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总结我校多年来学分制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习份量、以学分反映课程地位和要求,以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自主学习为核心、以平均学分绩点评估学习质量,并根据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所取得
2、的学分来决定是否可以毕业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育资源的综合优势,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通过灵活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来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建构学生合理、科学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使我们培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未来教育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课程是学分制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达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保证。学分制的课程体系包括3个组成部分,即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必修课是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开设的课程,使学生受到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基本能力的训练,其学分占总学分的70%左右
3、限选课是为深化专业学习以及拓宽专业领域、增强学生的就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课程,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或自己感兴趣的学科的基本知识,其学分占总学分的15%~18%。任意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合理组织学生知识结构,发展学生兴趣、个性、特长而开设的课程,使学生根据专业需要和自身基础、能力、兴趣来选修若干门系内外课程,以利于培养自己多方面的才能,其学分占总学分15%~12%。 第四条 课程学分的确定,原则与学期内上课周学时数相等,即凡需课外自习的课程,以每周上课1学时,读满一学期并经考核及格者为1学分。多学期开课的课程均按各学期分配的学分数计算学分。实践性教学环
4、节应根据课时安排单独赋予学分,课内安排的实验课和其它实践类课程按每周2课时计1学分计算。集中安排的教学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计1学分;各专业也可以根据某一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酌情增减。 第五条 必修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三个部分,每个学生必须修完培养方案确定的必修课获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一)公共必修课,包括各专业按培养方案应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大学体育、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实验、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大学计算机、程序设计、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健康教育等课程,以上课程中体育课按学期内周学时数1/2计算学
5、分(计算机、英语、普通话取得过级证书者,按规定奖励学分),其它课程一般按学期内周学时数计算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包括为保证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其学分按学期内周学时计,但单独考核的实验、实践课的学分一般按学时的1/2计算,自学、习题课等一般不单独计算学分。 (三)各专业都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综合实习。教师教育类专业或兼招类专业中教师教育方向为教育实习,其它为专业实习。实习时间按培养方案执行,学生完成实习的基本任务,经指导教师综合评定为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创作实践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经
6、评定为合格者,获得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五)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就业实践、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实践环节,对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情操、优良的个性、良好的军事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品格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按专业培养计划参加各个实践环节,并获得素质拓展教育活动4学分。 第六条 限选课包括专业限定选修课(即专业方向课)和限选辅修课。专科生在二年一期、本科生在三年一期开始实行专业方向分流,学生自主选修一个专业方向。专科生同时应辅修另外一个专业即第二专业的主要基础课和核心课程。本科学生学有余力的,可申请辅修第二本科专业的主要课程。学生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规定学分的
7、课程。 第七条 任选课包括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 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爱好,在不降低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可跨系、跨专业选修课程。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艺术素养类课程;理工类专业学生须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中华传统文化类课程;文科类专业学生须选修不少于2学分的科学素养类或应用技术类课程。任意选修课原则上2年级开始选修。 第八条 选课程序与要求: (一)全校的选修课由教务处排定课表及教学进程。每学期第11周,由教务处向学生在网上公布下学期开设选修课一览表。 (二)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按教务处事先在网上公布的课程目录,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8、 (三)学生选课时要考虑教学要求和本人的学习条件。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总学分不得少于12学分(最后学期除外),最多不超过30学分。 (四)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未取得先修课的学分,要经过系主任批准,才允许修读后续课,选课要力求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同时,选修课程时要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错开,避免重复修读。 (五)选课要慎重,不能草率从事,一经选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退换。 (六)所有课程实行网上选课,每学期的第12周为第一轮选课时间,第14周为第二轮选课时间。凡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予开课(特殊课程课除外)。 (七)未在网上选
9、课而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考核,成绩不记学分。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除免试课程外,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生均应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管理,各系教务办组织实施。考查课由开课系(部)组织实施,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结束考核。 第十条 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以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测试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各组成部分所占比例可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凡学期课程总评成绩及格(60分或60分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
10、条 成绩记载应综合反映学生的努力程度与课程学习质量的高低。学生学习成绩记载和学习质量的评定采用学分、成绩、等级与绩点制。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数与绩点系数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分 数 绩点系数 分 数 绩点系数 60~70 1.0~2.0 91~100 4.1~5.0 71~80 2.1~3.0 补考及格 1.0 81~90 3.1~4.0 不及格 0 第十三条 实行等级计分制的课程考试成绩与绩点系数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成绩等级 绩点系数 成绩等级 绩点系数 优秀 4.0 及格 1.0 良好 3.0 不及格 0 中等 2.0
11、 第十四条 学分绩点是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成绩质量的体现,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在某一学期或学年成绩优劣的整体体现,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及评优考核的重要指数。 第十五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是: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该课程所得的绩点系数×该课程学分数;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即: ∑(课程绩点系数×课程学分) 某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第四章 免 修 第十六条 学生如果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且对尚未开课的某些后续课程内容掌握很好的,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每一学期申请免修课程不超过2门。凡申请参加免修考试的学
12、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3天之内办理如下手续: (一)到所属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人文科技学院免修考试申请表》; (二)报送系办公室,经指导教师、系主任审核同意; (三)持免修申请表,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免修考试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免修考试一般在开学后2周内进行,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方可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不足80分者不准免修。 第十九条 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前一学期本专业培
13、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全部考核合格者,经个人申请, 系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按标准交纳选修费后,允许学生跨系、跨专业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第五章 免听 第二十条 学生若能提供有关课程的读书笔记与习题演算等个人自学材料,可申请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免听。免听课程不超过本专业规定总学分的10%。 第二十一条 对免听生的考试办法分以下两种: (一)在高年级开设该课程时,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审核同意,系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与高年级同学同卷同堂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及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并按实际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二)在本
14、年级开设该课程时,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审核同意,系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但仍须与本年级同学同卷同堂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及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方式与修习该课程的其他学生相同。 第六章 导师制 第二十二条 导师是指本科生学习指导教师。从学生进校开始,通过各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公开挂牌、学生选择与系部调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每个学习指导小组由若干名学生和1名导师组成。每个指导小组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10人左右。被指导的学生每年需向导师提交1份书面小结。 第二十三条 导师要向学生介绍专业特点、培养方案,指导学生进行选课;要
15、帮助学生根据其特点制定学习计划;要了解学生的学习与思想状况,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做好育人工作。担任导师工作与岗位聘任挂钩。具体办法另定。 第七章 毕 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模块学分,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 积极试行弹性学习期限。各专科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学生可在2~5年内完成学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凡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并达到其他教学环节和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计划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二年一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制定出提前毕业
16、的修读计划后送教务处备案。提前1年毕业者,可与上一届学生同时颁发毕业证书和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提前半年毕业者,先由学校暂发给提前毕业证明书,毕业证书的颁发和电子注册手续的办理与同届毕业生同时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生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的按照学校《本科生辅修制度暂行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修业期满,并修满了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授予学士学位。按规定未修满学分(已修得90%以上学分)者可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2年之内可回校参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补考2
17、次,修满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也可申请在校延长1年学习时间,已完成学业,但在延长学习期间,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修业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15学分的,给予留降级警告;累计达到22学分的给予留降级处理;累计达到30学分的给予退学处理,因成绩不合格已达退学条件的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尚未达到40学分时,如平时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且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奖励,可申请试读1次,试读期间暂时保留学籍。 申请试读学生必须填写《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请试读审批表》。试读生必须留(降)级学习,试读时间限定为1年,并按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等费用。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仍有18学分以上的,终止试读协议,按退学处理。试读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