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x投资有限公司地址:xx乙方: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地址:x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做如下约定: 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人登记”)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1)就管理人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2)就管理人登记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第二条 委派律师乙方委派x等律师及律师助理作为处理委托事项的律师。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就乙方委托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根据乙方律师的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
2、的文件及其它材料;3、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应及时签收乙方提交的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4、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法律服务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甲方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
3、工作进度;6、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五条 法律服务费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支付50%,乙方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剩余的50%。2、乙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x银行名称:x单位账号:x3、乙方在收到上述法律服务费之后向甲方开具行业正规完税发票。第六条 联系人1、甲方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2、乙方联系人x(x)。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或者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不退还依约收取的法律服务费;2、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第八条 其他1、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二零一七年三月【】日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