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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保密工作暂行规定模版.docx

1、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年8月19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和推进*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贯彻落实(秘密法)实施细则、*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厅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建设发展安全,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是*集团所有单位和人员的义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执行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制度,自觉

2、接受保密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集团保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密切协同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是:深化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加强技术防范,强化保密管理,控制保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秘密安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都应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实施。各级保密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一把手担任,副主任由本级主管机关事务的副职领导担任,委员由办公室和涉密较多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处理

3、日常保密工作事务。 第七条建立健全单位内设部门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内设部门要指定兼职保密员。 第八条*集团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及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 (二)筹划部署*集团保密工作,制定完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三)对*集团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 (四)组织开展*集团保密宣传教育学习交流、保密人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集团保密工作检查,查处失泄密事件; (六)负责向省*厅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完成*集团和上

4、级保密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集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保密法规和省*厅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组织和监督指导*集团总部、基层各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规章制度; (二)制定*集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报经*集团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对各类涉密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对出国、离职人员进行专项保密教育和审查把关;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保密工作,及时向*集团保密委员会汇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保密工作整改意见和措施; (五)负责对*集团总部的保密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对保密

5、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和监督;指导、协调、监督*集团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导*集团总部按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定密工作;对*集团总部、各单位涉嫌泄密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密级鉴定并上报*厅保密工作办公室; (七)负责*集团总部各部(室)、所属各单位拟在*集团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复审工作,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网站信息保密制度的落实; (八)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集团总部、所属各单位发生的泄密、盗密事件,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和*厅保密办公室报告,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九)负责处理*集团总部保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完成*集团保

6、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承办*厅保密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事项,并报告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集团保密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指示,提出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二)组织召开*集团保密委员会会议,分析保密工作形势,研究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保密法规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四)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各项保密制度的落实; (五)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和窃密案件; (六)组织评审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各部(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

7、彻执行*集团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及时传达保密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积极做好本部(室)的保密工作,搞好宣传教育,严格管理涉密文件和资料; (三)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报告失泄密事件并积极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四)完成保密办公室交办的保密工作事项。第三章 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十二条*秘密包括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及下列事项 (一)全省*建设规划、*集团发展规划以及实施情况(包括重点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及招投标工作等重要资料和重大活动); (二)*建设领域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试验、应用等涉密事项;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党政文件、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工作手册、电

8、报、信函、录音带、录像带、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载体; (四)涉及*工作秘密或不便于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 (五)未经公开的工作计划、规划和财务预算、快算及各项重要的统计资料; (六)尚未公开的机构设置与撤销、人员编制、人事调动、任免、奖励等事项; (七)重要来信来访; (八)涉外工作中具有秘密内容的事项; (九)其他重要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和全省*行业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和全省*行业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和全省*行业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9、。第四章 秘密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四条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涉密事项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由审批该事项的领导核定。 第十五条*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 第十六条*秘密的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由提出该秘密事项的单位或遵照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声音、图像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文件材料、录像带、录音带、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第十八条秘密载体制作 (一)拟制秘密文件必须在具有保密措施的条件下进行,并应当在规定位置

10、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应当编号; (二)利用计算机或磁介质秘密载体处理涉密事项时,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过程中的文件、图表、图形和数据也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 (三)涉密载体制作完成后,应将电子版原稿和纸质定稿一并归档,不需要归档的应当及时销毁,个人不得留存; (四)印刷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本单位文印室或者已领取印制国家秘密许可证的印刷厂印刷。 第十九条秘密载体的使用管理 (一)收发秘密载体,由文件管理部门统一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标号、送阅、清点、归档、保管、清退等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分发范围; (二)涉密文件由专人专送,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管

11、传送,送阅文件附传阅单、标注文号、份数。及时催阅、催办、收回并清点。阅过文件领导要签上名字和日期。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借阅使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三)阅办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办公室或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按时阅办完毕及时退还管理部门或人员。绝密级载体的阅办范围必须从严控制,对接触绝密文件的人员、时间、批准人等应当作出文字记载; (四)严格执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制和摘抄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复印的,要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严格按原件密级和知悉范围要求管理。绝密级载体严禁复制; (五)汇编、印制秘密文件、资料,须经原制密单位同意或依照密级确定权限审批。汇编中的每份文件资料

12、,均应标明密级,按照其中最高密级进行标识和管理。严禁将涉密文件汇编降密为“内部资料。绝密文件、资料不准汇编。 第二十条秘密载体的传递与携带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密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密外出的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经批准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必须两人同行,共同负责,专车接送,乘火车、轮船时可坐软卧或包厢。 第二十一条秘密载体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载体应当存放在保密室或档案室专用柜。确需业务部门保管的机密级以下载体,指定专人登记保管,存放在铁皮文件柜内。绝密级载体必须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二)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常用的有软盘、光盘、U盘、硬盘等)

13、必须由文件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登记、标明密级并按相应的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三)秘密载体的正式件、批示件均交文件管理部门分发、保存和归档; (四)负责文件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对阅办退回的秘密载体,应及时鉴定、整理,需要永久保存的,按时整理归档; (五)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当对秘密载体进行严格清理、登记,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六)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七)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并报经*集团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二人监销。送省保密局指定造纸厂销毁文件,要派保密员护送,现场监销。严禁将内部文件、资料向废品收购站或收购人员出售。第六章 涉密通信、办公设备和计算机信

14、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等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中传递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谈论涉密事项,不得使用明码电报传递涉密信息,不得用文件转发密码电报; 第二十三条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要建立台帐,专人管理,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递秘密事项,不得用传真机复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一)所有计算机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标号,同时确定责任人,实行专人使用管理; (二)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非法调阅机内信息的技术保护措施,设置开机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便携式计算机内置硬盘不得存储绝密级信息; (三)淘汰或报废涉密

15、计算机,必须清除机内涉密信息;存储过机密级以上信息的,要指定保密人员对内置存储介质作彻底物理销毁; (四)接人国际互联网的用户,必须做到专机上网、专线联接、专盘存储、专人管理并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五)严禁使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和电子邮件传输秘密信息。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的规定。第七章 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保密 第二十五条涉密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密工作由主办单位或部门负责。应制定专项保密方案,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对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涉及绝密内容的,必须严格限定参与人员数量,控制知密范围

16、;严禁在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宾馆等场所召开涉密会议。 第二十六条涉密会议和重大活动印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统一编号登记,按规定范围分发。会议结束时,对应当收回的文件、资料必须认真清点和回收。绝密级文件、资料,用后应当立即收回。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出会议或活动场所。 第二十七条对涉密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报道,卣会议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参加会议的报道人员、新闻记者提出保密要求,并对报道稿件进行保密审查9防止发生报道泄密问题。第八章 新闻宣传和出版的保密 第二十八条涉及*建设的新闻宣传和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公开展示的*科研成果,应当遵守

17、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秘密。 第二十九条重大敏感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宣传,必须报*厅和*集团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个人不得擅自接受任何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如需采访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电话采访,应一律谢绝。第九章 涉外活动的保密 第三十一条涉外交往严禁泄露*秘密。不准将秘密载体带到外事场合,不得在外事场合谈论和阅办涉密事项。不准携带秘密载体出国(境)。 第三十二条对出国(境)人员应及时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要求。重要涉密人员出境,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和进行政治审查。第十章 保密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保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所属管理的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18、 保密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保密委员会应当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保密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责任制,其执行情况纳入单位(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对保密工作有特别贡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秘密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集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五)不该记录的秘密决不记录;(六)不在非保密载体上记录存放秘密;(

19、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秘密;(九)不用普通邮电及网络传递秘密;(十)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十一)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十二)不带秘级材料及载体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三)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国家*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四)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秘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

20、出重要贡献的; (五)长期从事保密管理工作,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成绩突出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保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秘密的; (三)利用*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国家*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集团所属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可依照本规定,具体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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