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开支,明确费用报销标准及程序,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都增加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二)预算控制原则。费用开支原则上无预算,不支付。特殊情况需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报销。超过年度预算时,在年度预算调整批复未下达前,不予报销。 第三条 报销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实行一把手“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公司各项支出由总
2、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条 费用审核 公司分管副总负责所管部门人员报销事项真实性及合理性审核;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报销凭证的合规性及金额准确性的审核。票据审核要点: (一)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均不得涂改。 (二)发票内容应填写完整,无开票日期、本单位名称、开支内容及开票单位印章的发票不得报销。 第五条 报销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有关合规原始票据, 根据需要附相关合同、协议、批件等。 (二)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计划财务部审核。 (四)分管副总审批。 (五)财务总监签批。 (六)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七)会计人员
3、制证,出纳收到凭证后支付款项。 第二章 差旅费 第六条 开支范围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公杂费等。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补贴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因办理业务、开会、学习、培训、考察或护理工伤病人等,须离开工作所在地一日以上或单程50公里以外者,视为出差。 第七条 出差借款及审批 出差人员出差时,必须履行“先批准,后出差”的原则,报销差旅费时,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根据出差性质要求出具以下涉及到的有效凭据:会议通知、交通及住宿票据及派车单等,否则计划财务部不予报销。出差借款
4、需填写《借款单》,填明所列事项,办理借款。 为明确借款人责任,借款应以个人自己名义办理,不可代为借款。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后7日内到计划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清理个人借款。 第八条 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标准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凭有效发票报销交通费。副总以上领导出差,可以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乘坐客车、火车、轮船,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一)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项 目 火车 轮船 飞机 长途汽车 备 注 副总及以上人员 软卧席 头等舱位 经济舱位 凭票据报销 1、公司派车不得报销交通费;
5、2、擅自超标,超标部分自理; 3、乘坐火车时间超过4小时(含4小时)方可乘坐卧席。 部门经理 硬卧席 二等舱位 经济舱位 凭票据报销 其他员工 硬卧席 三等舱位 凭票据报销 1.出差人员优先选取价格较低的交通工具,两人以上出差者可执行最高职别标准; 2.员工在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需乘飞机出差时,应事前请示,由主管领导(多部门出差的由牵头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后,机票由主管领导加签后方可报销; 3.员工出差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在不超过200元/人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二)其他相关费用 机场建设管理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行李托运
6、费及订票费等,凭有效单据据实报销。 第九条 住宿费 出差住宿费原则在下列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未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不予报销。 项 目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其他地区 港澳台及出境 副总及以上人员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经理 500 400 300 其他人员 350 300 240 注:1.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应同性别两人合住一个标准间,两人以上出差 者可执行最高职别标准。 2.接待单位安排免费住宿及会议费中包含住宿费的,不再另行报销住 宿费。 第十条 伙食补助费
7、 (一)在西安周边东至临潼、南至长安、西至咸阳、北至机场范围内出差并误餐的,每人每天30元/天伙食补助,无公杂费补助。 (二)在上述范围外出差人员不分省内省外伙食补助一律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以下情况,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1.接待单位提供免费供餐; 2.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包含伙食费; 出差期间,确因业务原因需宴请客户,应事先请示所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 出差公杂费 出差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支出。 (一)省内出差人员公杂费标准按出差(日历)天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5元/天补助; (二)省外出差人员公杂费标准按出差(日历)天
8、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天补助; (三)乘坐单位派车的出差人员不予补助。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7日内办理差旅费用报销手续清理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一)出差期间,不准绕道旅游、探亲等,不得私自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各类境内、外旅游,违者费用自理。 (二)长期驻外人员(出差30天以上)每天住宿费、补贴。 费比照相应范围,按标准50%执行。 (三)符合企业陪护条件的工伤人员外出就医时,陪护人员是企业正式员工的,按出差对待。 (四)公司派车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五)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学
9、习、培训期间由主办单位安排食宿并出具统一发票的,凭票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六)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学习、进修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七)组织派出脱产学习30天(不含30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对待。30天以上的,伙食补助费减半发放,公杂费不予发放,但在途中期间的伙食费、公杂费等按出差对待。 (八)财务部门和各部门在差旅费报销时,必须坚持一把手“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程序办事,谁审批,谁负责。如部门主要负责人长时间外出,可委托本部门其他领导代行审批权,同时通知财务部门。 (十)各级领导在差旅费发生
10、的各个环节管理上都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按其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其他责任(备注:出国考察人员在境外期间不参照此制度)。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 第十四条 开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包括因公务招待客户的餐费、住宿,以及赠送客户的纪念品、礼品等。业务招待由综合部负责。 第十五条 费用管理 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物品及赠送客户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综合部负责采购和办理领用。 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应本着“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控制用餐标准及陪餐人数。接待前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综合部备案后,方可进行公务接待。特殊情况需经公
11、司主要领导审批。凡是未经审批和综合部备案的公务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报销程序 经办人在公务接待之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同时附相关发票。 第四章 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通讯费 通讯费包括公司办公座机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含无线网卡),及员工通讯费报销。 公司办公座机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由公司技术部负责管理、对账、报销。 员工通讯费按标准自缴自报,采取一季一报的方式,于下个季度初15日内报销完毕。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乘坐收费性公共交通工具(含公交车辆、地铁、轻轨、中巴、大巴等)或出租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其适用范围
12、仅限于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且当日可以返回,无需在外住宿者。 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第五章 车辆费 第十九条 车辆费 车辆费包括公司车辆的加油费、修理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交通事故费(不含交通罚款),及除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与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清洗费、及非初次购买车辆的装饰费等)。 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负责,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建立台账,并对车辆的使用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六章 水电物业费及租赁费 第二十条 水电费物业费根据实际使用量,及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正式发票据实列支。 第二十一条 租赁费指公司为房屋租赁、租赁设备等发生的费
13、用。租赁费支出需凭正式发票,同时附相关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支付。 第七章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第二十二条 广告费是公司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业务宣传等发生的广告支出。广告费支出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综合部负责具体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灯箱、展板及发放的印有公司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第八章 会议费 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指公司举办会议发生的或参加集团内/外各类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会议餐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印刷费、和会议室布置等费。 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
14、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公司举办各种会议,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请上级主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预算批准后,会议主办部门应严格控制,不得超出预算,报销会议费必须附有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决算、参会人员签到表等相关文件。 第九章 办公费和低值易耗品摊销 第二十五条 办公费指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办公费用,包括各类办公物品购置费用,及日常各类办公费用支出。 公司综合部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保管。办公用品采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在年度购置计划内采购。办公用品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制入库单,保
15、管员要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检查清点。 第二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公司购买的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公司资产。低值易耗品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并实行一次性摊销法。 第十章 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编制明细表进行计提、发放和缴纳。 第二十八条 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费用,在国家法定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 其中: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列支;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的2%范围内列支;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列支;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和摊销。 第三十条 审计费、诉讼费、咨询费、公证费等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支付。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必须提供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咨询合同或协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