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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模版.docx

1、银行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行在岗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全行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日 8 小时,每周 5 天工作制,每周法定工时为 40 小时。特殊岗位,总部根据岗位特点及相关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营业室主管、大堂经理、理财经理、综 合柜员等在网点营业室工作的岗位;保卫、电脑机房、客服坐席、金 库管理、及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岗位名称发生变更,工作性质、

2、工作内容、岗位职责 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所执行的工时制不变。第四条考勤按总部、支行实行分级管理。总部、各支行的考勤工作 由兼职考勤员管理。(总部各部门、各支行设兼职考勤员)考勤员的职责为:按照考勤内容,监督、检查员工的出勤情况,保管请销假单据;每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核对、汇总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 并将汇总情况(含各种请假单及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入档备查。总部各部室将考勤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查。第五条员工每工作日上班前及下班后由本人亲自签到、签退。第六条公出员工工作期间,因公事离行必须报直接上级批准。工作时间未经领 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无故脱离岗位,视同旷工。员工因公出差、参加培训

3、,经审批的,视同出勤。第七条员工请假须据实填报请假原因及假别,考勤员须及时、准确、完整记录考勤情况。第八条加班(一)各支行、各部室、各级员工要提高工作效率,无特殊情况, 原则上不得安排员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二)按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部门或支行必须安排员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月度内加班工时累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并且需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员工填写员工加班审批单。2、总部员工加班的,由部室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报,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行长审批后可享受加班费或调休待遇,否则不予认可。确需加班的人员,须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在考 勤机录入考勤信息,无考勤信息的不予认可。各支行员

4、工加班的,经支行主管行长审批同意后,报支行负责人审 批。(三)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延长工作时间的,或员工自愿延长工作 时间、或因自身效率原因在下班后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计算加班;不 给予补休,不支付加班费。(四)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绩 效考核办法支付的薪酬中已经包含加班工资,不再额外核算加班工资。(五)安排员工加班的,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安排补休的不再支付加班费。补休不得过于集中,每次补休连续时间限 2 天以内。第九条迟到、早退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按时到岗工作,或提前离开岗位的,按迟到、早退处理。第十条旷工(一)员工无故不到岗,按旷工处理。临时查岗不在岗的

5、人员,经核实无请假证明的,视同旷工处理。年度内连续旷工 7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15 天的,为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二)遇员工无故不到岗,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程度的,所在单位应 当将该员工的考勤记录及相关书面说明,及时告知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第十一条借调人员考勤管理借调人员自借调日起,在借调单位记录考勤。第三章假期规定第十二条假期包括年休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和其他假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休假天数除年休假外均为自然日,即连续休假时计算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天数(含不同假别的连续休假),年休假天数为工作日。第十四条年休假(一)员工累

6、计工龄满 1 年,可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可以根据档案记载、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 证明材料确定。累计工龄包含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二)假期:1、累计工龄满 1 年未满 10 年者,每年可休假 5 天;2、累计工龄满 10 年未满 20 年者,每年可休假 10 天;3、累计工龄满 20 年及以上者,每年可休假 15 天。(三)当年新入行员工,累计工龄满 1 年的,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7、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四)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2、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者;3、旷工超过 1 天者。如在本年休假后发生上述情况,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五)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特殊情况最多可分为 2 次。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六)各支行、总部各部门应分别制定员工年休假计划,并于每年 3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在保障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前提

8、下,有秩序地安排员工休假,对已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仍未休假的,视同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第十五条病假 (一)病假的认定以市级以上医院或指定的区县级医院出具的病休 证明为准。对办理虚假病休证明的,经核实后,已休假天数按照旷工处理,达 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单上需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应加上员工声明本人 知晓如果病假申请是虚假的或故意夸大的,在本行均被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本行可以进行相应的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二)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看病或接受治疗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挂号收据证明除外),视具体情况,一个月累计请假时间在 8 小时以内

9、的,可按出勤处理,累计时间超过 8 小时的,超过部分按照病假计算。(三)医疗期医疗期是指本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的医疗期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工伤假因公负伤,凭医院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限内,由本 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及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可休工伤假。第十七条事假员工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家庭和个人私事的,可以请事假。第十八条婚假(一)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可享受 18 天婚假(含奖励婚假 15 天)。(二)婚假须一次性使用,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第十九条产假(一)女员

10、工产假为 98 天,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 45 天,即产假 143 天;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 15 天。(二)女员工按计划怀孕,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 保胎时间按病假待遇办理。(三)怀孕的女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持医院预约证明或 孕期保健卡,经直接领导同意,按出勤处理。 (四)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婴儿未满一周岁前,工作期间 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30 分钟;两次时间可合并使用,但不可跨日使用,按出勤处理。(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有关休假待遇,并按有关规定 处理。(六)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

11、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 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丧葬假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 兄弟姐妹死亡,可请丧葬假 3 天,赴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可享受相应天数的路程假。第二十一条其他假(一)员工义务献血后,凭献血证明自献血之日起给予 1 个工作日休息时间,休息期间按出勤处理。(二)员工参加支行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体育等社会活动,参 加行内组织的休养、培训、集训或指派学习等,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出证、陪审或协助破案等活动,民主党派的员工参加党派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凭有关证明,可按出勤处理。但由于员工本人或亲属的原 因被传讯、

12、审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第二十二条员工请事假、病假按半天累计计算,半天内不足 2 小时的可按 1/4 天累计计算,半天内 2 小时及以上的按半天累计计算;其他假别均按 1 天累计计算。第四章休假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二十三条请假审批权限员工休假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一)支行行长、部室经理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请销假 1 天以内经各分包领导审批,1 天以上经行长审批。经审批的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二)总部管理的其他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三天及以 上的同时须报主管领导及行长批准。 (三)各支行就所管理的人员请假审批,可自行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13、(细则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四条请假程序(一)员工须在休假前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年休假在休假前 5 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假别、原因、起止日期和天数,并附有关证明,按审批权限审批。年休假、婚假、产假、丧 葬假、工伤假须同时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准。(二)遇特殊情况须续假者,须在休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 手续同请假手续。(三)员工遇急事而不能当面请假时,须在不能按时上班前采用电 话等方式向直接领导说明原因,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第二十五条销假程序员工因工作需要未按申请休假时间休假或休假未休满,可申请销假。填写销假单,写明销假原因、销假假别、销假日期和天数,按照 请假审批权

14、限审批,并于 2 个工作日内报相对应部门。第二十六条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薪资支付与扣减第二十七条员工加班及请假时,按日薪资支付或扣减薪资,具体计 算方法如下:(一)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日基本工资加班薪资支付比例实际加班天数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二)请假薪资扣减方法:扣减基本工资日基本工资扣减标准请假期间实际包含的工作日天数扣减比例日基本工资扣减标准月基本工资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扣减绩效工资日绩效工资扣减标准请假期间实际包含的工作日天数扣减比例日绩效工资扣减标准(季度绩效工资3)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第二十八条加班薪资支付比例 (一)安排员工在法定

15、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折算为天数按照员 工日基本工资的 150%支付加班报酬;(二)安排员工在公休假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日基 本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报酬;(三)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日基本工资的 300% 支付加班报酬。(四)加班费在员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列支。第二十九条请假薪资规定(一)年休假视同出勤,不扣减薪资。(二)工伤假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婚假、产假、丧葬假,每请假 1 天,扣发 1 天绩效工资,不扣减基本工资。(四)病假,扣减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扣减:每请假 1 天。连续工龄未满 2 年,扣发日基本工资的

16、 40%;连续工龄满 2 年未满 4 年,扣发日基本工资的 30%;连续工龄满 4 年未满 6 年,扣发日基本工资的 20%;连续工龄满 6 年未满 8 年,扣发日基本工资的 10%;连续工龄满 8 年及以上,不扣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不含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执行最低工 资标准。2绩效工资扣减:每请假 1 天,扣减 1 天的绩效工资。(五)事假,扣减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扣减。每请假 1 天,扣发 1 天的基本工资。2.绩效工资扣减。每请假 1 天,扣发 1 天的绩效工资。(六)涉及请假半日的,按半日标准扣减。第三十条违规违纪薪资扣减(一)迟到、早退、无故脱离岗

17、位:每发生一次,扣罚 50 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无故脱离岗位三种情况任意累计达三次的扣罚 300 元,之后每发生一次扣罚 100 元。(二)旷工:年度内累计旷工一天,扣罚一个月绩效工资;旷工两 天,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依次类推。(三)虚假考勤:代为签到、签退及进行其他虚假考勤的,每一条 考勤记录,按照迟到、早退扣罚标准的两倍对当事人及代为签到、签退者进行处罚;考勤员在本单位考勤管理中有作弊行为的,每一条考勤记录,按照迟到、早退扣罚标准的两倍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支行所在地有关休假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按总 部规定执行,如必须按照当地规定执行的,须报总部审批同意。第三十二条聘用、临时人员有关考勤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员工手册等规定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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