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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模版.docx

1、事故管理规定1. 总则1.1事故管理目的1.1.1从事故的调查研究、统计报告和数据分析中掌握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的对策,达到超前预防的管理效果; 1.1.2通过事故管理,可以使广大员工受到深刻的安全教育,吸取教训,提高规范操作的安全自觉性,使企业管理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自己的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1.3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找出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将之落实到位,同时防止以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1.1.4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从而明确各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处理办法,以达到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的目的。1.2管理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二分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工艺和设备以及各种误操作、各种突发状况、恶劣环境引发的生产事故。1.3管理原则本规定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同时兼顾损失最小化的原则。2. 事故的分类及等级划分2.1生产事故分类生产事故按照事故性质划分为:工艺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安全环保消防事故以及未遂事故五类。(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分别由安全环保科和质量管理科负责管理,其他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2.2工艺事故2.2.1定义:由于工艺管道阀门泄漏或堵塞、工艺指标控制波动、工艺联锁缺陷或误报造成的系统不稳定或停车事故;人员业务不精盲目操作、巡检不及时、沟通汇报不到位、人员误操作造

3、成的系统不稳定或停车事故;供配电系统故障、电气技术参数设置等造成的系统不稳定或停车事故;工艺操作造成原材料或半成品浪费或损失事故。2.2.2事故等级划分:工艺事故分为一般性工艺事故、较大工艺事故和重大工艺事故。2.2.2.1一般性工艺事故包括重要工艺指标发生较大波动或导致系统明显降负荷6-30KA或乙炔降流量1000-5000Nm3/h;制氢、含汞废水处理、VCM合成变压吸附、一次盐水脱硝等局部装置非计划停车;电石泥压滤、PVC聚合、蒸发等局部装置非计划停车影响生产时间小于4小时。2.2.2.2 较大工艺事故包括系统明显降负荷30KA以上或乙炔流量5000Nm3/h以上;电石泥压滤、PVC聚合

4、、蒸发等局部非计划停车影响生产时间大于4小时;有机系统单线或单线系统停车24小时以下。2.2.2.3重大工艺事故包括有机系统同时停车或系统同时停车;2.2.2.4工艺未遂事故包括工艺管理缺陷、人员操作不当、系统严重工艺缺陷无措施等对系统安全平稳运行造成较大隐患的情况。2.3设备事故2.3.1定义:由于设备本身缺陷、质量、部件损坏造成的生产事故;人员业务技能不熟练误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由于恶劣天气和环境造成的设备事故。2.3.2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设备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类分别划分如下:2.3.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5、;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2.3.2.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或严重降负荷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2.3.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或严重降负荷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2.3.2.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直接损失费在5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或严重降负荷72小时及以上的。2.4安全

6、环保消防事故管理2.4.1定义:凡由于人员操作不当、过程控制不合理、设计缺陷和硬件质量问题,或因“三违”导致的有毒有害(气液固)物质排放、人身伤害、着火爆炸及未遂事故。2.4.2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事故等级划分和事故调查处理,生产技术科及所在分厂协助完成。2.5质量事故管理2.5.1定义:凡由于人员操作不当或过程控制不合理导致产品质量出现波动或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事故,因原辅料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事故。2.5.2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科负责事故等级划分和事故调查处理,生产技术科及所在分厂协助完成。3. 生产事故处理3.1工艺事故处理3.1.1对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误操作导致

7、的一般性工艺事故,各分厂工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拟定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生产技术科。3.1.2对于较大工艺事故,各分厂应在24小时内填写生产事故报告单(见附表)报生产技术科,并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生产技术科参加会议。生产技术科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上交生产技术部。凡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较大工艺事故,性质较轻者对责任人给予200-300元罚款,并连带直接上级100元,连带所在分厂200元;性质严重者可对责任人降岗处理(责任心不强,误操作及性质类似所致事故),连带直接上级200元,所在分厂500元。因非人为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较大工艺事故

8、,根据集团公司意见处理。分厂连带责任只涉及相关技术员和主管工艺厂长(分片包抓厂长)。3.1.3对于重大工艺事故,相关分厂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之内电话告知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8小时内填写生产事故报告单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告知生产技术部,一个工作日内上交事故报告。凡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工艺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罚款(事故性质严重者可对责任人降岗处理),并连带直接上级100-200元,连带所在分厂400-800元。非人为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重大工艺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集团公司意见处理。分厂连带责任涉及相关技术员、主管工

9、艺厂长(分片包抓厂长)及厂长。全系统停车、有重大涉险事故隐患的事故,生产技术科连带罚款500元;分片包抓副经理连带罚款300元。3.1.4工艺未遂事故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按照即成事故处理。3.2设备事故处理3.2.1对于一般设备事故,由各分厂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分析原因,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生产技术科。3.2.2对于较大设备事故,各分厂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见附表)报生产技术科,并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生产技术科参加会议。生产技术科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交生产技术部。凡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较大设备事故,性质较轻者对责任人给予200-3

10、00元罚款,并连带直接上级100元,连带所在分厂200元;性质严重者可对责任人降岗处理(责任心不强,误操作及性质类似行为所致事故),连带直接上级200元,所在分厂500元。因非人为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较大设备事故,根据集团公司意见处理。分厂连带责任只涉及相关技术员和主管设备厂长(分片包抓厂长)。3.2.3对于重大设备事故,各分厂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之内电话告知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8小时内填写生产事故报告单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告知生产技术部,一个工作日内上交事故报告。凡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设备事故,对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罚款(

11、事故性质严重者可对责任人降岗处理),并连带直接上级200-500元,连带所在分厂500-1000元。非人为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重大设备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集团公司意见处理。分厂连带责任涉及相关技术员、主管设备厂长(分片包抓厂长)及厂长。对系统产能造成严重影响或性质严重的事故,生产技术科连带罚款300-500元,分片包抓副经理连带罚款200-400元。3.2.4对于特大设备事故,各相关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电话告知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8小时内填写生产事故报告单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电话告知生产技术部,一个工作日内上交事故报告。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领导召开事故分析

12、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降岗或免职处理;对直接上级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分厂罚款1000-5000元;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0-1000元,分片包抓副经理及公司经理连带罚款500-1000元。3.2.5其他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将根据集团公司意见予以处理。4. 安全环保消防事故4.1公司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4.1.1责任标准序号工作岗位处罚金额1集团公司领导2000元2各部门正、副部长,各中心和分、子公司正、副经理1000元3各科正、副科长,各分厂正、副厂长600元4调度、班长,生产技术部(科)、安全环保部(科)干事,各分厂技术员、安全员400元5其他人员200元4.1.2事故等级序号事故等级事故

13、范围1一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环保事故。2二级事故发生人身受伤休息时间在16日及以上且未造成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的安全环保事故。3三级事故发生人身受伤休息时间在315日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的安全环保事故。4.1.3考核标准序号事故等级考核对象1一级事故集团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全体人员,分、子公司全体人员。2二级事故分、子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科长,当班调度,事故所在科(分厂)长,班组全体人员。3三级事故事故所在班班长、责任人。4.1.4发生二级事故时,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科长,当班调度,扣除安全责任工

14、资的50%。4.1.5当月连续发生多起事故,安全责任制升级处理。当月同一班组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三级事故,扣除班组全体人员安全责任工资;当月同一科、分厂发生两起二级事故,扣除科、分厂全体人员安全责任工资;公司发生三起及以上二级事故,扣除公司全体人员安全责任工资。4.1.6发生火灾、爆炸、环保事故根据情节从重处理。4.1.7各分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环保科,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弄虚作假、私自处理的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一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监督各单位对二、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4.1.8人身受伤事故鉴定休息时间和事故等级由治疗医院予以确认。4.1.9事故抢险救灾、集

15、体文体活动等造成的人身受伤事故不进行考核。4.1.10人身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受到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歇工在16个工作日及以上且未造成重伤的损伤。4.1.11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废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4.2环保事故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4.2.1一般环保事故:影响范围在本分厂区域内,有毒有害气体((如HCL、CL2))泄漏,但未造成人体不适或污水排放不达标使污水井PH轻度超标,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由各分厂主管安全环保厂长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

16、安全环保科。4.2.2)较大环保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如HCl、Cl2))泄漏造成3人以下轻微中毒或排放污水不达标对热电污水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各分厂应在8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环保科,并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环保科参加会议。安全环保科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上交安全环保部。凡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较大环保事故,性质较轻者对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并连带直接上级200元,连带所在分厂300元;性质严重者可对责任人降岗处理(责任心不强,误操作及性质类似所致事故),连带直接上级300元,所在分厂500元。因非人为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较大环保事故,根据集团

17、公司意见处理。分厂连带责任只涉及安全员和主管环保厂长(分片包抓厂长)。4.2.3)重大环保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如HCl、Cl2))泄漏造成3-10人轻微中毒或排水造成厂外雨排总口不达标的事故。对于重大环保事故,各分厂应在事故发生后3分钟之内电话告知安全环保科相关人员,8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保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电话告知安全环保部,一个工作日内上交事故报告。凡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环保事故,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事故性质严重者可对责任人降岗处理),并连带直接上级200-500元,连带所在分厂1000-2000元。非人为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导致

18、的重大环保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集团公司意见处理。分厂连带责任涉及相关安全员、主管环保厂长(分片包抓厂长)及厂长。(4.2.4特大环保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如HCl、Cl2))泄漏造成10人以上中毒或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汞))严重超标的事故。各相关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之内电话告知安全环保科相关人员,8小时内填写环保事故报告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告知安全环保部,一个工作日内上交事故报告。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领导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降岗或免职处理;对直接上级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分厂罚款1000-5000元;对安全环保科罚款500-1000元,分片

19、包抓副经理及公司经理连带罚款500-1000元。4.3消防事故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4.3.1一般消防事故:分厂影响范围内,检查发现消防设施不完备,未造成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由各分厂主管安全环保厂长负责调查、分析原因,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安全环保科。4.3.2较大消防事故:因消防设施不完备,当事故发生时造成人员受伤1人以下((包括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之间。各分厂应在8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单(见附表)报安全环保科,并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环保科参加会议。安全环保科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上交安全环保部。凡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较

20、大消防事故,性质较轻者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并连带直接上级200元,连带所在分厂500元;性质严重者可对责任人降岗处理(责任心不强,误操作及性质类似所致事故),连带直接上级200元,所在分厂500元。因非人为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较大消防事故,根据集团公司意见处理。分厂连带责任只涉及相关安全员和主管安全环保厂长(分片包抓厂长)。4.3.3重大消防事故:因消防设施不完备,在事故发生时人员受伤1-3人之间或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对于重大消防事故,各分厂应在事故发生后3分钟之内电话告知安全环保科相关人员,8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保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事故发

21、生后5分钟内电话告知安全环保部,一个工作日内上交事故报告。凡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消防事故,对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事故性质严重者可对责任人降岗、辞退处理),并连带直接上级500元,连带所在分厂1000-2000元。非人为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重大消防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集团公司意见处理。分厂连带责任涉及相关安全员、主管消防厂长(分片包抓厂长)及厂长。4.3.4特别重大消防事故:因消防设施不完备,在事故发生时人员受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各相关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分钟之内电话告知安全环保科相关人员,8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电话告知安

22、全环保部,一个工作日内上交事故报告。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领导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降岗或免职处理;对直接上级罚款1000元;对责任分厂罚款1000-5000元;对安全环保科罚款500-1000元,分片包抓副经理及公司经理连带罚款500-1000元。5. 质量事故管理5.1质量事故分级5.1.1一般质量事故:5.1.1.1PVC过程产品不符合一等品指标(未超出合格品指标范围);5.1.1.2PVC产品多批达不到优等品指标;5.1.1.3液体产品达不到合格品指标要求,并且能自行调配达到合格的。5.1.2严重质量事故:5.1.2.1PVC产品出现2批以下级外品;5.1.2.2液体产品出现级外

23、品,并且在8小时内无法调配合格的,影响产品销售;5.1.2.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5.1.3重大质量事故:5.1.3.1PVC产品出现2批以上级外品;5.1.3.2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5.2质量事故的调查5.2.1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质量管理科。5.2.2严重质量事故,质量管理科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5.2.3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质量管理科配5.2.4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质量管理科配合成立联合调查小组负责全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5.3处理办法5.3

24、.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5.3.2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5.3.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罚责任部门10005000元。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组织处理。6. 事故的跟踪管理6.1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处理时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清楚责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相关人员从中受到教育并清楚防范措施内容。6.2发生事故,各分厂应建立详细的事故台账,方便管理和查阅,台账格式详见附表。6.3对于一些比较典型的、带有教育意义的事故,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使广大员工受到教育,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学习时必须建立学习记录。6.4对事故发生后制定的防范措施,各分厂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10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具体时间根据措施落实难易程度在事故通报中或相关组织口头通知为准。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主管工艺或设备技术员填写事故反馈单,后附学习培训签到表,按时交到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予以核查,对敷衍了事、未按规定落实的责任分厂将在月度考核中加倍减分,并限期整改。6.5生产过程中由于同种原因发生两次甚至多次的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加重处罚,情况严重的责任人将予以降岗或撤职处理。7. 附 则特殊情况导致的事故可经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后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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