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社的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2、 生产经营。二、转让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转让费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2. 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解除。全部转让的,乙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部分转让的,甲乙双方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3.转让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
3、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 承担违约金。3.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发包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