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联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创联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一)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
2、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辞书、规范汇编等。(四) 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第三条 创联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联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是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二)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三)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四)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员工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专利的咨询活动;(五)做好创联集团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
3、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统计上报工作。第六条 创联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配合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做好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签订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第八条 各单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经本单位知识产权主
4、管领导批准、签字方能生效。第九条 各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其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第二节 专利管理第十条 各单位的各类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一条 各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的研究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根据事先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证书
5、由各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档案室保存,同时报送复印件一份在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备案。项目专利成果和实施效益情况记入发明者技术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末五日内将专利情况季报(见附件)报送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第三节 商标管理第十四条 商标管理工作的范围是从制订商标工作战略规划、计划、制度、组织商标注册到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商标事务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驰名商标认定、商标纠纷处理、商标监督、商标专用权引进与转让等。第十五条 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要自觉遵守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冒充和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
6、用权。第十六条 对未拥有商标的单位,在新产品开发时应考虑着手设计其商标,并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向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第十七条 各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产品商标的申请、续展、使用许可、驰名认定以及转让事宜。第十八条 转让公司注册商标和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由各单位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书面合同事宜。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特别是营销一线的员工,应注意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如发现冒充和假冒等侵权行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调查处理。第四节 著作权管理第二十条 各单位及员工对所开发的职务和非职务作品(含计算机软件)不论是否发
7、表,不论在何地发表,自完成之日起均按照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著作权。第二十一条 合作、委托开发各类计算机软件,必须签订书面开发合同。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员工应注意保护本公司的著作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调查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三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应按照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第二十四条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推广后,各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单位所持有的知识产权
8、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本单位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本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修改权属创联集团公司总经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附件:专 利 情 况 季 报填报单位: 年 季度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申请号申请日期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证书号专利累计总数: 其中(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注:第一次填写需填本单位所有专利情况。 主管部门负责人: 部门领导: 填表人: 报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