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执业资格证书使用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着力解决执业资格人才的急需和短缺,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现结合市场和公司需求程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员工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的,制订如下奖励、管理办法:1.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范围由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各专业部委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检测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等证书,并注册在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取得并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检测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受聘在本岗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并执行一次性奖励兼月度奖励标准。2.
2、1一次性奖励2.1.1取得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者奖励伍千元(5000元),增加专业每增加一项奖励贰千元(2000元);公司急需的市政、水利、铁路等第二专业奖励五千元(5000元)。2.1.2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者奖励伍千元(5000元),增加专业每增加一项奖励贰千元(2000元);2.1.3取得检测工程师资格者奖励叁千元(3000元),增加专业每增加一项奖励贰千元(2000元);2.1.4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者奖励贰千元(2000元)。2.2月度奖励标准序号证书类别直接在岗证书被使用者不在岗证书被使用者(限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必考者要求在岗无证且具备条件的中层管理者具备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1
3、一级建造师300元/月三年内必须取得证书三年内必须取得证书2造价工程师500元/月500元/月三年内必须取得证书3检测工程师500元/月无证项目总工三年内必须取证;项目总工取得证书,奖励300元/月。4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2.3其他说明2.3.1项目经理在岗无证,降级使用,三年后仍无证者换岗使用;项目副经理、总工无一级建筑师、造价工程师或检测工程师任一证书的相应降低岗薪或换岗。2.3.2月度奖励范围不包含中层管理者(项目总工除外)。2.3.3其他类证书公司将根据市场经营状况以及公司需求适时发布各种相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奖励;2.3.4奖励发放时间由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执行;2.3.5
4、公司优先选用和安排有执业资格且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员工从事相应的岗位;2.3.6对应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出生时间划定免试界限, 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做强制性要求,但上岗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3.证书管理及注册3.1所有证书必须在本公司注册,并由公司政工部统一保管。3.2因生产、经营等需要使用证书的,由使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3.3安全、检测等岗位受聘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3.4对注册在公司的各类资格证书,有继续教育要求的,继续教育费用在办妥手续后,可以按规定报销。3.5所有奖励人员五年内如因个人原因离开本公司者,需退还所有奖金和相关费用。3.6在各类资格考试报名、注册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由其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3.7本办法2010年12月 31 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届时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再行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政工部解释,三航苏分政发(2009)85号文相关规定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