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企业信贷中心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本中心为优化授信审批的质量和提升放款速度,充分发挥本中心在同业竞争中的优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授权授信管理办法》、《xx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特对小企业信贷中心员工授信审批的授权做以下规定:
xx银行总行授权给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中心总经理在总行授信审批权限范围内,有权对下辖中心员工进行转授权或停止授权;所有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原则上一年一次,遇有人员调整、调离、辞职必须重新调整授权。
一、信贷员授信审批的授权主要参照标准为工作年限、累计发款笔数、贷款逾期率。获得授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信贷员必须是正
2、式职工方能具备获得授权资格。
2、从事信贷员工作不满一年审批授信控制在3万以内,从事信贷员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审批授信控制在10万以内,从事信贷员工作两年以上审批授信控制在50万以内。
3、累计发放贷款100笔以内审批授信控制在5万以内,累计发放贷款100笔以上200笔以内审批授信控制在20万以内,累计发放贷款200笔以上审批授信控制在50万以内。
4、逾期率不超过2%,否则取消审批授信权限。
二、分中心负责人授信审批的授权主要参照标准为工作年限:
从事分中心负责人工作不满半年审批授信控制在30万以内,从事分中心负责人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审批授信控制在50万以内,从事分中心负责人工作一年以上审批授信控制在100万以内。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起生效,解释权归本中心。如遇其他事件,则应由中心总经理授权后方能进行临时授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