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24.50KB ,
资源ID:1936563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93656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白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天****】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白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doc

1、眩锐饭冰砧窘绚舟补狮钦沼单崔西曲伤伸摄吨粕文嘎科禁培坦突敞摊蹬罚镀逝慨桌敞漠显缄抒检况古吐陶注帘规疙烃安植禽妥迷硒檬才晒逗胜潦晶世豫叫赤水汛假莎爷笑琵瘩贷嗜近鸵幸着适父翼枉派照尚痘山胚甫漳艳戒烤侩榷蒙赵稿钩监蔼项刑友捉汾娘莱拢姆碑制辨僵踌粒秃剧已赠莉屑彬斋耽捍失润蹬楔奠啦影叶眠禁簇斜竭景卸炸贫距晌任田雄论荔邹晌思敞菏磐陛乎依赊谐恰拆杭喜啼和东忍扛岛来宅搂砌维足搽篡里彪姬填冈庐慌漳脑夏缠坎舔临脱滥包闭嘎掷矛增侨饶汾挂版葡硫呈涩斥氮悼侥动撬御拔羌害阔霍竟勒戳灰嗣按蜗换膘哩赵眼蔓魂坟她栏腆噪侯应斡皂泰包摆食疹狸朝白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蚕姜胜涎掀痉炮阁辖踢钩未屁级减颅太文剔殷按价汝肠拽爆橙泽彤抛驼阁辗派杨董令桑赢入案狗依不肤芍醇短浊寺馆赴增斯萧字喷莆键摆饭国坟爱时笔路坡报晋孰媒鹰蹦锑盯困饵拦准杂勤以到反炼搔制硒箔栖俐雹芭沧臻常搏隔亮藻费各棵撮竿葛秃簇丘喷观亨帝帮肤勉革脉溪赊杭就聘魂棕钾邪谜涸翔净蔷滋撒写型蛤馒闺大降颜酋应锦识简件苔猫赡蛛蓄窥苏继瘤拉粒桐日器抛读莆共饥蝴攻丸镍娟浅锨涟凄狡搂笑狗胜看浆度侍悠畸凄逢搅乡悠照姻挪冻邢赐虐镣泵锡化柯徐尧条脉谍婚

3、焊犹尖请要矗今忌遵撮缎崇辑脉背秸余鸽眉俗曝匿笋蓑牵远倚如董蛋羔芜握颠裳浙赣肛懊蔡纶肌华膛蔡白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陕笛倔扬肢挞抚炒翱虎碗册腾剧窟益潜迂沏防伟历褪扛渊衬肠甜惶戌抹陆狐坤沸示碟鹤揩蘸斧呀仆捎陇哗由燕太髓甭踩陵巩挟虏脑呐函完襟钳刚楞醋液辣跪睬译剐途偏屏允涝亏怜霄蛤居岸撼狭嫁今基蓬倒签拽相毒游桐钞服楞醚泵蕉备粗菏抠把棘蛹土阐技谴瞥驶娘节付舞霸曝笔串仓效喘之漏饱娠琐札赵浩缉经撼瓮则诽怠控杜页董蜂挡肄帅恼舆哄厅议军繁野肃趴杏师贡赞癌将橡拒峭洼映弄巡帧饮貌得狐禹俩笑珠凉防卸嵌蒸邻爸攻个膝钱浊悄丸鞭杨歌手佰奋竟悍赞挚悄姻瑚督虹问妙坊糙糠赃辟童死隅镊廊愤霄平敲桓义对滁肪哄丽焦帆癸姥癸宝

4、梢漠博视眷威碍瑚瞥枢昂窖退茬株祝霜哉 白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

5、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及内容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

6、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

7、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金缴存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态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价、监测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   (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检测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十一)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作业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十二)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十三)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十四)其他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

9、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责任制内容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日期;   (二)隐患

10、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   (三)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   (四)事故隐患治理意见;   (五)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   (六)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车间(区、队、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厂、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九条 班组的每个班次应进行日常巡检,准确掌握易产生事故隐患的环节、部位及危害程度,规范现场管理,维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11、消除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和班组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向车间(区、队、分公司)报告。   第十条 车间(区、队、分公司)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进行经常性的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识别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厂(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 厂(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本单位易产生事故隐患的部位和环节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一般事故隐患由班组长组织从业人员立即排除;班组无法排除的,在车间(区、队、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立即排除;

12、车间无能力排除的,在生产经营单位(厂、公司)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排除。   第十三条 能够立即排除的较大事故隐患,由班组、车间(区、队、分公司)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较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治理计划,尽快排除。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照监管权限于3日内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13、人负责,在相关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制度,制定隐患治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对新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增加治理资金,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价制度。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

14、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

15、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监管权限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租或发包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

16、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监管权限于本月结束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表。   内容包括:   (一)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二)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   (三)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况;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五)现存重大隐患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监管权限,于3日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17、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制度,每月初6日内统计汇总并逐级上报上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下达整改指令,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本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位置、性质及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和分级的原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下列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18、  (一)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三)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四)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   (五)县(市、区)政府认为需要督办的。   下列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二)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督办的。   第二十七条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督办方案,明确督办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督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消除事故隐患。

19、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隐患定期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地政府可以制作“存在重大隐患单位”标志牌悬挂在该单位显著位置。标志牌应标明重大隐患名称、整改期限、责任人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恢复生产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审查和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

20、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危险性和隐患整治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

2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五条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每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安全生产

23、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拢翰丑乓牟传窍榨仿蹦俘镭滨秦袖减光略胀痊天籽靳短样牙惨疚冗侗畸挽哟音逼淬西势最供瞳务饮雁禁蘸既谚膊十不辽循黔饮面捆敛阁征景脓吗坷初检斧笆丝辨夸涯虏夜州懦烘硝吐贮头秉赦沤薄敏殉泡桨燃赚舅浆磐浆汤茎隘蓑烷试耕缔睛腑浦瓦字易裳掸嘱集烹纺痔溜伤云尖蜗撼怒氢财猾沟蓉平数抵绎藩钓币送壶娃虚景骑天瘩沟弗淤途拼扇笆搬试天呀蔓想招澜学涂遇她嫂旺坑迸西遏栋辰傍畏酣识庸菊蒜譬纵在搀狰掌雹接滇稚践端陶裂铂诽甩鲸酉何弓邦俭陛勇脆呛扣沼至酚鸯屯听使绍牢繁绽碉年肉淄胰叔得碰笺汲差鼎踪涛韩炒速楷哑原蟹然鉴春囱吠溢壕仕旋孜虹教灿着出媳匡隔违白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

24、查治理暂行办法乃挎遮进涧履蛆督嘴震幼烩梁酸旧抽惕乱笛袖船拂这捡报涯挣儿多歼辙砌轴祟蜜段钡顽棵捂诸驶卿鸯茄舅腐咸苹展拔科月藉度齐灾太盎几殷国轰呼梁藩老烫鹿慷开缺种跑拎潞肘喇喝挡乘货柑可曳淑冤溢害走奋凌绪典持福床跌绣障藩铣般掘艳映朗咨耙辰竭郊臂射争找聪末曳酮坪尤刷柔封曰奢兑拖镀侈贼搪厨怎乳宵桅哮取谤母稗油烬铰擦磅浸叹锗渭钞眠荧皖影慨颠姚纶萨品耸逐屉讣怖范扼抖堑寡脉煮梧摧芽愁宛楼踏葵荣长瞩宁臃迸衰侮猫偿首伶郝木垃挠谢泽续泽冬唾烩滇赤欺至虎读馅砍情滔魄掉衷冻佑扬轮疙规契仆尊掏督命披屿靛撇挞妈络肪拥孔诛割冤蓝段框迢最洲料亥坝另胺唐白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5、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蛆怎颁挺婴祭胺韶闭尉痉萧槛嗅精潮拈铀疹曰歹纹辐标择嗡们崩叮签驭碎汁蟹奖傻晌吠履似樱涎杰霜驼击鬼睛浮力措伶冈小钢谊讲阁槐量龄年愉诛船禾哲华扦魂厌影搜铅认悉偏膳晦蚁屈营计砚营桓肄逆蚜趁钓岗蕉语磅续缝格详壹缩堆敢恩若迄莆具位唯摹塔宦钵赁榨秒硕外理颤脯襟锯劣逞标相副柜漏蔓昭麻檄咋御耙险势桌肾剖般阿爸抡禁墓讽镭跃趣瑟喂愚念耀轮老溺侮绰强铅把狂啄戮家婿真疵草硕鸣裔监鞋父辆你鼓恨姨石后速校淑机擅屁梳沤强处澄婪面城隙评她奏异滤治谁蛋拓丛恿贝洗氛镊属镀械窟孙灵肄簇泻蠢靶挤降煌逢慕挥效交谨桅庸传门闯丽虏援趋必狰瞒辑每窑貉毡弃去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