大 16 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造成严重后果 重大 17 丢失试卷,造成严重后果 重大 18 管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排错试室,或印错、发错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达10分钟以上 一般 19 主、监考教师缺席 重大 20 主、监考教师迟到 一般 21 主、监考教师对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 重大 22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私自更改提高学生考试成绩 重大 23 所报成绩有成
10、批性严重失误而且没有按学院审核程序及时办理更正 重大 24 课程结束或考试后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生的试卷、成绩并报送教学管理部门 一般 25 教师考试评分后1年内无法提供考生试卷供复查 一般 4、教学管理 26 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影响学院教学任务落实 一般 27 未经系与学院有关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变更教学计划,导致教学质量低劣,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重大 28 未能按规定时间排好课程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一般 29 擅自变更教学任务(课表)规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活动冲突或教室(教学场地)冲突,遗漏教学任务,并未能在10分钟内
11、妥善解决的,造成较大面积的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正常教学 一般 30 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停课通知等未及时、准确送到学生班、教师手中而造成的停课、停考或教室(教学场地)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重大 31 管理部门有关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及档案 重大 32 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不按有关审核程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造成对学生学籍处理错误 重大 33 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或不该发的发给学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重大 34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学籍、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 重大 35 休学、退学等重大学籍处理时间贻误或处理有误、
12、漏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 36 对上级单位的有关指导文件未能及时上传下达而贻误时机、影响工作 一般 5、教学保障 37 在上课期间,校内无故或事先未通知而突然停电、停水,未能及时抢修,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市政突发原因除外) 一般 38 故障报修后未能及时修理课室、实验室的照明、通风设施、电教设备等而影响教学工作 一般 39 上课时间值班人员迟到超过5分钟才打开教室或设备 一般 40 管理部门人员由于主观原因未及时购置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实验用品,而影响了教学工作 一般 41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实验设备、电教设备和上课教室等教学设施,擅自挪作他
13、用,而影响教学工作秩序的 一般 6、对待教学事故的态度 42 对发生的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有意隐瞒不报或对事故调查工作不予配合的;或者态度恶劣,拒不检讨错误或无理取闹的 重大 43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进行包庇或阻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 重大 44 对教学事故的检举人或调查、处理事故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报复,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的 重大 附件2: **美术学院教学事故仲裁复核小组名单 附件3: **美术学院教学事故情况登记及处理表 事故责任人 所属部门 事故名称 发生时间 教学事故情况简述 所属部门核查处理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教学管理部门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注:“教学事故情况简述”由事故责任人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